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的對象為本地藝術工作者、藝團,以及積極支持藝術活動的團體 / 機構及人士。
「藝術家年獎」、「藝術新秀獎」、「學校藝術教育獎」、「藝術推廣及教育獎」及「藝術贊助獎」均以公開提名方式報名,各獎項的候選資格詳見相關提名指南。
任何人士 / 團體 / 機構須獲最少一個提名,提名人可以由個人或團體名義提出,但不能為候選單位本身。
每份提名的提名人數目不限。
提名人 / 機構遞交提名表格前,須先徵得候選單位的同意。
所有得獎者 / 單位均不可轉名;提名表格上候選單位(個人 / 團體 / 機構)的名字為最終得獎者 / 單位。
提名人 / 機構及候選單位須遵從藝發局評選結果的最終決定。
提名表格可經以下方式索取:
- 本局辦事處(地址:香港鰂魚涌英皇道1063號10樓);將於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起搬遷至香港黃竹坑業勤街39號Landmark South 5樓)
- 本網站。
所有提名表格及有關資料必須於截止日期或以前經以下方式遞交﹕
- 登入網上提名系統以電子方式填寫及遞交;
- 親臨本局辦事處及投入收集箱內;
- 以郵寄方式遞交(日期則以郵戳為準)。
凡於截止日期後遞交或以傳真 / 電郵方式遞交的表格將不獲受理,本局亦不會接受任何在截止日期後提交的補充資料。
若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提名表格及所有附件須以獨立包封遞交本局,並於信封面註明獎項類別,例如「藝術家年獎」。
提名表格上的資料及所有提交的參考資料均會保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