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問卷調查
學術性財務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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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問卷調查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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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於2003年10月至11月期間,就政府為「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公開邀請發展建議書舉行了五場諮詢會,廣泛聽取藝術界、發展商及商界的意見。為進一步收集公眾意見,藝發局於2004年2月9日起發出一份詳盡的問卷,問卷內共有51條主要問題及52條附帶問題,分以下四個範疇收集藝文界及公眾人士對是項發展計劃的意見:

(a) 發展理念及背景
(b) 文藝設施
(c) 文藝設施的管理及營運模式
(d) 評審準則

問卷的全文於2月9日刊登於星島日報上,並於當晚假香港歷史博物館舉行座談會,向公眾闡釋問卷內各項建議的內容及進行討論。藝發局並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鍾庭耀博士及其研究小組負責進行是次問卷調查的基本數據分析工作。逕由問卷收集到的公眾意見經整理後,將以書面方式向政府提交,公開發佈及提供予倡議者作參考用途。


問卷調查背景資料

問卷調查日期:
2004年2月9 日至2月27日
派發問卷地點:
藝發局、香港藝術中心、香港大會堂、香港文化中心及香港藝術 館,並刊登於2月9日的星島日報,及上載於藝發局網 頁
發出問卷數目:
3,181份 (2,855份中文、326份英文)
諮詢對象:
文化/藝術組織、全港學校及公眾人士
收回問卷:
403份 (完成問卷383份,未完成問卷20份)
回覆率:
約13%
提交問卷方法:
郵寄/傳真70%,網上填寫29%,報上填寫1%
回應類別:
個人回應84%,團體回應16%
回應語言:
中文90%,英文10%

以下為各個範疇所收集到的公眾意見及基本數據分析。

請注意:「回應人士/團體意見」為個別人士或團體在填寫問卷時,對特定議題所提出的意見的綜合,旨在列出公眾對發展計劃各個範疇的獨立意見,以供參考。每項意見只反映個人意見或個別團體的共識,並不代表其他回應者的意願。

(a) 發展理念及背景

1.

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發展背景上,回應人士/團體普遍支持該項計劃的進行,83%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西九龍』的發展可以提升香港作為亞洲文娛藝術中心的地位」。

個別意見

在發展的理念上,個別回應認為,政府應考慮的因素包括以下一項或多項:
  • 發展應能顯示香港作為中西匯聚的文化之地的特點;
  • 提供並改善本土市民物質生活以外的生活質素;
  • 教育、培養、推動青少年發展文化藝術潛能,提升及確立香港成為亞洲藝術中心;
  • 所有項目必須有香港特色,並以本地表演為主,發展本地文化及藝術;
  • 興建硬件與發展文化內涵必須同時進行;
  • 藝術教育、公共藝術空間及可持續發展等均是此項目在設計、規劃、營運時須著重的理念,學術及文化藝術界的意見尤其重要;
  • 市民應有機會及相同權利表達及在不同階段參與發展過程;及
  • 整個計劃如只考慮「回本」的問題,實驗性的展覽等便會被拒於門外。好的文化生態會令整個社會的意識形態、思想及文明有所提升,這些都是無形的回報。

同時,亦有個別回應指出,香港作為亞洲文娛藝術中心的地位並不能由自己提升,應由別人予以肯定。同時,政府應考慮本地是否有足夠的藝術文化人口或觀察群,以支持大型文化設施的落成。此外,有回應人士勸喻政府高層,需憑良心推動計劃,不宜虎頭蛇尾,浪費公帑,令香港成為國際笑柄。另一方面,亦有個別意見認為此計劃透明度不足,理念模糊,缺乏發展理據,反對進行計劃。

2.

當問及私人機構(發展商及/或財團)是否可在「西九龍」計劃中擔當一個重要的角色時,61%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25%持中立意見,12%表示反對/非常反對。

個別意見

有回應人士認為,私人機構只能在財政上擔任重要的角色。商人重利、文人重義、政府重公正,三者應各司其職,互相配合發展。

3.

