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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须知及表格

提名表格

艺术家年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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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新秀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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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艺术教育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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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推广及教育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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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贊助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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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须知
  • 奖项的对象为本地艺术工作者、艺团,以及积极支持艺术活动的团体 / 机构及人士。

  • 「艺术家年奖」、「艺术新秀奖」、「学校艺术教育奖」、「艺术推广及教育奖」及「艺术贊助奖」均以公开提名方式报名,各奖项的候选资格详见相关提名指南

  • 任何人士 / 团体 / 机构须获最少一个提名,提名人可以由个人或团体名义提出,但不能为候选单位本身。

  • 每份提名的提名人数目不限。

  • 提名人 / 机构递交提名表格前,须先徵得候选单位的同意。

  • 所有得奖者 / 单位均不可转名;提名表格上候选单位(个人 / 团体 / 机构)的名字为最终得奖者 / 单位。

  • 提名人 / 机构及候选单位须遵从艺发局评选结果的最终决定。

 
 
递交提名及截止日期
  • 各奖项均有独立的提名指南及提名表格,详列候选资格、评选准则等。提名人 / 机构及候选单位必须细阅有关资料,并交回填妥的表格及提供相关资料。
  • 提名表格可经以下方式索取:

    - 「香港艺术发展奖网上提名系统」(网上提名系统)

    - 本局办事处(地址:香港鲗鱼涌英皇道1063号10楼);将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起搬迁至香港黄竹坑业勤街39号Landmark South 5楼)


    - 本网站。

  • 本局接受有效表格的复印本,但不接受自行仿制的表格。
  • 提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 10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6 时正
  • 所有提名表格及有关资料必须于截止日期或以前经以下方式递交﹕

    - 登入网上提名系统以电子方式填写及递交;

    - 亲临本局办事处及投入收集箱内;

    - 以邮寄方式递交(日期则以邮戳为准)。

  • 凡于截止日期后递交或以传真 / 电邮方式递交的表格将不获受理,本局亦不会接受任何在截止日期后提交的补充资料。

  • 若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提名表格及所有附件须以独立包封递交本局,并于信封面註明奖项类别,例如「艺术家年奖」。

  • 提名表格上的资料及所有提交的参考资料均会保密处理。

 
 


 

公布结果及颁发奖项
  • 艺发局将于2024年4月至5月以专函通知各得奖者 / 单位及其提名人 / 机构,并拟于2024年5月或6月举行颁奖礼,邀请艺术界及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得奖者 / 单位将于典礼现场接受奖项。
  • 各得奖者 / 单位将获颁发奖座,其中「艺术家年奖」及「艺术新秀奖」的得主分别可获港币50,000元及25,000元奖金,进行创作、艺术活动或进修。
  • 未有获选的人士 / 团体亦会于2024年4月至5月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