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资助」主要支持视觉艺术、戏剧、戏曲、文学、音乐、舞蹈、电影及媒体艺术和跨媒介艺术的计划。「计划资助」公开给所有艺团及艺术工作者申请,资助范围甚广,包括表演、展览、出版、教育、创作、评论和存档。
「计划资助」一年分两次申请,申请的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30日及12月31日。此外,本局亦设有「新苗发展资助计划」及「文化交流计划」,前者为新晋艺术工作者提供支持,协助获资助者投身艺术专业,使其在行业内迈步;后者则鼓励本港艺团及艺术家向外推广本地优秀的艺术成果,扩阔本地艺术工作者的经验和视野。「文化交流计划」一年有四次截止日期,为每年三月底、六月底、九月底及十二月底。有关详情,请参考各艺术界别及计划的《申请准则》。
计划资助可由个人或团体递交申请。
个人申请 – 持有香港身分证的个人艺术工作者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在申请时达到18岁之法定年龄。
团体申请 – 必须为驻港而又在香港进行艺术活动的团体。申请团体可以是註册社团或有限公司,只要充分合理地证明所申请的是非牟利艺术计划,并递交有效的证明文件便可以申请。
本局不接受尚在办理註册手续之团体,亦不接受独资公司、合伙人公司名义或由多过一个人或一个团体联合提交的申请。
提交申请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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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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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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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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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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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计划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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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制度
为确保获资助者能履行资助合约上的承诺,准时完成计划及提交报告,艺发局设立了逾期完成计划及提交计划报告者冻结期的制度。
与逾期事项有关的获资助团体/人士,该团体最高负责人及计划负责人,会于计划/计划报告逾期日起被列入本局的冻结名单中,所有被列入冻结名单的团体/人士,于逾期期间及逾期事项完成后的六个月,均不能申请及获许艺发局的任何资助/计划。
上述逾期事项有关的获资助团体/人士,如他们在冻结期内以「主要参与者」身份参与其他资助申请,该申请亦不会获艺发局考虑。
覆核申请
艺发局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但是,艺发局保留绝对的酌情权接受或拒绝落选申请人就有关评审小组所作出的决定的覆核申请,而有关覆核申请将交由艺发局属下的覆检委员会处理。要求覆核申请人士必须于接获申请结果通知后三十个历日内填写一份由艺发局提供的特定表格,并交回艺发局。
艺发局不会接受有关艺术评价和判断的覆核申请。覆检委员会只会受理有关处理计划建议书的程序不当,或基于不正确资料以致计划书被拒的覆核要求个案。此等个案必须有具体理由作依据。
所有被本局列入冻结名单的团体/人士,亦可循上述程序提出覆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