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香港的文學藝術發展、提升與普及文學藝術,並提供公開的平台推廣文學,包括發展創作園地及文學活動,藝發局推出文學平台計劃,支持具質素的團體發展文學平台,出版文學雜誌及籌辦專業文學活動,協助獲資助的團體籌劃較長遠的發展,邁向專業文學團體,培養雜誌出版人才及文學行政人員,並拓展讀者群及增加公眾對文學藝術的認識 。
資助主要支持出版具質素的文學雜誌及舉辦文學推廣活動。現時設有一年及三年的資助期。
申請藝團必須為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 或前《公司條例》(第32章) 註冊成立的擔保有限公司(A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並擁有具信譽的董事局負責監察計劃的整體運作及決策,及顯示已設立良好的運作機制。藝發局不接受個人或以獨資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合伙(Partnership)、股份有限公司(A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或以社團名義提出的「文學平台計劃」申請,亦不接受任何與正獲藝發局「文學平台計劃」藝團有子母公司關係及新申請團體的子母公司同時申請本計劃。
「2024文學平台計劃」申請已截止。
提交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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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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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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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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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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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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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核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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