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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须知及表格
「第十九届香港艺术发展奖」奖项提名指南 (请按此下载)

下载各提名表格﹕

艺术家年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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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新秀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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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艺术教育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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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推广及教育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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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贊助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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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须知
  • 奖项的对象为本地艺术工作者、艺团,以及积极支持本地艺术活动的团体/机构及人士。
  • 「艺术家年奖」、「艺术新秀奖」、「学校艺术教育奖」、「艺术推广及教育奖」及「艺术贊助奖」均以公开提名方式报名。
  • 任何人士/团体/机构须获最少一个提名,提名可以由个人或团体名义提出,但不能为候选单位本身。
  • 每份提名表格的提名数不设上限。
  • 提名人/机构递交提名表格前,须先徵得获提名的候选单位同意、签署及提交资料。
  • 所有候选人/单位均不可转名;提名表格上的候选单位(个人/团体/机构)的名字为最终得奖者/单位。
  • 提名人/机构及候选单位须遵从艺发局评选结果的最终决定。
 
 
递交提名及截止日期
  • 各奖项均有独立的提名指南及提名表格,详列候选资格、评选准则等(详见提名指南第16-25页),提名人/机构及候选单位必须细阅有关资料,并交回填妥的表格及提供相关资料。
  • 提名表格可经以下方式索取:

              - 本局办事处(地址:香港黄竹坑业勤街39号Landmark South 5楼);

              - 本局网站www.hkadc.org.hk/awards

  • 本局接受有效提名表格的复印本,但不接受自行仿制的表格。
  • 提名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0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6 时正
  • 所有提名表格及有关资料必须于截止日期或之前经以下方式递交:

             -亲临本局办事处及投入收集箱内;

             -以邮寄方式递交(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以电邮方式递交(电邮地址:[email protected])。

  • 凡于截止日期后递交或以传真方式递交的表格将不获受理,本局亦不会接受任何在截止日期后提交的补充资料。
  • 有关提交格式,详见各奖项的提名表格。
  • 若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提名表格及所有附件须以独立包封递交艺发局,并于信封面註明奖项类别,例如「第十九届香港艺术发展奖 - 艺术家年奖」。
  • 提名表格上的资料及所有提交的参考资料均会保密处理。

 

 


 

公布结果及颁发奖项
  • 艺发局将于2025年4月至5月以专函通知各得奖者/单位及其提名人/机构,并拟于2025年6月举行颁奖礼,邀请艺术界及社会人士参加,得奖者/单位将于典礼现场接受奖项。
  • 各得奖者/单位将获颁发奖座,其中「艺术家年奖」及「艺术新秀奖」的得主分别可获港币50,000元及25,000元奖金,用于创作、艺术活动或进修。
  • 未有获奖的人士/团体亦会于2025年4月至5月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