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调查结果学术性财务评估
Traditional Chinese
English Version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问卷调查主页 > 分析报告

下载分析报告 〔PDF档〕

前言

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於2003年10月至11月期间,就政府为「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公开邀请发展建议书举行了五场咨询会,广泛听取艺术界、发展商及商界的意见。为进一步收集公众意见,艺发局於2004年2月9日起发出一份详尽的问卷,问卷内共有51条主要问题及52条附带问题,分以下四个范畴收集艺文界及公众人士对是项发展计划的意见:

(a) 发展理念及背景
(b) 文艺设施
(c) 文艺设施的管理及营运模式
(d) 评审准则

问卷的全文於2月9日刊登於星岛日报上,并於当晚假香港历史博物馆举行座谈会,向公众阐释问卷内各项建议的内容及进行讨论。艺发局并委托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锺庭耀博士及其研究小组负责进行是次问卷调查的基本数据分析工作。迳由问卷收集到的公众意见经整理後,将以书面方式向政府提交,公开发布及提供予倡议者作参考用途。


问卷调查背景资料

问卷调查日期:
2004年2月9 日至2月27日
派发问卷地点:
艺发局、香港艺术中心、香港大会堂、香港文化中心及香港艺术 馆,并刊登於2月9日的星岛日报,及上载於艺发局网 页
发出问卷数目:
3,181份 (2,855份中文、326份英文)
咨询对象:
文化/艺术组织、全港学校及公众人士
收回问卷:
403份 (完成问卷383份,未完成问卷20份)
回覆率:
约13%
提交问卷方法:
邮寄/传真70%,网上填写29%,报上填写1%
回应类别:
个人回应84%,团体回应16%
回应语言:
中文90%,英文10%

以下为各个范畴所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基本数据分析。

请注意:「回应人士/团体意见」为个别人士或团体在填写问卷时,对特定议题所提出的意见的综合,旨在列出公众对发展计划各个范畴的独立意见,以供参考。每项意见只反映个人意见或个别团体的共识,并不代表其他回应者的意愿。

(a) 发展理念及背景

1.

在「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发展背景上,回应人士/团体普遍支持该项计划的进行,83%回应人士/团体表示赞成/非常赞成「『西九龙』的发展可以提升香港作为亚洲文娱艺术中心的地位」。

个别意见

在发展的理念上,个别回应认为,政府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 发展应能显示香港作为中西汇聚的文化之地的特点;
  • 提供并改善本土市民物质生活以外的生活质素;
  • 教育、培养、推动青少年发展文化艺术潜能,提升及确立香港成为亚洲艺术中心;
  • 所有项目必须有香港特色,并以本地表演为主,发展本地文化及艺术;
  • 兴建硬件与发展文化内涵必须同时进行;
  • 艺术教育、公共艺术空间及可持续发展等均是此项目在设计、规划、营运时须著重的理念,学术及文化艺术界的意见尤其重要;
  • 市民应有机会及相同权利表达及在不同阶段参与发展过程;及
  • 整个计划如只考虑「回本」的问题,实验性的展览等便会被拒於门外。好的文化生态会令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思想及文明有所提升,这些都是无形的回报。

同时,亦有个别回应指出,香港作为亚洲文娱艺术中心的地位并不能由自己提升,应由别人予以肯定。同时,政府应考虑本地是否有足够的艺术文化人口或观察群,以支持大型文化设施的落成。此外,有回应人士劝喻政府高层,需凭良心推动计划,不宜虎头蛇尾,浪费公帑,令香港成为国际笑柄。另一方面,亦有个别意见认为此计划透明度不足,理念模糊,缺乏发展理据,反对进行计划。

2.

当问及私人机构(发展商及/或财团)是否可在「西九龙」计划中担当一个重要的角色时,61%回应人士/团体表示赞成/非常赞成,25%持中立意见,12%表示反对/非常反对。

个别意见

有回应人士认为,私人机构只能在财政上担任重要的角色。商人重利、文人重义、政府重公正,三者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发展。

3.

