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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2

就2016年香港艺术发展局艺术范畴代表提名推选活动建议谘询公众意见

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已于8月17日开始就2016年艺术范畴代表提名推选活动(提名活动)建议展开一个月公众谘询期,谘询期将于9月16日完结。

艺发局于1995年成立,是负责推动本港艺术发展的法定机构。根据《香港艺术发展局条例》(第472章) 第3条,行政长官可委任最多10名由指定艺术范畴(即艺术行政、艺术评论、艺术教育、戏曲、舞蹈、戏剧、电影艺术、文学艺术、音乐和视觉艺术)提名的代表为艺发局成员。本届艺发局成员任期将于2016年12月31日届满,合资格的个人艺术工作者及艺术团体可申请参与提名活动,为有关艺术范畴提名代表以供行政长官考虑委任为下一届艺发局成员。

为使2016年提名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及进一步完善提名推选制度,艺发局检讨了2013年的提名活动,并对2016年提名活动的安排提出了初步建议。艺发局现正就这些初步建议进行公众谘询,并会在考虑了收集到的意见后向民政事务局(民政局)提交建议。

初步建议当中包括扩阔「个人艺术工作者」选民资格的范围,例如修订本地具认受性的艺术比赛及奖项名单,让透过参与这些艺术比赛和奖项的得奖人士及入围者可以「个人艺术工作者」的身份申请登记成为选民,包括新增视觉艺术界别的「宝马艺术之旅」奖项、文学艺术界别的大拇指诗奖、音乐界别的国际中乐指挥大赛等。此外,建议亦包括修订现时「从事艺术活动的固定个人租户」申请资格的艺术空间名单。除赛马会创意艺术中心、牛棚艺术村及香港艺术中心从事艺术活动的固定个人租户外,建议新增其他艺术空间,包括位于黄竹坑的ADC艺术空间、元创方(PMQ)及创新中心(InnoCentre),让在有关艺术空间从事艺术活动的固定个人租户亦可以「个人艺术工作者」登记为选民。

除上述建议外,有关其他修订及建议已刊载于谘询文件。

现诚邀公众对2016年艺发局艺术范畴代表提名活动的建议提出意见。

一个月的谘询期将于2015年9月16日完结。公众可以在限期前透过下列途径提交意见:

电邮:
传真号码:
邮递:[email protected]
2824 0585
香港英皇道979号太古坊和域大厦东翼14楼
香港艺术发展局

(请註明:艺发局提名活动)

公众可在艺发局网站查閲谘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