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界别顾问义务协助艺术界别主席策划及推动界内的事务,提供专业意见,协助推行艺发局的工作。「艺术界别顾问」的人选由艺术界别主席提名供其他委员审视和给予意见,并获得大会通过及确认,方可正式担任艺术界别顾问。
每位获提名者只能担任一个界别的顾问,包括文学、音乐、视觉艺术、电影及媒体艺术、舞蹈、戏曲、戏剧、艺术行政、艺术教育及艺术评论。 艺术界别顾问的任期为三年,建议人选交大会审视以决定是否延任。
现任艺发局艺术顾问名单如下(任期由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