在问及较受争议的问题:「采用单一发展商负责整个发展计划能否达至规划和理念统一」时,赞成/非常赞成、中立及反对/非常反对各占三成,当中反对/非常反对占36%,略高於其他意见。

个别意见

有支持者认为,单一发展的好处是可减少发展理念的争议,避免延误发展及浪费公帑。但同时亦有意见指出,如政府没有一套完善的发展策略,只由地产商通过商业投标参与计划,「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建立未必能真正推动艺术发展。此外,个别反对人士的意见如下:
  • 单一理念能有效达至成本效益,但香港「多元」的形象更可取;
  • 单一发展会造成垄断,遭公众非议;及
  • 过份强调「规划一致」和「整体」会对发展造成规限,政府应容许较高弹性的发展理念,以配合将来不同的转变和发展
4.

67%回应人士/团体表示赞成/非常赞成「文化艺术应与商业活动互相融合和渗透」,20%表示中立,反映艺术应与商业结合的概念大致符合公众期望。

个别意见

有回应人士支持「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应以文化创作为本位,并由商业活动作财政支持。商业因素在现今社会不可或缺,但必须取得平衡,让艺术有其独立性。然而,亦有部份人士质疑,虽然艺术与商业互相结合在外国很普遍,但本港的艺术教育渗透不深,只有「地域」的结合未必可行。

持反对意见者则认为,两者的结合纯属自然,不应勉强规划,艺术与商业的关系亦不宜太亲密,令整个计划变成「以艺术为主题的商业区」。甚至有个别人士认为,整个计划应以文艺设施为主,不宜加入商店、住宅、酒店等。

5.

73%回应人士/团体赞成/非常赞成「西九龙计划不应再度延期」,89%赞成/非常赞成「政府应密切监督计划进度」。

个别意见

有支持者认为,「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可促进香港的旅游业及吸引外资,有助提高香港的国际地位,弘扬文化,应尽快进行。对此表示反对意见者则认为,发展进度应视乎发展目标而定,必要时应延长咨询期,以期收到更理想的建议书。艺文发展需时,其演变、发展、成长及成熟皆有时,不可强按特定的时间表进行,政府应耐心地专注发展的「过程」而非「结果」。

6.

当问及天篷的设计是否应以露天广场用者的角度为考虑时,71%回应人士/团体表示赞成/非常赞成,20%则表示中立。

个别意见

天篷的设计是整个计划中最具争议性的议题之一,有支持意见认为天幕必须保留,而反对意见可归纳如下:

  • 天篷设计会破坏维港景色和做成热岛效应;
  • 天篷设计没有实际用途,技术上亦未必可行;
  • 天篷成本太高,太庞大,与维港景观不协调;
  • 昂贵的成本会令财务负担变得沉重,为此区内必须设立更多商业活动以支持文艺设施,艺术环境、空间和用於艺术的资源会因而减少;
  • 人应与大自然及四周环境融合,让人文生态各自发展;及
  • 建筑物不应被庞大的透明片罩著,建筑物不应高於30米,以免破坏景观,艺术地段应尽量保留自然景观。

(b) 文艺设施

7.

80%回应人士/团体赞成/非常赞成核心文艺设施的策划「应与政府的艺文政策及规划蓝图互相配合」,以及「须根据现时所有文艺设施的使用情况及2010年後的预期需求而定」。

个别意见

  • 政府并未有明确的艺文政策及规划蓝图;
  • 政府的艺文政策应与社会文化相配合;
  • 政府应制定长远的艺文发展政策,包括学生、公众及普及教育,并建立社会上整体的文化气氛;
  • 政府应先详细考虑本港20-30年後的发展模式後,再进行计划;及
  • 具体的发展策略不清晰,应再研究。

亦有个别回应提出,硬件的发展不是当务之急,政府应先了解市民是否有兴建大型文娱区的需要,再进行发展。此外,加强推动及普及艺术教育,提升大众的文化素质,才是政府的首要之事。

8.