在問及較受爭議的問題:「採用單一發展商負責整個發展計劃能否達至規劃和理念統一」時,贊成/非常贊成、中立及反對/非常反對各佔三成,當中反對/非常反對佔36%,略高於其他意見。

個別意見

有支持者認為,單一發展的好處是可減少發展理念的爭議,避免延誤發展及浪費公帑。但同時亦有意見指出,如政府沒有一套完善的發展策略,只由地產商通過商業投標參與計劃,「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建立未必能真正推動藝術發展。此外,個別反對人士的意見如下:
  • 單一理念能有效達至成本效益,但香港「多元」的形象更可取;
  • 單一發展會造成壟斷,遭公眾非議;及
  • 過份強調「規劃一致」和「整體」會對發展造成規限,政府應容許較高彈性的發展理念,以配合將來不同的轉變和發展
4.

67%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文化藝術應與商業活動互相融合和滲透」,20%表示中立,反映藝術應與商業結合的概念大致符合公眾期望。

個別意見

有回應人士支持「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應以文化創作為本位,並由商業活動作財政支持。商業因素在現今社會不可或缺,但必須取得平衡,讓藝術有其獨立性。然而,亦有部份人士質疑,雖然藝術與商業互相結合在外國很普遍,但本港的藝術教育滲透不深,只有「地域」的結合未必可行。

持反對意見者則認為,兩者的結合純屬自然,不應勉強規劃,藝術與商業的關係亦不宜太親密,令整個計劃變成「以藝術為主題的商業區」。甚至有個別人士認為,整個計劃應以文藝設施為主,不宜加入商店、住宅、酒店等。

5.

73%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成「西九龍計劃不應再度延期」,89%贊成/非常贊成「政府應密切監督計劃進度」。

個別意見

有支持者認為,「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可促進香港的旅遊業及吸引外資,有助提高香港的國際地位,弘揚文化,應儘快進行。對此表示反對意見者則認為,發展進度應視乎發展目標而定,必要時應延長諮詢期,以期收到更理想的建議書。藝文發展需時,其演變、發展、成長及成熟皆有時,不可強按特定的時間表進行,政府應耐心地專注發展的「過程」而非「結果」。

6.

當問及天篷的設計是否應以露天廣場用者的角度為考慮時,71%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20%則表示中立。

個別意見

天篷的設計是整個計劃中最具爭議性的議題之一,有支持意見認為天幕必須保留,而反對意見可歸納如下:

  • 天篷設計會破壞維港景色和做成熱島效應;
  • 天篷設計沒有實際用途,技術上亦未必可行;
  • 天篷成本太高,太龐大,與維港景觀不協調;
  • 昂貴的成本會令財務負擔變得沉重,為此區內必須設立更多商業活動以支持文藝設施,藝術環境、空間和用於藝術的資源會因而減少;
  • 人應與大自然及四周環境融合,讓人文生態各自發展;及
  • 建築物不應被龐大的透明片罩著,建築物不應高於30米,以免破壞景觀,藝術地段應盡量保留自然景觀。

(b) 文藝設施

7.

 

80%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成核心文藝設施的策劃「應與政府的藝文政策及規劃藍圖互相配合」,以及「須根據現時所有文藝設施的使用情況及2010年後的預期需求而定」。

個別意見

  • 政府並未有明確的藝文政策及規劃藍圖;
  • 政府的藝文政策應與社會文化相配合;
  • 政府應制定長遠的藝文發展政策,包括學生、公眾及普及教育,並建立社會上整體的文化氣氛;
  • 政府應先詳細考慮本港20-30年後的發展模式後,再進行計劃;及
  • 具體的發展策略不清晰,應再研究。

亦有個別回應提出,硬件的發展不是當務之急,政府應先了解市民是否有興建大型文娛區的需要,再進行發展。此外,加強推動及普及藝術教育,提升大眾的文化素質,才是政府的首要之事。

8.

