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傳媒及各界對香港藝術發展局資助制度的關注,本局有以下回應:
香港藝術發展局於1995年成立,是政府指定全方位發展香港藝術的法定機構。藝發局的角色包括資助、政策及策劃、倡議、推廣及發展、策劃特別項目等。
自1999年起,本局的評審機制以「同儕評核」為基礎,邀請藝術界別內的專家學者、資深藝術家及顧問擔任審批員,協助評審本局接獲的資助申請,以專業角度審視各項申請的發展目標、藝術內容及水平等,以確保公帑運用得宜。同時,機制備有申報制度把過程中可能涉及利益衝突的機會降至最低。
本局所有獲批的資助計劃,包括年度資助、計劃資助等,均會要求獲資助的藝團在與本局簽署合約中承諾及履行合約內容,包括在資助期內遵守香港法例。本局的年度資助在每年五月進行審批,七月開始發放資助。本局亦會不時發信提醒所有獲年度資助的藝團遵守香港法例以及其他合約條款,最近一次是在2021年1月中。如獲資助藝團在任何方面違反合約內容,例如在現行法例下被確定為鼓吹港獨、推翻政府,本局可以行使暫緩、調整及停止該獲資助藝團於該資助年度的資助撥款的權利。本局會審議如何處理將進行的2021/22年度資助審批。
藝發局尊重藝術表達自由,獲資助團體的活動或計劃內容並不反映本局意見。然而,獲資助者在享有藝術表達及創作自由的同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例,並為其個人、團體、創作及表達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