对於2,000座位的剧院的功能和用途,82%回应人士/团体赞成/非常赞成「现时本港缺乏大型的表演舞台,此剧院应可弥补此不足,并吸引国际级的大制作来港作长时间演出」。对於添置电影放映器材的建议,则有71%回应人士/团体赞成/非常赞成,18%表示中立。

9. 69%回应人士/团体赞成/非常赞成「800座位的剧院设计应用作培养本地戏剧及中型戏曲班的专用演出场地」,20%表示中立;对於「400座位的剧院是否应用作多功能小型剧院作实验性演出」,则高达84%表示赞成/非常赞成。
10.

77%回应人士/团体赞成/非常赞成「10,000座位的演艺场馆的设计应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以决定是否需要增加座位数量」;高达88%回应人士/团体赞成/非常赞成「四个露天广场应提供灯光、音响及其他配套设施,以配合各种户外及大型表演」。

11.

在「设立驻场艺团是实现「场地性格化」重要的一步」、「驻场艺团应参与场地的管理及营运」,及「每个场馆的驻场艺团数目应多於一个」的议题上,回应人士/团体的意见偏向赞成(30%-37%)或中立(32%-36%),显示业界或公众人士对此议题仍未达成共识,需再作讨论或咨询。对於「每个场馆内的驻场艺团应共用资源」,则有58%表示赞成/非常赞成,28%持中立意见。

个别意见

由於设立驻场艺团的概念仍未被广泛接受,公众意见纷纭。有团体认为,设立驻场艺团相等於赠与该艺团「长期合约」,不应鼓励。亦有回应质疑,「设立驻场艺团是体现「场地性格化」重要的一步」与「每个场馆的驻场艺团数目应多於一个」的概念有矛盾。另一方面,有回应人士建议,驻场艺团应每年重新竞投,以确保观众能享受高质素的艺术演出。同时,驻场艺团负责管理场地的概念应与「创意工业」及艺术的多元化发展一起考虑。

12.

对於政府提出四个博物馆的主题,有个别回应认为,四个博物馆应为1)视觉艺术(本地及当代艺术)、2)艺术及手艺(设计、时装、纺织品及其他)、3)电影及4)社区艺术。另一个人意见为1)现代艺术、2)中国书画、3)中国文物,以及4)电影及媒体。

13.

57%回应人士/团体赞成/非常赞成「增加博物馆群的全面性,增设展示中国传统文物的博物馆」,23%则表示中立。当问及「如资源不足,应考虑合并现代艺术及设计博物馆,把第四个博物馆的主题改为『中国文物』」时,41%表示赞成/非常赞成,30%表示中立,20%表示反对/非常反对。

个别意见

计划的定位应放在香港为中西文化汇聚的国际都会特色上,在展现中国文化上,本地的优势不及国内及台湾。此外,针对四个博物馆所提出的公众意见可归纳如下:

  • 「现代艺术」应与「设计」合并,因设计与架上绘画和装置艺术均属「现代艺术」的范畴;
  • 「水墨博物馆」应正名为「中国书画博物馆」,以免令人有以偏盖全之感,馆藏应包括传统水墨、写实水墨、新派水墨及书法篆刻等;
  • 应设立「香港文学馆」,文学为艺术之母,不应把文学边缘化,或等同於陶瓷及青铜的收藏;及
  • 「中国文物」可考虑改为「中国文化」,更有深度,包容更广。
14.

对於「『香港视觉艺术学院』所需的设施应否置於四个主题博物馆内」,43%表示赞成/非常赞成,34%表示中立,15%表示反对/非常反对。

个别意见

有回应质疑,现时各间大学艺术系的毕业生皆苦无出路,是否有建立「香港视觉艺术学院」的需要。此外,如需设立该学院,课程应包括中西绘画及装置等,不应只偏重西方艺术,以求全面发展,并成为多元化及有香港特色的艺术学院。

15.

