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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01
是否必須有提名單位才能參加競逐獎項?提名單位需要有什麼資格?
候選人必須由最少一位人士 / 團體 / 機構提名,該提名人 / 團體 / 機構並沒有資格限制。
02
提名單位可否多過一個?
提名單位可以是一個或以上,以個人或團體 / 機構名義提名。
03
評審由什麼人擔任?
「藝術家年獎」、「藝術新秀獎」、「學校藝術教育獎」、「藝術推廣及教育獎」及「藝術贊助獎」設有評審小組,由業界專業人士組成,包括界內不同範疇的代表。評選結果將交由總評審團檢視及考慮通過。
04
候選人必須是香港居民?
個人候選人及候選組合內每位成員均必須持有香港身分證,候選團體 / 機構 / 學校必須為香港法例註冊 / 成立的團體 / 機構 / 學校。如有需要,本局會要求候選單位遞交身分證或團體 / 機構註冊證明書副本。
05
如何定義「組合」?
「組合」是指恆常且長期合作的藝術創作單位,作品於評審年度內(及過往)貫徹以合作形式並以組合名義發布。
06
競逐「藝術新秀獎」的候選組合內每位成員年齡必須都是40歲或以下嗎﹖只有其中一位成員是40歲或以下可以嗎﹖
競逐「藝術新秀獎」的候選組合內每位成員的年齡必須都是40歲或以下(以提名截止日期計),每位成員在遞交提名時亦須提供香港身分證副本,以便核對。
07
遞交電子提名表格時,應如何提供參考資料的電子檔?
參考資料可上載至雲端檔案儲存空間(例如Google Drive或One Drive),並將共用連結及已填妥的電子提名表格一併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詳情可參考提名指南或表格上的遞交文件須知,並確保所提交文件的格式符合遞交文件要求。為公平起見,額外資料或可能不被參考。如有查詢,可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或致電2820 1048/2820 1058。
08
如何確保評審能公正處理每一個提名?
本局會在確定各獎項的候選名單後,再邀請與候選單位沒有任何利益衝突的業界專家擔任評審小組成員,確保評審工作公正及保密地進行。
09
獲提名的候選人名單會否公開?
所有候選單位的名字都不會公開,評審工作亦會以保密形式進行。
10
「學校藝術教育獎」 / 「藝術推廣及教育獎」需提交一項計劃報告。何謂一項計劃?能否以多個計劃競逐獎項?
計劃可以是單項或一系列分多階段進行的計劃。如有多個計劃於該年度內推行,請挑選其中一個參與競逐獎項。
11
香港藝術發展獎得主有沒有獎金?
每位「藝術家年獎」得主會獲得港幣50,000元,「藝術新秀獎」得主會獲得港幣25,000元,以進行創作、藝術活動或進修。另外,各得獎單位將會獲頒獎座。
12
何時知道獎項結果?
本局將於2025年4月至5月以專函通知各得獎單位及其提名人。未有獲選的人士 / 團體亦會於2025年4月至5月收到本局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