對於2,000座位的劇院的功能和用途,82%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成「現時本港缺乏大型的表演舞台,此劇院應可彌補此不足,並吸引國際級的大製作來港作長時間演出」。對於添置電影放映器材的建議,則有71%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成,18%表示中立。

9. 69%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成「800座位的劇院設計應用作培養本地戲劇及中型戲曲班的專用演出場地」,20%表示中立;對於「400座位的劇院是否應用作多功能小型劇院作實驗性演出」,則高達84%表示贊成/非常贊成。
10.

77%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成「10,000座位的演藝場館的設計應考慮各種相關因素,以決定是否需要增加座位數量」;高達88%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成「四個露天廣場應提供燈光、音響及其他配套設施,以配合各種戶外及大型表演」。

11.

在「設立駐場藝團是實現「場地性格化」重要的一步」、「駐場藝團應參與場地的管理及營運」,及「每個場館的駐場藝團數目應多於一個」的議題上,回應人士/團體的意見偏向贊成(30%-37%)或中立(32%-36%),顯示業界或公眾人士對此議題仍未達成共識,需再作討論或諮詢。對於「每個場館內的駐場藝團應共用資源」,則有58%表示贊成/非常贊成,28%持中立意見。

個別意見

由於設立駐場藝團的概念仍未被廣泛接受,公眾意見紛紜。有團體認為,設立駐場藝團相等於贈與該藝團「長期合約」,不應鼓勵。亦有回應質疑,「設立駐場藝團是體現「場地性格化」重要的一步」與「每個場館的駐場藝團數目應多於一個」的概念有矛盾。另一方面,有回應人士建議,駐場藝團應每年重新競投,以確保觀眾能享受高質素的藝術演出。同時,駐場藝團負責管理場地的概念應與「創意工業」及藝術的多元化發展一起考慮。

12.

對於政府提出四個博物館的主題,有個別回應認為,四個博物館應為1)視覺藝術(本地及當代藝術)、2)藝術及手藝(設計、時裝、紡織品及其他)、3)電影及4)社區藝術。另一個人意見為1)現代藝術、2)中國書畫、3)中國文物,以及4)電影及媒體。

13.

57%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成「增加博物館群的全面性,增設展示中國傳統文物的博物館」,23%則表示中立。當問及「如資源不足,應考慮合併現代藝術及設計博物館,把第四個博物館的主題改為『中國文物』」時,41%表示贊成/非常贊成,30%表示中立,20%表示反對/非常反對。

個別意見

計劃的定位應放在香港為中西文化匯聚的國際都會特色上,在展現中國文化上,本地的優勢不及國內及台灣。此外,針對四個博物館所提出的公眾意見可歸納如下:

  • 「現代藝術」應與「設計」合併,因設計與架上繪畫和裝置藝術均屬「現代藝術」的範疇;
  • 「水墨博物館」應正名為「中國書畫博物館」,以免令人有以偏蓋全之感,館藏應包括傳統水墨、寫實水墨、新派水墨及書法篆刻等;
  • 應設立「香港文學館」,文學為藝術之母,不應把文學邊緣化,或等同於陶瓷及青銅的收藏;及
  • 「中國文物」可考慮改為「中國文化」,更有深度,包容更廣。
14.

對於「『香港視覺藝術學院』所需的設施應否置於四個主題博物館內」,43%表示贊成/非常贊成,34%表示中立,15%表示反對/非常反對。

個別意見

有回應質疑,現時各間大學藝術系的畢業生皆苦無出路,是否有建立「香港視覺藝術學院」的需要。此外,如需設立該學院,課程應包括中西繪畫及裝置等,不應只偏重西方藝術,以求全面發展,並成為多元化及有香港特色的藝術學院。

15.

