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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香港藝術發展局 常設資助改革

為理順和減省現時業界的資助申請工作,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於今年2月16日開始至2017年中,將就常設資助分階段進行四項改革,包括擴闊「計劃資助」的包容度、合併「一年/二年/三年資助」及「多項計劃資助」、將文化交流計劃資助每年分四期申請及引入場地資助計劃新安排。透過橫跨兩年的改革,讓業界有充分時間理解及適應各項常設資助申請。

1. 擴闊「計劃資助」的包容度 2016年2月16日開始,「計劃資助」的資助上限增加至$500,000,並適用於支持個人或非「一年/二年/三年資助」藝團的本地藝術活動,每年設兩輪申請,截止日期為6月底及12月底。於2016年新舊計劃交接期,2016年獲本局「一年/二年/三年資助」藝團可於2016年6月底前申請「計劃資助」,取代了以往在8月截止的「多項計劃資助」。

2. 合併「一年/二年/三年資助」及「多項計劃資助」 2017年開始,所有申請團體在申請「一年/二年/三年資助」可同時提交「活動資助」。申請「一年/二年/三年資助」藝團的「活動資助」部份及所有屬2017年1月3日截止季度的「計劃資助」申請,將一併進行評審。成功申請團體以後只須提交年度的團務行政及活動的綜合核數報告一份則可。

3. 文化交流計劃資助每年分四期申請 現時,文化交流計劃可在計劃出發日期前最少3個月提交申請,為了較有效的處理,文化交流計劃一年將分4期申請,每個申請的撥款上限為$500,000,截止日期為3月底、6月底、9月底及12月底。申請「一年/二年/三年資助」的藝團若有文化交流計劃,可將計劃列於「活動資助」申請,未克趕及在年度活動計劃列明的項目,亦可跟隨一年4期的文化交流資助申請,與其他申請人競逐。

4. 場地資助計劃新安排 「場地資助計劃」包括藝術場地及排練場地的資助,包括本港的演出、展覽、活動及排練場地,擬用場地須為合法作公開演出/展覽或其他藝術活動的場地。申請者須使用「計劃資助」作申請,亦可包括擬為活動資助部份,如「計劃資助」申請獲批,「場地資助」計劃所資助部份亦會同時批出,不須另行處理,批款額則視乎可運用資源而定。作公開藝術活動的場地資助撥款上限為$80,000,而排練場地則為$10,000。

上述改革於2月16日起開始推行,期望這個每年一次年度資助,兩次計劃資助及四次文化交流資助的模式能方便藝文團體及從業員。有興趣提交申請的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到香港英皇道979號太古坊和域大廈東翼14樓藝發局辦事處索取申請指引及申請表格,或於本局網頁www.hkadc.org.hk下載。

# 請留意本局所有計劃的截止時間將更改為截止日期當日的下午6時正。如對各項改革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改革諮詢熱線2820 1057與本局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