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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化藝術政策回顧 (1950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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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以至香港回歸之前的文化藝術政策,都是零散地分布在不同的部門之中,以反應式的措施、行政主導和供應者主導的方式運作,沒有一個總體的文化政策,也沒有一個部門能夠具體統籌香港的公共文化服務。八十年代之後,英國準備移交香港主權,大力推動文化基建,以便體面地交還香港;區域市政局和藝術發展局相繼成立,連同民主化的市政局,因著它們的民選成份和議會性質,文化推動較以前著力,而且引入民意的考慮,對公共文化藝術和文娛康樂的資助無疑是多了,但是推動文化建設的效果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