回应人士/团体对「电影及媒体博物馆」的建议普遍表示支持:57%表示赞成/非常赞成「营运策略应以放映及展示活动为主」;68%赞成/非常赞成「应具备『高清晰数码放映』或设施落成时最新科技的影院」;高达78%赞成/非常赞成「应作为本港电影界举办各项盛事的主要场地」。此外,超过八成意见赞成/非常赞成「电影及媒体博物馆」内「应设立数间小型影院」(82%),及「应发挥推动香港电影工业发展的功能」(81%)。

个别意见

核心设施必须有前胆性,数码艺术(Digital Art)乃独立艺术形式,亦是未来艺术的发展方向,因此「电影及媒体博物馆」应分为「电影馆」及「数码艺术馆」。此外,有回应人士质疑,「数码港」亦正在为电影业/数码科技兴建影院,政府应考虑两个发展计划会否做成资源重叠或浪费。

16.

大部分回应对「艺展中心应设多元功能」(92%)、「博物馆应与艺术教育配合」(90%)、以及「博物馆应与各地博物馆缔结伙伴」(90%)的建议皆表示赞成/非常赞成。

17.

在「其他文艺设施」方面,63%回应人士/团体表示赞成/非常赞成「其建筑及营运经费应由部份核心文艺设施以商业性运作予以支持」,22%则持中立意见。73%回应人士/团体表示赞成/非常赞成「『其他文艺设施』应包括商业设施如戏院等」,20%则表示中立。

以下为回应人士/团体对各项建议的「其他文艺设施」的意见分布:

 
赞成/非常赞成
中立
反对/非常反对
2,000-2,300座位的音乐厅
60%
23%
11%
300-400座位的小型室乐音乐厅或演奏厅
74%
18%
3%
1,200座位的戏曲戏院
56%
28%
7%
粤剧训练学院
56%
27%
7%
戏曲资料中心
59%
27%
4%
黑盒剧场
63%
26%
3%
艺术教育发展中心
78%
15%
3%
艺术教育博物馆
66%
16%
6%
香港视觉艺术学院
69%
21%
4%
书城
77%
14%
6%
在露天广场重建本港著名的建筑文物
44%
33%
21%
美食博物馆
44%
29%
18%
18.

回应人士/团体普遍支持各项「其他文艺设施」的主要建议,对「小型室乐音乐厅或演奏厅」、「艺术教育发展中心」、「香港视觉艺术学院」及「书城」的诉求更达七成或以上。

个别意见

  1. 现时政府已提供足够的音乐设施予市民享用,兴建额外设施前应先考虑市民的真正需要,以免浪费公帑。此外,亦有个别人士质疑,容纳二千多位听众的音乐厅规模太大,本地未必有足够的古典/艺术音乐听众,以支持大型音乐厅的营运;
  2. 小型室乐场地以500座位为佳;
  3. 黑盒剧地的座位数量应为80-150,并可交由小型艺团负责营运及参考外国经验,加入商业活动如设置咖啡室等,让游人及本地观众流连其中;
  4. 如在露天广场重建本港著名的建筑文物,应注意建筑物的价值和意义与原来所在地的文化、历史等均不可分割;
  5. 露天广场应考虑放置有香港特色的公共艺术品如现代雕塑等 (例如香港站大堂空间的几何图形设计),邀请法国或意大利的著名艺术家担任顾问,以开阔本地艺术界的眼光;及
  6. 美食博物馆可改为「大众文化博物馆」。
19.