回應人士/團體對「電影及媒體博物館」的建議普遍表示支持:57%表示贊成/非常贊成「營運策略應以放映及展示活動為主」;68%贊成/非常贊成「應具備『高清晰數碼放映』或設施落成時最新科技的影院」;高達78%贊成/非常贊成「應作為本港電影界舉辦各項盛事的主要場地」。此外,超過八成意見贊成/非常贊成「電影及媒體博物館」內「應設立數間小型影院」(82%),及「應發揮推動香港電影工業發展的功能」(81%)。

個別意見

核心設施必須有前膽性,數碼藝術(Digital Art)乃獨立藝術形式,亦是未來藝術的發展方向,因此「電影及媒體博物館」應分為「電影館」及「數碼藝術館」。此外,有回應人士質疑,「數碼港」亦正在為電影業/數碼科技興建影院,政府應考慮兩個發展計劃會否做成資源重疊或浪費。

16.

大部分回應對「藝展中心應設多元功能」(92%)、「博物館應與藝術教育配合」(90%)、以及「博物館應與各地博物館締結伙伴」(90%)的建議皆表示贊成/非常贊成。

17.

在「其他文藝設施」方面,63%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其建築及營運經費應由部份核心文藝設施以商業性運作予以支持」,22%則持中立意見。73%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其他文藝設施』應包括商業設施如戲院等」,20%則表示中立。

以下為回應人士/團體對各項建議的「其他文藝設施」的意見分佈:

 
贊成/非常贊成
中立
反對/非常反對
2,000-2,300座位的音樂廳
60%
23%
11%
300-400座位的小型室樂音樂廳或演奏廳
74%
18%
3%
1,200座位的戲曲戲院
56%
28%
7%
粵劇訓練學院
56%
27%
7%
戲曲資料中心
59%
27%
4%
黑盒劇場
63%
26%
3%
藝術教育發展中心
78%
15%
3%
藝術教育博物館
66%
16%
6%
香港視覺藝術學院
69%
21%
4%
書城
77%
14%
6%
在露天廣場重建本港著名的建築文物
44%
33%
21%
美食博物館
44%
29%
18%
18.

回應人士/團體普遍支持各項「其他文藝設施」的主要建議,對「小型室樂音樂廳或演奏廳」、「藝術教育發展中心」、「香港視覺藝術學院」及「書城」的訴求更達七成或以上。

個別意見

  1. 現時政府已提供足夠的音樂設施予市民享用,興建額外設施前應先考慮市民的真正需要,以免浪費公帑。此外,亦有個別人士質疑,容納二千多位聽眾的音樂廳規模太大,本地未必有足夠的古典/藝術音樂聽眾,以支持大型音樂廳的營運;
  2. 小型室樂場地以500座位為佳;
  3. 黑盒劇地的座位數量應為80-150,並可交由小型藝團負責營運及參考外國經驗,加入商業活動如設置咖啡室等,讓遊人及本地觀眾流連其中;
  4. 如在露天廣場重建本港著名的建築文物,應注意建築物的價值和意義與原來所在地的文化、歷史等均不可分割;
  5. 露天廣場應考慮放置有香港特色的公共藝術品如現代雕塑等 (例如香港站大堂空間的幾何圖形設計),邀請法國或意大利的著名藝術家擔任顧問,以開闊本地藝術界的眼光;及
  6. 美食博物館可改為「大眾文化博物館」。
19.

個別回應人士/團體對「其他文藝設施」的意見繁多,可歸納如下:

  • 區內應設有商店,讓本地藝術創作者售賣作品。租金必須比市價便宜,或用售出貨品的純利比例計算,租期以半年期的形式作嘗試,藉此支持本地創作;
  • 應建設5-10個可容納100-150人的表演埸地供小型藝團使用;
  • 應設「攝影博物館」,內設訓練課程、展覽、演講等活動場地,以展示世界各地著名的攝影藝術工作者;
  • 演藝場地的週邊地區應設「綜合大樓」,內設演講廳、排練室、海外駐港藝團辦公室等,促進與海外藝團的交流;
  • 應設售賣或租借道具、佈景、舞台裝置設備的商店;
  • 城規會應在未來配合西九龍區的土地運用及發展,外觀上完善該區的格調;
  • 應增設交通工具,接駁地鐵站;及
  • 應重建如尖沙咀火車站或其他富特色卻遭拆卸的建築文物。

個別回應人士/團體所建議的「其他文藝設施」包括:

 

