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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7

就2016年香港藝術發展局藝術範疇代表提名推選活動建議展開諮詢

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今日就2016年藝術範疇代表提名推選活動(提名活動)建議發表諮詢文件。

藝發局於1995年成立,是負責推動本港藝術發展的法定機構。根據《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第472章) 第3條,行政長官可委任最多10名由指定藝術範疇(即藝術行政、藝術評論、藝術教育、戲曲、舞蹈、戲劇、電影藝術、文學藝術、音樂和視覺藝術)提名的代表為藝發局成員。本屆藝發局成員任期將於2016年12月31日屆滿,合資格的個人藝術工作者及藝術團體可申請參與提名活動,為有關藝術範疇提名代表以供行政長官考慮委任為下一屆藝發局成員。

為使2016年提名活動能夠順利進行及進一步完善提名推選制度,藝發局檢討了2013年的提名活動,並對2016年提名活動的安排提出了初步建議。藝發局現正就這些初步建議進行公眾諮詢,並會在考慮了收集到的意見後向民政事務局(民政局)提交建議。

2016年提名活動的初步建議中包括修訂「個人藝術工作者」登記為選民的申請資格,擴闊「個人藝術工作者」選民資格的範圍,例如新增「受僱於獲民政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藝發局年度資助藝術團體/藝術機構並從事藝術工作或藝術行政的人士」申請資格,讓在這些團體/機構在獲資助期間受僱滿一年(包括全職/兼職/合約僱員)、並從事藝術工作或藝術行政的人士,只須獲得其任職團體/機構書面確認申請人的受僱時期以及從事工作的性質,便可以「個人藝術工作者」身分申請登記成為選民。

此外,為進一步提高選民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及更直接讓所有選民接收到提名活動的資訊,藝發局建議修訂「藝術團體」為其成員或僱員登記為選民的申請要求。藝術團體為成員或其參與藝術工作或藝術行政的僱員登記為選民時,除獲授權負責處理選民登記表格的團體負責人須作出聲明,確認申請人已同意並知悉經由該團體申請登記為選民的安排,且一切登記資料屬實,團體亦須附上由申請人親自簽署的選民登記表及其個人聯絡地址(如住址),讓候選人可把宣傳資料直接寄予所有選民。

除上述兩項建議外,有關其他修訂及建議已刊載於諮詢文件。

現誠邀公眾對2016年藝發局藝術範疇代表提名活動的建議提出意見。

一個月的諮詢期將於2015年9月16日完結。公眾可以在限期前透過下列途徑提交意見:

電郵: 傳真號碼: 郵遞: [email protected] 2824 0585 香港英皇道979號太古坊和域大廈東翼14樓 香港藝術發展局

(請註明:藝發局提名活動)

公眾可在藝發局網站查閲諮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