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問卷調查
學術性財務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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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問卷調查分析報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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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調查背景資料:

問卷調查日期:
2004年2月9 日至2月27日
派發問卷地點:
藝發局、香港藝術中心、香港大會堂、香港文化中心及香港藝術 館,並刊登於2月9日的星島日報,及上載於藝發局網 頁
發出問卷數目:
3,181份 (2,855份中文、326份英文)
諮詢對象:
文化/藝術組織、全港學校及公眾人士
收回問卷:
403份 (完成問卷383份,未完成問卷20份)
回覆率:
約13%
提交問卷方法:
郵寄/傳真70%,網上填寫29%,報上填寫1%
回應類別:
個人回應84%,團體回應16%
回應語言:
中文90%,英文10%

問卷內共有51條主要問題及52條附帶問題,分以下四個範疇提問:

(a) 發展理念及背景
(b) 文藝設施
(c) 文藝設施的管理及營運模式
(d) 評審準則

以下為各個範疇所收集意見的基本數據分析:

(a) 發展理念及背景

在「西九龍」計劃的發展理念和背景上,回應的公眾及業界人士普遍支持計劃的發展,83%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西九龍」計劃可以提升香港作為亞洲文娛藝術中心的地位。
當問及私人機構(發展商及/或財團)是否可在「西九龍」計劃中擔當一個重要的角色時,61%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25%持中立意見,只有12%表示反對/非常反對。但當問及較具爭議的問題:「採用單一發展商負責整個發展計劃能否達至規劃和理念統一」時,贊成/非常贊成、中立及反對/非常反對各佔三成,當中反對/非常反對佔36%,略高於其他意見。
67%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文化藝術應與商業活動互相融合和滲透」,20%表示中立,反映藝術應與商業結合的概念符合公眾期望。
93%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西九龍的整體建設應與藝術教育的理念互相配合」,反映公眾高度重視藝術教育與文藝設施的結合。
73%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成「西九龍計劃不應再度延期」,89%贊成/非常贊成「政府應密切監督計劃進度」。
當問及天篷的設計是否應以露天廣場用者的角度為考慮時,71%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20%則表示中立。

(b) 文藝設施

7. 80%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成「核心文藝設施的策劃應與政府的藝文政策及規劃藍圖互相配合」,以及「須根據現時所有文藝設施的使用情況及2010年後的預期需求而定」。
關於2,000座位的劇院的功能和用途,82%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成「現時本港缺乏大型的表演舞台,此劇院應可彌補此不足,並吸引國際級的大製作來港作長時間演出」。至於添置電影放映器材,則有71%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18%表示中立。
69%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成「800座位的劇院設計應用作培養本地戲劇及中型戲曲班的專用演出場地」,20%表示中立;對於「400座位的劇院是否應用作多功能小型劇院作實驗性演出」,則高達84%表示贊成/非常贊成。
77%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成「10,000座位的演藝場館的設計應考慮各種相關因素,以決定是否需要增加座位數量」;高達88%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成「四個露天廣場應提供燈光、音響及其他配套設施,以配合各種戶外及大型表演」。
關於「設立駐場藝團是實現「場地性格化」重要的一步」、「駐場藝團應參與場地的管理及營運」,及「每個場館的駐場藝團數目應多於一個」的問題上,回應人士/團體的意見偏向贊成(30%-37%)或中立(32%-36%),顯示業界或公眾人士對此議題仍未達成共識,或需再作討論/諮詢。對於「每個場館內的駐場藝團應共用資源」一題,則有58%表示贊成/非常贊成,28%持中立意見。
57%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成「增加博物館群的全面性,增設展示中國傳統文物的博物館」,23%則表示中立。當問及「如資源不足,應考慮合併現代藝術及設計博物館,把第四個博物館的主題改為『中國文物』」時,41%表示贊成/非常贊成,30%表示中立,20%表示反對/非常反對。
對於「『香港視覺藝術學院』所需的設施應否置於四個主題博物館內」時,43%表示贊成/非常贊成,34%表示中立,15%表示反對/非常反對。
回應人士/團體對「電影及媒體博物館」的建議顯示支持:57%表示贊成/非常贊成「成營運策略應以放映及展示活動為主」;68%贊成/非常贊成「應具備『高清晰數碼放映』或設施落成時最新科技的影院」;高達78%贊成/非常贊成「應作為本港電影界舉辦各項盛事的主要場地」。此外,超過八成意見贊成/非常贊成「電影及媒體博物館」內「應設立數間小型影院」(82%),及「應發揮推動香港電影工業發展的功能」(81%)。
大部分回應對「藝展中心應設多元功能」(92%)、「博物館應與藝術教育配合」(90%)、以及「博物館應與各地博物館締結伙伴」(90%)的建議皆表示贊成/非常贊成。
在「其他文藝設施」方面,63%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其建築及營運經費應由部份核心文藝設施以商業性運作予以支持」,22%則持中立意見。73%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其他文藝設施』應包括商業設施如戲院等」,20%則表示中立。

以下為回應人士/團體對各項建議「其他文藝設施」的意見分佈:

 
贊成/非常贊成
中立
反對/非常反對
2,000-2,300座位的音樂廳
60%
23%
11%
300-400座位的小型室樂音樂廳或演奏廳
74%
18%
3%
1,200座位的戲曲戲院
56%
28%
7%
粵劇訓練學院
56%
27%
7%
戲曲資料中心
59%
27%
4%
黑盒劇場
63%
26%
3%
藝術教育發展中心
78%
15%
3%
藝術教育博物館
66%
16%
6%
香港視覺藝術學院
69%
21%
4%
書城
77%
14%
6%
在露天廣場重建本港著名的建築文物
44%
33%
21%
美食博物館
44%
29%
18%