  • 藝墟 /自由表演區
  • 行為藝術館
  • 京昆劇戲院
  • 動畫及互動遊戲館
  • 中西視覺藝術資料庫/藝術資源中心
  • 舞蹈中心(設排練室及資源如辦公室、綜合活動室等)
  • 香港藝術家成果收藏/展館
  • 西方歌劇博物館
  • 青少年/兒童館/藝術中心
  • 香港作家及發明家展館
  • 郵政博物館
  • 明星博物館
  • 海陸空交通發展博物館
  • 公共圖書館
  • 音樂歷史博物館/資料館
  • 社區博物館
  • 全面的藝術教育學院
  • 大型錄音工作室/音樂及電影租借中心
  • 創意博物館/學院
  • 木偶小劇場/發展展館
  • 電影(編、導)訓練學校/管理處
  • 棋藝院
  • 小型文娛活動場所/文娛消閑區
  • 魔術學院
  • 中醫博物館/中草藥館
  • 藝術家工作室/排練室
  • "小人國"形式的遊覽區
 
20.

縱觀個別團體或藝文人士對「其他文藝設施」的建議和訴求,不同的藝術界別或會因界內的需要而缺乏較宏觀和深遠的視野,亦未能在財政上作詳細和整體的考慮,如藝文界是否願意在區內滲入更多商業活動,以支持大量的文藝設施等。有公眾人士因而提出「文藝設施並非越多越好」的反思。此外,亦有個別意見認為,政府不應只側重於對文藝設施的意見,「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成功與否,亦取決於其他因素的配合,包括各建議書內的整體規劃,及政府對文藝政策的推動和支持等。


(c) 文藝設施的管理及營運模式

21.

63%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應採用分散式管理」,23%表示中立。74%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倡議者考慮每個演出場館及博物館的情況,再決定以何種模式管理及營運設施」,反映公眾大致接受「分散式管理」的新概念。

個別意見

有個別回應表示,30年的營運期太長,難以監管,政府必須訂定適當的營運條款。亦有公眾擔心,本港欠缺場地演出管理的人才。有建議認為,政府不應自行管理演出場地,應把「管理」商業化,以便改善演藝場館員工的工作效率並達至國際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有回應人士同意,所有場館的營運事宜應交由中標者決定,並由政府或法定機構監管。

22.

至於各項核心及其他文藝設施應以法定組織、非牟利公司或商業模式管理及營運,回應人士/團體的意見與本局所建議的管理模式部份類同,部份則意見紛紜,反映公眾或業界人士對實踐分散式管理的期望各有不同。以下為各項文藝設施管理模式的意見調查結果:

管理模式
最高支持%
劇院綜合大樓
2,000 座位劇院
法定組織
非牟利公司
29%
29%
800及400座位劇院
非牟利公司
36%
10,000 座位演藝場館
商業管理
44%
博物館群
電影及媒體博物館
非牟利公司
29%
其他博物館
法定組織
非牟利公司
31%
29%
藝展中心
非牟利公司
商業管理
26%
27%
其他文藝設施 (建議)
音樂廳及小型室樂場地
非牟利公司
37%
戲曲戲院
非牟利公司
36%
粵劇訓練學院
非牟利公司
41%
戲曲資料中心
非牟利公司
41%
黑盒劇場
非牟利公司
46%
藝術教育發展中心
非牟利公司
41%
藝術教育博物館
非牟利公司
37%
香港視覺藝術學院
非牟利公司
31%
書城
商業管理
54%
畫廊、古董傢俱店及商業電影院等
商業管理
58%
     
23.

53%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法定組織/非牟利公司的組成可參考「香港機場管理局」/「香港藝術節協會」的例子」,29%則表示中立。72%則表示贊成/非常贊成「法定組織或非牟利公司的董事局成員應包括藝文界人士、商界人士、政府代表及中標者代表」。

24.

51%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各個演出場館及博物館的財政應由中標者承擔,必要時由政府作額外資助」,24%表示中立。

個別意見

有反對意見表示,此舉即由政府「包底」,倡議者或會因此而廉價競投,影響將來的服務質素。此外,如由中標者負責所有財政,公眾亦難以期望演藝服務多元化。

25.

