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的对象为本地艺术工作者、艺团,以及积极支持艺术活动的团体 / 机构及人士。
「艺术家年奖」、「艺术新秀奖」、「学校艺术教育奖」、「艺术推广及教育奖」及「艺术贊助奖」均以公开提名方式报名,各奖项的候选资格详见相关提名指南。
任何人士 / 团体 / 机构须获最少一个提名,提名人可以由个人或团体名义提出,但不能为候选单位本身。
每份提名的提名人数目不限。
提名人 / 机构递交提名表格前,须先徵得候选单位的同意。
所有得奖者 / 单位均不可转名;提名表格上候选单位(个人 / 团体 / 机构)的名字为最终得奖者 / 单位。
提名人 / 机构及候选单位须遵从艺发局评选结果的最终决定。
提名表格可经以下方式索取:
- 本局办事处(地址:香港鲗鱼涌英皇道1063号10楼);将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起搬迁至香港黄竹坑业勤街39号Landmark South 5楼)
- 本网站。
所有提名表格及有关资料必须于截止日期或以前经以下方式递交﹕
- 登入网上提名系统以电子方式填写及递交;
- 亲临本局办事处及投入收集箱内;
- 以邮寄方式递交(日期则以邮戳为准)。
凡于截止日期后递交或以传真 / 电邮方式递交的表格将不获受理,本局亦不会接受任何在截止日期后提交的补充资料。
若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提名表格及所有附件须以独立包封递交本局,并于信封面註明奖项类别,例如「艺术家年奖」。
提名表格上的资料及所有提交的参考资料均会保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