回應人士/團體對各項「其他文藝設施」的主要建議普遍支持,其中對「小型室樂音樂廳或演奏廳」、「藝術教育發展中心」及「書城」的訴求均超過七成。

個別回應人士/團體建議的「其他文藝設施」包括:

  • 藝墟 /自由表演區
  • 行為藝術館
  • 京昆劇戲院
  • 動畫及互動遊戲館
  • 中西視覺藝術資料庫/藝術資源中心
  • 舞蹈中心(設排練室及資源如辦公室、綜合活動室等)
  • 香港藝術家成果收藏/展館
  • 西方歌劇博物館
  • 青少年/兒童館/藝術中心
  • 香港作家及發明家展館
  • 郵政博物館
  • 明星博物館
  • 海陸空交通發展博物館
  • 公共圖書館
  • 音樂歷史博物館/資料館
  • 社區博物館
  • 全面的藝術教育學院
  • 大型錄音工作室
  • 創意博物館/學院
  • 木偶小劇場/發展展館
  • 電影(編、導)訓練學校/管理處
  • 棋藝院
  • 小型文娛活動場所/文娛消閑區
  • 魔術學院
  • 中醫博物館/中草藥館
  • 藝術家工作室/排練室
  • "小人國"形式的遊覽區
  • 音樂及電影租借中心
  • 100-150座位的實驗劇場
  • 社區/公共藝術設施
84%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政府評審計劃書時,應留意倡議者是否注重培養學生及青少年作為未來文娛區的使用者」,反映公眾殷切期望政府在評審時,應高度重視藝術教育。

(c) 文藝設施的管理及營運模式

63%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應採用分散式管理」,23%表示中立。74%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倡議者考慮每個演出場館及博物館的情況,再決定以何種模式管理及營運設施」,反映公眾大致接受「分散式管理」的新概念。

至於各項核心及其他文藝設施應以法定組織、非牟利公司或商業模式管理及營運,回應人士/團體的意見與本局所建議的管理模式部份類同,部份則意見紛紜,反映公眾或業界人士對實踐分散式管理的期望各有不同。

以下為回應人士/團體對各項文藝設施的管理模式的意見調查結果:

管理模式
最高支持%
劇院綜合大樓
2,000 座位劇院
法定組織
非牟利公司
29%
29%
800及400座位劇院
非牟利公司
36%
10,000 座位演藝場館
商業管理
44%
博物館群
電影及媒體博物館
非牟利公司
29%
其他博物館
法定組織
非牟利公司
31%
29%
藝展中心
非牟利公司
商業管理
26%
27%
其他文藝設施 (建議)
音樂廳及小型室樂場地
非牟利公司
37%
戲曲戲院
非牟利公司
36%
粵劇訓練學院
非牟利公司
41%
戲曲資料中心
非牟利公司
41%
黑盒劇場
非牟利公司
46%
藝術教育發展中心
非牟利公司
41%
藝術教育博物館
非牟利公司
37%
香港視覺藝術學院
非牟利公司
31%
書城
商業管理
54%
畫廊、古董傢俱店及商業電影院等
商業管理
58%
     
53%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法定組織/非牟利公司的組成可參考『香港機場管理局』/『香港藝術節協會』的例子」,29%則表示中立。72%則表示贊成/非常贊成「法定組織或非牟利公司的董事局成員應包括文藝界人士、商界人士、政府代表及中標者代表」。
51%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各個演出場館及博物館的財政應由中標者承擔,必要時由政府作額外資助」,24%表示中立。當問及「倡議者應否按年度為每項設施提供定額的營運資金數目」及「應按通脹定期調整營運資金數目」時,65%表示贊成/非常贊成,23%表示中立。此外,69%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成「法定組織或非牟利公司的董事局需負責尋找社會資源如商業贊助等」,18%表示中立。
當問及有關「場地性格化」的問題時,50%贊成/非常贊成「營運方面應由駐場藝團負責演出場館的營運」;56%贊成/非常贊成「由『表演藝術統籌委員會』負責表演場地的整體統籌」;及64%贊成/非常贊成「由『博物館統籌委員會』負責統籌各展館的運作」。在三個問題中持中立意見的回應均佔23%-25%。
78%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組織的管理層應與康文署和藝發局等合作」,反應公眾對文藝設施管理組織與官方或民間組織締結伙伴,共同開拓社會資源的期望。

(d) 評審準則

60%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由學術機構進行獨立的財務評估可幫助公眾了解『西九龍』在財政上的考慮,並可協助政府評審倡議者的財政能力」,22%則表示中立。
75%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藝文界應爭取參與評審過程」,但當問及「應讓藝文界參與由公務員選出候選倡議者後的「磋商」工作」時,49%表示贊成/非常贊成,25%表示中立,18%表示反對/非常反對。
當問卷就「發展建議邀請書」內a)技術建議、b)財務建議及c)營運、保養和管理建議三大評審準則細目,徵詢公眾及藝文界應否以「高」、「中」、「低」的分類向政府反映每項要求的重要性時,46%表示贊成/非常贊成,30%表示中立。
在技術建議方面,回應者同意額外或新增的設計意念、陳設及整體建築方法、核心及其他文藝設施的概念設計、商業、銷售、辦公室、酒店、住宅及娛樂設施與核心文藝設施的配合、項目及進度管理等範疇均對藝文界非常重要。財務建議方面,藝文界認為較重要的包括建議者的財力及財務承擔,以及計劃長期的可行性(包括籌集所需資金、維持整體營運、應付財務及營運危機的能力)。在營運、保養和管理建議方面,重要性較高的項目包括文藝設施的理念、主題及節目內容、核心文藝設施的管治模式,以及其他文藝設施的營運、保養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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