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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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必须於计划截止申请日期前提交
![]() 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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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资助申请:由所属界别的委员/ 审批员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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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申请:一般由本局成立的审批小组 (包括审批员或所属界别的委员) 评审
![]() 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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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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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约及发放第一期资助金
![]() 进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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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委派的艺评员出席及协助评核获资助的活动
![]() 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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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资助者须提交计划完成的证明
![]() 提交计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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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额为港币十万元以下,须於三个月内提交计划报告及正本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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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额为港币十万元或以上,须於六个月内提交计划报告及核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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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期资助金额会在本局审核完计划报告後的一个月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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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发局透过邀请具专业知识的艺术界别人士担任审批员,协助评审本局接获的艺术资助申请。这个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同侪评核的精神,并且把评审申请过程中,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机会降至最低。
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 此页。
为确保获资助者能履行资助合约上的承诺,准时完成计划及提交报告,艺发局设立了逾期完成计划及提交计划报告者冻结期的制度。
与逾期事项有关的获资助团体/人士,该团体最高负责人及计划负责人,会於计划/计划报告逾期日起被列入本局的冻结名单中,所有被列入冻结名单的团体/人士,於逾期期间及逾期事项完成後的六个月,均不能申请及获许艺发局的任何资助/计划。
上述逾期事项有关的获资助团体/人士,如他们在冻结期内以「主要参与者」身份参与其他资助申请,该申请亦不会获艺发局考虑。
如欲查询最新的冻结名单,请与艺发局联络。
艺发局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但是,艺发局保留绝对的酌情权接受或拒绝落选申请人就有关评审小组所作出的决定的覆核申请,而有关覆核申请将交由艺发局属下的覆检委员会处理。要求覆核申请人士必须於接获申请结果通知後三十个历日内填写一份由艺发局提供的特定表格,并交回艺发局。
艺发局不会接受有关艺术评价和判断的覆核申请。覆检委员会只会受理有关处理计划建议书的程序不当,或基於不正确资料以致计划书被拒的覆核要求个案。此等个案必须有具体理由作依据。
所有被本局列入冻结名单的团体/人士,亦可循上述程序提出覆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