个别回应人士/团体对「其他文艺设施」的意见繁多,可归纳如下:

  • 区内应设有商店,让本地艺术创作者售卖作品。租金必须比市价便宜,或用售出货品的纯利比例计算,租期以半年期的形式作尝试,藉此支持本地创作;
  • 应建设5-10个可容纳100-150人的表演埸地供小型艺团使用;
  • 应设「摄影博物馆」,内设训练课程、展览、演讲等活动场地,以展示世界各地著名的摄影艺术工作者;
  • 演艺场地的周边地区应设「综合大楼」,内设演讲厅、排练室、海外驻港艺团办公室等,促进与海外艺团的交流;
  • 应设售卖或租借道具、布景、舞台装置设备的商店;
  • 城规会应在未来配合西九龙区的土地运用及发展,外观上完善该区的格调;
  • 应增设交通工具,接驳地铁站;及
  • 应重建如尖沙咀火车站或其他富特色却遭拆卸的建筑文物。

个别回应人士/团体所建议的「其他文艺设施」包括:

 

  • 艺墟 /自由表演区
  • 行为艺术馆
  • 京昆剧戏院
  • 动画及互动游戏馆
  • 中西视觉艺术资料库/艺术资源中心
  • 舞蹈中心(设排练室及资源如办公室、综合活动室等)
  • 香港艺术家成果收藏/展馆
  • 西方歌剧博物馆
  • 青少年/儿童馆/艺术中心
  • 香港作家及发明家展馆
  • 邮政博物馆
  • 明星博物馆
  • 海陆空交通发展博物馆
  • 公共图书馆
  • 音乐历史博物馆/资料馆
  • 社区博物馆
  • 全面的艺术教育学院
  • 大型录音工作室/音乐及电影租借中心
  • 创意博物馆/学院
  • 木偶小剧场/发展展馆
  • 电影(编、导)训练学校/管理处
  • 棋艺院
  • 小型文娱活动场所/文娱消闲区
  • 魔术学院
  • 中医博物馆/中草药馆
  • 艺术家工作室/排练室
  • "小人国"形式的游览区
 
20.

纵观个别团体或艺文人士对「其他文艺设施」的建议和诉求,不同的艺术界别或会因界内的需要而缺乏较宏观和深远的视野,亦未能在财政上作详细和整体的考虑,如艺文界是否愿意在区内渗入更多商业活动,以支持大量的文艺设施等。有公众人士因而提出「文艺设施并非越多越好」的反思。此外,亦有个别意见认为,政府不应只侧重於对文艺设施的意见,「西九龙文娱艺术区」成功与否,亦取决於其他因素的配合,包括各建议书内的整体规划,及政府对文艺政策的推动和支持等。


(c) 文艺设施的管理及营运模式

21.

63%回应人士/团体表示赞成/非常赞成「应采用分散式管理」,23%表示中立。74%回应人士/团体表示赞成/非常赞成「倡议者考虑每个演出场馆及博物馆的情况,再决定以何种模式管理及营运设施」,反映公众大致接受「分散式管理」的新概念。

个别意见

有个别回应表示,30年的营运期太长,难以监管,政府必须订定适当的营运条款。亦有公众担心,本港欠缺场地演出管理的人才。有建议认为,政府不应自行管理演出场地,应把「管理」商业化,以便改善演艺场馆员工的工作效率并达至国际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有回应人士同意,所有场馆的营运事宜应交由中标者决定,并由政府或法定机构监管。

22.

至於各项核心及其他文艺设施应以法定组织、非牟利公司或商业模式管理及营运,回应人士/团体的意见与本局所建议的管理模式部份类同,部份则意见纷纭,反映公众或业界人士对实践分散式管理的期望各有不同。以下为各项文艺设施管理模式的意见调查结果:

管理模式
最高支持%
剧院综合大楼
2,000 座位剧院
法定组织
非牟利公司
29%
29%
800及400座位剧院
非牟利公司
36%
10,000 座位演艺场馆
商业管理
44%
博物馆群
电影及媒体博物馆
非牟利公司
29%
其他博物馆
法定组织
非牟利公司
31%
29%
艺展中心
非牟利公司
商业管理
26%
27%
其他文艺设施 (建议)
音乐厅及小型室乐场地
非牟利公司
37%
戏曲戏院
非牟利公司
36%
粤剧训练学院
非牟利公司
41%
戏曲资料中心
非牟利公司
41%
黑盒剧场
非牟利公司
46%
艺术教育发展中心
非牟利公司
41%
艺术教育博物馆
非牟利公司
37%
香港视觉艺术学院
非牟利公司
31%
书城
商业管理
54%
画廊、古董家俱店及商业电影院等
商业管理
58%
     
23.

