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關閉
A-
A+
A-
A+
搜尋
選單
搜尋
提交
滑動
概覽

為推動香港的文學藝術發展、提升與普及文學藝術,並提供公開的平台推廣文學,包括發展創作園地及文學活動,藝發局推出文學平台計劃,支持具質素的團體發展文學平台,出版文學雜誌及籌辦專業文學活動,協助獲資助的團體籌劃較長遠的發展,邁向專業文學團體,培養雜誌出版人才及文學行政人員,並拓展讀者群及增加公眾對文學藝術的認識 。

資助主要支持出版具質素的文學雜誌及舉辦文學推廣活動。現時設有一年及三年的資助期。

申請資格

申請藝團必須為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 或前《公司條例》(第32章) 註冊成立的擔保有限公司(A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並擁有具信譽的董事局負責監察計劃的整體運作及決策,及顯示已設立良好的運作機制。藝發局不接受個人或以獨資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合伙(Partnership)、股份有限公司(A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或以社團名義提出的「文學平台計劃」申請,亦不接受任何與正獲藝發局「文學平台計劃」藝團有子母公司關係及新申請團體的子母公司同時申請本計劃。

如何申請

「2024文學平台計劃」申請已截止。

申請處理流程

提交申請書
↓ 

  • 申請者必須依規定填寫相關表格,並於計劃截止申請日期前提交 

審批申請
↓ 

  • 由本局成立的評審小組 (包括審批員或所屬界別的委員) 評審 

公布結果
↓ 

  • 一般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結果 
  • 簽署合約及發放第一期資助金 ,其後則按出版期數,平均計算每期撥出的資助金

進行計劃
↓ 

  • 本局委派的藝評員出席及協助評核獲資助的活動及/或出版

計劃中期
↓ 

  • 獲資助者須於每個資助年度的第七個月內提交中期報告 

計劃完成
↓ 

  • 獲資助者須於每年資助期內完成計劃
提交核數報告 
  • 獲資助者須分別於每個資助年度完結後的一個月內及六個月內提交年終報告及核數報告
  • 最後一期資助額會在本局審核完上述兩份報告後一個月內發放

 

獲資助名單
更多
獲資助須知
更多
更多
資助
年度資助
計劃資助
文學平台計劃
優秀藝團計劃
配對資助計劃
其他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