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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资助

「计划资助」主要支持视觉艺术、戏剧、戏曲、文学、音乐、舞蹈、电影及媒体艺术和跨媒介艺术的计划。「计划资助」公开给所有艺团及艺术工作者申请,资助范围甚广,包括表演、展览、出版、教育、创作、评论和存档。

「计划资助」一年分两次申请,申请的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30日及12月31日。此外,本局亦设有「新苗资助」及「文化交流计划」,前者为年青艺术工作者提供支持,给予他们演出及发表的机会,以累积相关经验;后者则鼓励本港艺团及艺术家向外推广本地优秀的艺术成果,扩阔本地艺术工作者的经验和视野。「文化交流计划」一年有四次截止日期,为每年三月底、六月底、九月底及十二月底。有关详情,请参考各艺术界别及文化交流的计划资助《申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