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界別顧問義務協助藝術界別主席策劃及推動界內的事務,提供專業意見,協助推行藝發局的工作。「藝術界別顧問」的人選由藝術界別主席提名供其他委員審視和給予意見,並獲得大會通過及確認,方可正式擔任藝術界別顧問。
每位獲提名者只能擔任一個界別的顧問,包括文學、音樂、視覺藝術、電影及媒體藝術、舞蹈、戲曲、戲劇、藝術行政、藝術教育及藝術評論。 藝術界別顧問的任期為三年,建議人選交大會審視以決定是否延任。
現任藝發局藝術顧問名單如下(任期由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