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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及舞蹈卓越表現獎勵計劃(先導計劃)
現正接受申請

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現正推出「音樂及舞蹈卓越表現獎勵計劃(先導計劃)」,鼓勵本地優秀及具潛質的藝術家參與世界認可高水平的音樂及舞蹈比賽,在世界級的舞台上展示卓越的藝術造詣,並透過交流和磨練,擴闊他們的經驗、視野和國際網絡。藝發局將向成功在認可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藝術家發放獎金以示嘉許,亦會為獲獎藝術家安排宣傳/媒體活動,向各界介紹他們的成就,讓社會對本地藝術家有更深入的認識。

合資格申請者參與經藝發局核准的比賽而取得入圍準決賽或以上成績,藝發局將根據其比賽成績發放獎金。本計劃設有五個獎金等級,獎金金額由$25,000至$150,000不等。

有興趣的申請者必須先細心閱讀申請須知及常見問題,以助申請者了解計劃及申請詳情。

申請資格:

  •  

只接受個人申請,申請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並以「中國香港」人士身分參賽

  •  

參與的比賽項目屬個人比賽項目

  •  
不設年齡限制,惟於提交申請時未滿18歲的申請者須提交一份由監護人簽署的同意書
 
申請日期:
計劃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計劃推行期間合資格藝術家必須已向比賽主辦機構提交報名參加比賽,及於比賽主辦機構要求參賽者到埗日期前最少三個月或之前向藝發局遞交申請。
 
如何申請:
申請者可經電郵、郵遞或親身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和所需文件及資料。
 

申請處理流程:

提交申請表格

  • 申請者必須依規定填寫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及資料於指定日期前提交

處理申請

  • 確認申請參與的比賽屬計劃可支持的比賽

通知申請結果

  • 獲批申請者獲發「原則性批准」通知書,闡明原則上可獲發的獎金金額、獎金發放條件及申請須知內容
  • 獲批申請者須於兩星期內交回已簽妥的「原則性批准」通知書回條

獲批申請者進行比賽,獲得指定成績

  • 獲批申請者須在比賽主辦機構宣布比賽結果當日起計一個月內將成績證明文件、供藝發局用於藝術推廣及宣傳用途的分享文章和比賽照片交回藝發局
發放獎金
  • 核實比賽成績及發放獎金的條件後,於兩個月內向獲批申請者發放獎金

如有查詢,請致電2827 8786與藝發局聯絡。

申請須知
申請表格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