當問及「倡議者應否按年度為每項設施提供定額的營運資金數目」及「應按通脹定期調整營運資金數目」時,65%表示贊成/非常贊成,23%表示中立。69%回應人士/團體贊成/非常贊成「法定組織或非牟利公司的董事局需負責尋找社會資源如商業贊助等」,18%表示中立。

個別意見

有個別人士建議,政府官員及有關部門應成立一個監督組織,負責監管整個計劃,並由政府、發展商及馬會等成立「西九龍發展基金會」籌集資金及捐獻,以保證藝術區的長遠發展經費。

26.

當問及有關「場地性格化」的議題時,50%贊成/非常贊成「營運方面應由駐場藝團負責演出場館的營運」;56%贊成/非常贊成「由『表演藝術統籌委員會』負責表演場地的整體統籌」;及64%贊成/非常贊成「由『博物館統籌委員會』負責統籌各展館的運作」。在三個問題中持中立意見的回應均佔23%-25%。

個別意見

個別回應組織擔心,「場地性格化」會演變成藝團的「山頭主義」。同時,駐場藝團的辦公室如設於「西九龍」成本太高,應考慮設在本港其他地區。亦有意見認為,駐場藝團未有足夠經驗管理場地,「場地性格化」或會做成藝團間的利益衝突,令演出場地的成本效益下降。

27.

78%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組織的管理層應與康文署和藝發局等合作」,反映公眾期望文藝設施的管理組織與官方或民間組織締結伙伴,共同開拓社會資源。

(d) 評審準則

28.

60%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由學術機構進行獨立的財務評估可幫助公眾了解「西九龍」在財政上的考慮,並可協助政府評審倡議者的財政能力」,22%表示中立。

個別意見

有回應人士憂慮,財務評估中各種假設和數據的準確性或會對公眾及倡議者產生誤導情況,並認為財務評估應公開由有相關經驗的商業或非商業組織投標後才進行。

29.

75%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藝文界應爭取參與評審過程,以協助評審小組挑選最有利本港藝文發展的倡議機構」。

個別意見

支持的意見認為,藝文界應參與整個評審過程,以反映界內的真正需要,並同意整個計劃應有各方面的人才參與,包括藝術家、文化評論、建築師及財務專家等學術專才。然而,亦有回應人士指出,「最有利本港藝文發展」的標準和評估方法均具爭議性,難以達成共識。

30.

在「應讓藝文界參與由公務員選出候選倡議者後的「磋商」工作」時,49%表示贊成/非常贊成,25%表示中立,18%表示反對/非常反對。當問卷就「發展建議邀請書」內a)技術建議、b)財務建議及c)營運、保養和管理建議三大評審準則細目,徵詢公眾及藝文界應否以「高」、「中」、「低」的分類向政府反映每項要求的重要性時,46%表示贊成/非常贊成,30%表示中立。

31.

在技術建議方面,回應者同意額外或新增的設計意念、陳設及整體建築方法、核心及其他文藝設施的概念設計、商業、銷售、辦公室、酒店、住宅及娛樂設施與核心文藝設施的配合、項目及進度管理等範疇均對藝文界非常重要。財務建議方面,藝文界認為較重要的包括建議者的財力及財務承擔,以及計劃長期的可行性(包括籌集所需資金、維持整體營運、應付財務及營運危機的能力)。在營運、保養和管理建議方面,重要性較高的項目包括文藝設施的理念、主題及節目內容、核心文藝設施的管治模式,以及其他文藝設施的營運、保養和管理。

32.

