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關閉
A-
A+
A-
A+
搜尋
選單
搜尋
提交
滑動

評審機制

評審機制
設總評審團及評審小組負責獎項評選工作。
 


 

總評審團

由藝發局現屆正副主席(兩位)、上屆正副主席*(兩位)、現屆大會委員(三位)組成,負責:

  • 審視獎項的整體性及所有程序細節;
  • 考慮各評審小組建議的得獎名單並作決定;及
  • 總評審團的決定為各獎項的最後結果。
 
 


 

評審小組
  • 各獎項均設評審小組,由業界專業人士組成,包括界內不同藝術分類的代表;
  • 負責評選五個公開接受提名之獎項及建議得獎名單,即「藝術家年獎」、「藝術新秀獎」、「學校藝術教育獎」、「藝術推廣及教育獎」及「藝術贊助獎」
  • 評選結果將交由總評審團檢視及考慮通過;
  • 為確保評選工作公平及公開,及避免候選單位與評審小組成員構成任何利益衝突,本局將待確定各獎項的候選名單後,再邀請相關業界專業人士、並與候選單位沒有任何利益衝突者擔任評審小組成員;

  • 獎項提名人亦不會獲安排參與所提名獎項組別的評審工作;

  • 總評審團及評審小組成員名單將稍後上載至本網站,供公眾人士瀏覽。

評選流程
  • 由藝發局大會及藝術顧問負責提名及推選「終身成就獎」及「傑出藝術貢獻獎」。
  • 由評審小組負責評選五個公開接受提名之獎項,當中「藝術家年獎」及「藝術新秀獎」由所屬藝術界別的評審小組評選。
  • 以上所有建議得獎名單交由總評審團檢視及考慮通過。
  • 所有獎項的評選過程均保密進行,藝發局保留不頒發獎項的權利。

*如上屆及現屆正副主席為同一人,則邀請再前一屆正副主席擔任總評審團成員。

查詢

電話:2820 1048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