53%回应人士/团体表示赞成/非常赞成「法定组织/非牟利公司的组成可参考「香港机场管理局」/「香港艺术节协会」的例子」,29%则表示中立。72%则表示赞成/非常赞成「法定组织或非牟利公司的董事局成员应包括艺文界人士、商界人士、政府代表及中标者代表」。

24.

51%回应人士/团体表示赞成/非常赞成「各个演出场馆及博物馆的财政应由中标者承担,必要时由政府作额外资助」,24%表示中立。

个别意见

有反对意见表示,此举即由政府「包底」,倡议者或会因此而廉价竞投,影响将来的服务质素。此外,如由中标者负责所有财政,公众亦难以期望演艺服务多元化。

25.

当问及「倡议者应否按年度为每项设施提供定额的营运资金数目」及「应按通胀定期调整营运资金数目」时,65%表示赞成/非常赞成,23%表示中立。69%回应人士/团体赞成/非常赞成「法定组织或非牟利公司的董事局需负责寻找社会资源如商业赞助等」,18%表示中立。

个别意见

有个别人士建议,政府官员及有关部门应成立一个监督组织,负责监管整个计划,并由政府、发展商及马会等成立「西九龙发展基金会」筹集资金及捐献,以保证艺术区的长远发展经费。

26.

当问及有关「场地性格化」的议题时,50%赞成/非常赞成「营运方面应由驻场艺团负责演出场馆的营运」;56%赞成/非常赞成「由『表演艺术统筹委员会』负责表演场地的整体统筹」;及64%赞成/非常赞成「由『博物馆统筹委员会』负责统筹各展馆的运作」。在三个问题中持中立意见的回应均占23%-25%。

个别意见

个别回应组织担心,「场地性格化」会演变成艺团的「山头主义」。同时,驻场艺团的办公室如设於「西九龙」成本太高,应考虑设在本港其他地区。亦有意见认为,驻场艺团未有足够经验管理场地,「场地性格化」或会做成艺团间的利益冲突,令演出场地的成本效益下降。

27.

78%回应人士/团体表示赞成/非常赞成「组织的管理层应与康文署和艺发局等合作」,反映公众期望文艺设施的管理组织与官方或民间组织缔结伙伴,共同开拓社会资源。

(d) 评审准则

28.

60%回应人士/团体表示赞成/非常赞成「由学术机构进行独立的财务评估可帮助公众了解「西九龙」在财政上的考虑,并可协助政府评审倡议者的财政能力」,22%表示中立。

个别意见

有回应人士忧虑,财务评估中各种假设和数据的准确性或会对公众及倡议者产生误导情况,并认为财务评估应公开由有相关经验的商业或非商业组织投标後才进行。

29.

75%回应人士/团体表示赞成/非常赞成「艺文界应争取参与评审过程,以协助评审小组挑选最有利本港艺文发展的倡议机构」。

个别意见

支持的意见认为,艺文界应参与整个评审过程,以反映界内的真正需要,并同意整个计划应有各方面的人才参与,包括艺术家、文化评论、建筑师及财务专家等学术专才。然而,亦有回应人士指出,「最有利本港艺文发展」的标准和评估方法均具争议性,难以达成共识。

30.

在「应让艺文界参与由公务员选出候选倡议者後的「磋商」工作」时,49%表示赞成/非常赞成,25%表示中立,18%表示反对/非常反对。当问卷就「发展建议邀请书」内a)技术建议、b)财务建议及c)营运、保养和管理建议三大评审准则细目,徵询公众及艺文界应否以「高」、「中」、「低」的分类向政府反映每项要求的重要性时,46%表示赞成/非常赞成,30%表示中立。

31.

