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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

2014/15「艺术行政人才培育计划」 现正接受申请

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再度推出「艺术行政人才培育计划」,现正公开接受申请。

获民政事务局拨款支持,艺发局于去年推出2013/14「艺术行政人才培育计划」,资助本地艺术机构聘请实习生。此计划的目标是为新近毕业的学生提供一个于艺术机构工作的实习机会,认识本地艺术机构运作,增加其于艺术范畴与本地艺术生态的认识,希望长远可为香港培育更多艺术行政人员,推动整体艺术环境的发展。

通过2013/14「艺术行政人才培育计划」,艺发局为业界共提供了30个为期一年的艺术行政实习生职位,涵盖不同艺术界别的艺术机构。获资助的艺术机构就行政、宣传、财政、市场推广及/或策展等艺术行政工作范畴,为实习生提供多元的培训活动及实习。获资助机构代表指出,计划能为机构提供额外的行政支援,亦让实习生们获得不少如活动策划、机构管理、宣传及经费筹募等宝贵工作经验,让他们掌握更多有关业界的资讯及现况,增加他们日后于艺术行政行业发展的信心。有实习生认为,计划让他认识艺术行政工作及协助筹备艺术活动,从而对本地艺术界有更多理解。

本年度计划之《邀请计划书》及申请表格可于艺发局办事处(香港英皇道979号太古坊和域大厦东翼14楼)索取或从艺发局网页(www.hkadc.org.hk)下载。申请机构须为以推广艺术为目标的香港註册机构。获资助机构须公开招募及甄选合资格的实习生,每位获资助的全职实习生最高月薪资助为港币13,000元,另加劳工保险及强积金。申请机构亦可按实际营运情况及需要自行决定受聘实习生的月薪,实际资助额须视乎资源及申请计划的需求而定。

计划于本年度扩大资助层面,除资助本地艺术机构聘请新实习生外,亦同时涵盖现职实习生续约,让2013/14年度获资助的机构,邀请表现良好的现职实习生续任一年,深化培训成效。另外,为鼓励实习生续任,艺发局亦增设约满酬金港币6,000元,予完成第二年共十二个月任期的实习生。

申请者须于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6时30分前将申请文件投进设于艺发局办事处的申请收集箱内,信封面须註明「2014/15 艺术行政人才培育计划申请」。邮寄申请以邮戳为凭。逾时或以传真、电邮或任何其他电子模式递交的申请,将不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