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現推出第七輪「學校與藝團伙伴計劃」,歡迎本港中小型藝術團體,或二至四位藝術家提出聯名申請。
計劃鼓勵學校於非上課時間開放校舍和設施予本地中小型藝術團體/藝術家租用,作為創作空間、排練、舉行藝術課程及工作坊等活動之用,以應藝術界對空間及場地的需求,同時,藉此希望加強學校與藝術界的合作,將藝術帶入校園。
第七輪「學校與藝團伙伴計劃」現正公開接受合資格藝團/藝術家提交計劃書,經評選後將邀請全港中小學及特殊學校提交申請。藝發局將按藝術單位及學校遞交的申請,包括建議的租用詳情、地區意向及學校的要求等,為雙方配對合作伙伴。每個藝術單位最多可申請與兩間學校配對。成功申請者將以實報實銷的形式獲得租金及藝術活動資助,於2025年12月展開為期一年的伙伴計劃。
申請資格:
i) |
團體申請 申請團體必須是於本港註冊而又在本港進行藝術活動的中小型藝術團體,包括藝發局年度資助、優秀藝團計劃及文學平台計劃的獲資助團體、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場地伙伴計劃及文化體育及旅遊局藝能發展資助計劃的獲資助/獲選團體、已有學校作為合作伙伴或具備於校園內推行藝術活動經驗的藝團,以及具籌辦高質素藝術活動能力和經驗的藝團。本局不接受尚在辦理註冊手續之團體、獨資公司、合夥人公司或由多於一個團體聯合提交的申請。 |
ii) |
個人聯名申請 本計劃接受二至四位藝術家以個人名義聯合提交申請,當中須包括一位監製/策展人/行政人員。聯名申請人須為年滿18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現時從事藝術相關工作及有參與藝術教育工作經驗。 |
申請辦法:
有興趣申請人士可於本頁下載申請指引及表格。申請者須於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將填妥的申請文件(包括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和所需文件)經下列其中一個途徑提交:
i) |
經電郵發送至[email protected];或 |
ii) |
投進設於藝發局辦事處(香港黃竹坑業勤街39號Landmark South 5樓)的申請收集箱內;或 |
iii) | 郵寄至藝發局 |
電郵或信封請註明「第七輪學校與藝團伙伴計劃」。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電郵形式遞交表格以電子紀錄發出時間為憑。速遞表格則以所屬速遞公司單據所載的確認收件日期為憑。申請者只須透過上述任何一個方式遞交一份申請,請勿重覆提交申請。逾時提交、以傳真或上述電郵外其他電子方式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請留意本局不會處理郵費不足的申請及其它資料及支付有關費用。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3959 3563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與本局衞小姐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