在技术建议方面,回应者同意额外或新增的设计意念、陈设及整体建筑方法、核心及其他文艺设施的概念设计、商业、销售、办公室、酒店、住宅及娱乐设施与核心文艺设施的配合、项目及进度管理等范畴均对艺文界非常重要。财务建议方面,艺文界认为较重要的包括建议者的财力及财务承担,以及计划长期的可行性(包括筹集所需资金、维持整体营运、应付财务及营运危机的能力)。在营运、保养和管理建议方面,重要性较高的项目包括文艺设施的理念、主题及节目内容、核心文艺设施的管治模式,以及其他文艺设施的营运、保养和管理。

32.

评审是回应人士/团体最关注的议程之一,大部份意见均指出,艺文界如参与评审,必须持客观态度,不可偏向个别界别利益。以下为各方人士/团体个别意见的总览:

(i)

认为艺团不应参与评审的理据

  • 个别团体或会因界别需要而忽视整体发展方向和设施的协调,亦可能会忽略财政上的可行性,因此不应参与评审;
  • 文艺团体及艺术项目众多,政府不可能满足所有要求,而且并非每个艺术项目也适合作为「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定位;及
  • 太多团体参与评审会令计划不统一,而且各界别只会为自己的艺团争取利益,政府应在评审前拟订套一准则,避免发展偏离原意;
  • 太多团体意见难以达成共识,应由政府批出发展权予有足够实力的机构,再由该中标者与各个团体协调;
  • 评审应由公务员负责,艺团不宜参与,因各有利益及需要,未必能客观评审。政府应明确及公开地订出评审准则及比重,让倡议者更了解发展方向,从而设计最适合本港的文艺区;
  • 准则含糊或经常改变,只会令评审结果欠公信力,更会引起社会争议;
  • 倡议者需要整体规划或建设的实质发展方案,非有别於「发展建议邀请书」原意的各项小改动,收集艺文界意见会令倡议者无所适从,或经常更改发展模式,甚至未能於限期前提交建议书,最终影响本港经济利益;
  • 艺术团体只属小众,不能代表全港市民的意愿,由小众主导计划对大众不公平,对艺文界的共识亦未必能令大众信服。市民多关心资源是否用得其所,非补贴小众活动;及
  • 公众利益不等同个别艺团的利益,政府应照顾市民的整体利益,非一小众的利益。
(ii)

建议由政府主导评审工作的意见

  • 整个发展计划仍有许多问题未有触及,不应勉强推进。此外,管理和保养等建议应由发展商自行研究後,交予政府考虑及决定,民间不应给予意见;
  • 政府的责任是照顾全港市民的利益,不应因个别人士的诉求而随意更改评审准则,否则不会有发展商愿意提交建议书,令计划终需搁置;
  • 在此阶段才收集评审准则的意见,时间上太迟,公众意见亦会影响评审准则之公正和完整;及
  • 不应以引导性文件及评审准则影响政府的决定,整个计划应由政府独立研究後进行。
(iii)

赞成评审应考虑公众意见

  • 评审工作应交由政府负责,由政府订出发展方向,再综合及平衡各界别的需要,从而选出最适合本港的设计;
  • 政府应先根据「发展建议邀请书」的准则评审,再参考各界的意见,并与中选者商讨各项设计的细节;
  • 政府应有一套既定评审准则,艺发局的角色是在选出「中标者」後与「中标者」搓商,反映业界及公众意见;及
  • 最後的评审应由公众通过详尽的咨询後再作决定。
(iv)

其他有关评审的意见

  • 政府在评审建议书时,应留意倡议者对艺术发展的理念、承担,和对艺团的 政策,如养艺抑或养团;
  • 各项评审准则细目应留予中标者研究,应给予空间让发展商构思和设计;
  • 本港其他文艺设施的场地管理模式应与「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内的设施互相 配合;及
  • 问卷调查应在招标书发出前进行,以统一「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艺文政策。现时仍在收集意见,意味政府仍未有一套完善的评审准则。


(e) 艺术教育

33.

