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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須知及表格

提名表格

藝術家年獎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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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新秀獎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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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藝術教育獎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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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推廣及教育獎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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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贊助獎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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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須知
  • 獎項的對象為本地藝術工作者、藝團,以及積極支持藝術活動的團體 / 機構及人士。

  • 「藝術家年獎」、「藝術新秀獎」、「學校藝術教育獎」、「藝術推廣及教育獎」及「藝術贊助獎」均以公開提名方式報名,各獎項的候選資格詳見相關提名指南

  • 任何人士 / 團體 / 機構須獲最少一個提名,提名人可以由個人或團體名義提出,但不能為候選單位本身。

  • 每份提名的提名人數目不限。

  • 提名人 / 機構遞交提名表格前,須先徵得候選單位的同意。

  • 所有得獎者 / 單位均不可轉名;提名表格上候選單位(個人 / 團體 / 機構)的名字為最終得獎者 / 單位。

  • 提名人 / 機構及候選單位須遵從藝發局評選結果的最終決定。

 
 
遞交提名及截止日期
  • 各獎項均有獨立的提名指南及提名表格,詳列候選資格、評選準則等。提名人 / 機構及候選單位必須細閱有關資料,並交回填妥的表格及提供相關資料。
  • 提名表格可經以下方式索取:

    - 「香港藝術發展獎網上提名系統」(網上提名系統)

    - 本局辦事處(地址:香港鰂魚涌英皇道1063號10樓);將於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起搬遷至香港黃竹坑業勤街39號Landmark South 5樓)


    - 本網站。

  • 本局接受有效表格的複印本,但不接受自行仿製的表格。
  • 提名截止日期為2023年 10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6 時正
  • 所有提名表格及有關資料必須於截止日期或以前經以下方式遞交﹕

    - 登入網上提名系統以電子方式填寫及遞交;

    - 親臨本局辦事處及投入收集箱內;

    - 以郵寄方式遞交(日期則以郵戳為準)。

  • 凡於截止日期後遞交或以傳真 / 電郵方式遞交的表格將不獲受理,本局亦不會接受任何在截止日期後提交的補充資料。

  • 若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提名表格及所有附件須以獨立包封遞交本局,並於信封面註明獎項類別,例如「藝術家年獎」。

  • 提名表格上的資料及所有提交的參考資料均會保密處理。

 
 


 

公布結果及頒發獎項
  • 藝發局將於2024年4月至5月以專函通知各得獎者 / 單位及其提名人 / 機構,並擬於2024年5月或6月舉行頒獎禮,邀請藝術界及社會知名人士參加,得獎者 / 單位將於典禮現場接受獎項。
  • 各得獎者 / 單位將獲頒發獎座,其中「藝術家年獎」及「藝術新秀獎」的得主分別可獲港幣50,000元及25,000元獎金,進行創作、藝術活動或進修。
  • 未有獲選的人士 / 團體亦會於2024年4月至5月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