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資助」主要支持視覺藝術、戲劇、戲曲、文學、音樂、舞蹈、電影及媒體藝術和跨媒介藝術的計劃。「計劃資助」公開給所有藝團及藝術工作者申請,資助範圍甚廣,包括表演、展覽、出版、教育、創作、評論和存檔。
「計劃資助」一年分兩次申請,申請的截止日期分別為6月30日及12月31日。此外,本局亦設有「新苗發展資助計劃」及「文化交流計劃」,前者為新晉藝術工作者提供支持,協助獲資助者投身藝術專業,使其在行業內邁步;後者則鼓勵本港藝團及藝術家向外推廣本地優秀的藝術成果,擴闊本地藝術工作者的經驗和視野。「文化交流計劃」一年有四次截止日期,為每年三月底、六月底、九月底及十二月底。有關詳情,請參考各藝術界別及計劃的《申請準則》。
計劃資助可由個人或團體遞交申請。
個人申請 – 持有香港身分證的個人藝術工作者可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申請者必須在申請時達到18歲之法定年齡。
團體申請 – 必須為駐港而又在香港進行藝術活動的團體。申請團體可以是註冊社團或有限公司,只要充分合理地證明所申請的是非牟利藝術計劃,並遞交有效的證明文件便可以申請。
本局不接受尚在辦理註冊手續之團體,亦不接受獨資公司、合夥人公司名義或由多過一個人或一個團體聯合提交的申請。
提交申請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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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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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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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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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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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計劃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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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制度
為確保獲資助者能履行資助合約上的承諾,準時完成計劃及提交報告,藝發局設立了逾期完成計劃及提交計劃報告者凍結期的制度。
與逾期事項有關的獲資助團體/人士,該團體最高負責人及計劃負責人,會於計劃/計劃報告逾期日起被列入本局的凍結名單中,所有被列入凍結名單的團體/人士,於逾期期間及逾期事項完成後的六個月,均不能申請及獲許藝發局的任何資助/計劃。
上述逾期事項有關的獲資助團體/人士,如他們在凍結期內以「主要參與者」身份參與其他資助申請,該申請亦不會獲藝發局考慮。
覆核申請
藝發局的決定為最終的決定。但是,藝發局保留絕對的酌情權接受或拒絕落選申請人就有關評審小組所作出的決定的覆核申請,而有關覆核申請將交由藝發局屬下的覆檢委員會處理。要求覆核申請人士必須於接獲申請結果通知後三十個曆日內填寫一份由藝發局提供的特定表格,並交回藝發局。
藝發局不會接受有關藝術評價和判斷的覆核申請。覆檢委員會只會受理有關處理計劃建議書的程序不當,或基於不正確資料以致計劃書被拒的覆核要求個案。此等個案必須有具體理由作依據。
所有被本局列入凍結名單的團體/人士,亦可循上述程序提出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