93%回应人士/团体表示赞成/非常赞成「西九龙的整体建设应与艺术教育的理念互相配合」,以及84%回应人士/团体表示赞成/非常赞成「政府评审计划书时,应留意倡议者是否注重培养学生及青少年作为未来文娱区的使用者」,反映公众对「西九龙文娱艺术区」能实践艺术教育及全民艺术的理念抱有极高的期望。

34.

回应意见中,部份人士/团体提出艺文政策与艺术教育的发展关系密切,建议政府注重文化气氛的培养和推动。藉著「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成立,政府应积极培养儿童及青少年对艺术的兴趣及素养。各种意见皆反映,公众普遍期望政府重视艺术教育,应尽快订立能提升市民生活素质的具体政策,及著重艺术教育与大型文化设施的配合。另一方面,有个别意见认为,政府应留意投放於「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艺术教育资源或会与本港大学的艺术教育资源有正面的竞争。

35. 以下为各界对艺术教育的个别意见归纳:
(i)

对长远艺文政策及艺术教育发展的诉求

  • 计划应以教育、艺术及各界文化交流为主要考虑,不可发展成地产项目;
  • 急於求成则不利於建设艺术区,在商业考量以外,当局应有足够的文化发展配套;不能忽略文化教育,如提高本土文化水平,培育有艺术知识和素养的青少年等。唯其如此,艺术区才有长远和持续的发展;
  • 政府把注意力放在发展硬件时,应同时发展艺术教育。如不能平衡放於艺术硬件发展及艺术教育的资源,应减少硬件发展的规模,并以配合艺术教育及活动为首要考虑。如政府大力发展硬件的目的是同时发展艺术及赚取外汇的旅游业,反而不愿把资源放在艺术教育(或一般学龄儿童的基础教育),结果未必两者兼得之余,更牺牲了新一代接受更良好教育的机会。建议方案如下:
    1. 把资源多放在艺术教育上,尤其是学龄人士的艺术教育;及
    2. 开发能赚取外汇旅游娱乐事业,如在大屿山发展国际水平的渡假设施,以配合迪士尼乐园等。
  • 香港需有长远的艺术教育政策,发展软件以配合「西九龙文娱艺术区」这大型硬件,不应重蹈以往由硬件主导的覆辙。
(ii)

培育青年人对艺术的兴趣的诉求

  • 应加强中小学艺术培训,如广泛实行免费艺术导师驻校计划,把艺术课程纳入正规课程,让中学生免费欣赏优质演出,进行先普及後精英的策略;
  • 政府应积极参与发展过程,并投放资源培养年青人对艺术的正面态度;
  • 中国艺术应坚持书法及传统国画等,最重要的是儿童的培养,让儿童自小接触文化深厚的中国艺术;及
  • 发展戏剧教育是重要的,因戏剧对学生学习语言及发展潜能皆有帮助。同时,政府应投放资源,发展本地剧团。

(f) 其他个别意见

36.

发展计划的意义

  • 善用西九龙土地已是最好的艺术;
  • 整个计划除服务大众市民外,亦应该照顾弱小社群的需要,包括高龄人士;
  • 应设立基金资助各艺文界别的创作,「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应体现香港本土文化艺术创作自由,及让艺术人才展示才能,介绍给世界各地;及
  • 政府应先了解现时社会对文化艺术的「需求」,再考虑「供应」。如计划的大前提为解决财赤,最後只会成为地产项目。
37.

经济与旅游

  • 衡量计划对本港经济及旅游的影响,并重视香港的整体利益;
  • 整体设计应配合海港景观,令「西九龙文娱艺术区」成为文化艺术核心地带,吸引市民及游客;
  • 演艺节目宜以大众化及多元化为原则,以吸引世界各地的游客;
  • 除了与外地艺团交流外,应多邀海峡两岸的文化团体合作,务求促进文化交流及提高本土艺文水平;及
  • 政府应尽快规划每片空置的用地,增加库房收入。


香港艺术发展局
2004年3月

 

 

 
 
(c) 2004 HKAD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