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对资助计划支持的艺术项目范围广泛,包括文学艺术、表演艺术、视觉艺术、电影及媒体艺术、艺术教育、社区艺术、艺评等。申请机构须为建议的艺术项目筹募最少港币$3万来自非政府机构的现金捐款/贊助作配对之用,本局将以最多「一比一倍半」形式向成功申请的团体提供配对资助。同一申请团体在每个财政年度可筹募最多港币$150万现金捐款/贊助参与配对资助计划,本局将发放最多港币$225万拨款推展有关项目。计划于每个财政年度设两轮申请,分别于三月及九月。
配对资助计划接受符合以下资格的团体申请:
(a) | 现正接受或曾于过去三年接受艺发局「年度资助」或「文学平台计划」的艺团;或 |
(b) | 不包括在以上(a)项而现正接受艺发局「计划资助」的艺团;申请人须同时为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公共性质慈善机构或信託团体;或 |
(c) | 不包括在以上(a)项及(b)项但拥有在香港推广艺术文化的可核实往绩,且由专业及有认受性的艺术工作者领导及管理的艺团;申请人须同时为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公共性质慈善机构或信託团体。 |
有兴趣申请的人士于填写申请表格前,请细阅《申请指引》、《捐款人承诺书样式》及《常见问题》。申请人可于办公时间内亲临艺发局办事处索取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或于本网页下载。本局接受亲身或以邮寄、速递及电邮形式递交之申请。如亲身递交表格,请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6时或之前投进设于艺发局办事处的收集箱内;若以电邮形式递交申请,可于截止日期下午6时或以前发送电邮至[email protected];艺发局接纳截止日期当日或以前的邮寄或速递申请,并以邮戳日期或速递单据上所载的确认收件日期为凭;逾时提交、邮资不足、以传真或其他方式递交的申请,以及未能符合《申请指引》条款列明要求的申请,将不获处理。
如有查询,请致电2820 1089与本局袁小姐联络。
目前供下载的文件适用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或之前提交的配对资助计划(9/2024)申请。
提交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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