評審是回應人士/團體最關注的議程之一,大部份意見均指出,藝文界如參與評審,必須持客觀態度,不可偏向個別界別利益。以下為各方人士/團體個別意見的總覽:

(i)

認為藝團不應參與評審的理據

  • 個別團體或會因界別需要而忽視整體發展方向和設施的協調,亦可能會忽略財政上的可行性,因此不應參與評審;
  • 文藝團體及藝術項目眾多,政府不可能滿足所有要求,而且並非每個藝術項目也適合作為「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定位;及
  • 太多團體參與評審會令計劃不統一,而且各界別只會為自己的藝團爭取利益,政府應在評審前擬訂套一準則,避免發展偏離原意;
  • 太多團體意見難以達成共識,應由政府批出發展權予有足夠實力的機構,再由該中標者與各個團體協調;
  • 評審應由公務員負責,藝團不宜參與,因各有利益及需要,未必能客觀評審。政府應明確及公開地訂出評審準則及比重,讓倡議者更了解發展方向,從而設計最適合本港的文藝區;
  • 準則含糊或經常改變,只會令評審結果欠公信力,更會引起社會爭議;
  • 倡議者需要整體規劃或建設的實質發展方案,非有別於「發展建議邀請書」原意的各項小改動,收集藝文界意見會令倡議者無所適從,或經常更改發展模式,甚至未能於限期前提交建議書,最終影響本港經濟利益;
  • 藝術團體只屬小眾,不能代表全港市民的意願,由小眾主導計劃對大眾不公平,對藝文界的共識亦未必能令大眾信服。市民多關心資源是否用得其所,非補貼小眾活動;及
  • 公眾利益不等同個別藝團的利益,政府應照顧市民的整體利益,非一小眾的利益。
(ii)

建議由政府主導評審工作的意見

  • 整個發展計劃仍有許多問題未有觸及,不應勉強推進。此外,管理和保養等建議應由發展商自行研究後,交予政府考慮及決定,民間不應給予意見;
  • 政府的責任是照顧全港市民的利益,不應因個別人士的訴求而隨意更改評審準則,否則不會有發展商願意提交建議書,令計劃終需擱置;
  • 在此階段才收集評審準則的意見,時間上太遲,公眾意見亦會影響評審準則之公正和完整;及
  • 不應以引導性文件及評審準則影響政府的決定,整個計劃應由政府獨立研究後進行。
(iii)

贊成評審應考慮公眾意見

  • 評審工作應交由政府負責,由政府訂出發展方向,再綜合及平衡各界別的需要,從而選出最適合本港的設計;
  • 政府應先根據「發展建議邀請書」的準則評審,再參考各界的意見,並與中選者商討各項設計的細節;
  • 政府應有一套既定評審準則,藝發局的角色是在選出「中標者」後與「中標者」搓商,反映業界及公眾意見;及
  • 最後的評審應由公眾通過詳盡的諮詢後再作決定。
(iv)

其他有關評審的意見

  • 政府在評審建議書時,應留意倡議者對藝術發展的理念、承擔,和對藝團的 政策,如養藝抑或養團;
  • 各項評審準則細目應留予中標者研究,應給予空間讓發展商構思和設計;
  • 本港其他文藝設施的場地管理模式應與「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內的設施互相 配合;及
  • 問卷調查應在招標書發出前進行,以統一「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藝文政策。現時仍在收集意見,意味政府仍未有一套完善的評審準則。


(e) 藝術教育

33.

93%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西九龍的整體建設應與藝術教育的理念互相配合」,以及84%回應人士/團體表示贊成/非常贊成「政府評審計劃書時,應留意倡議者是否注重培養學生及青少年作為未來文娛區的使用者」,反映公眾對「西九龍文娛藝術區」能實踐藝術教育及全民藝術的理念抱有極高的期望。

34.

回應意見中,部份人士/團體提出藝文政策與藝術教育的發展關係密切,建議政府注重文化氣氛的培養和推動。藉著「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成立,政府應積極培養兒童及青少年對藝術的興趣及素養。各種意見皆反映,公眾普遍期望政府重視藝術教育,應儘快訂立能提升市民生活素質的具體政策,及著重藝術教育與大型文化設施的配合。另一方面,有個別意見認為,政府應留意投放於「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藝術教育資源或會與本港大學的藝術教育資源有正面的競爭。

35. 以下為各界對藝術教育的個別意見歸納:
(i)

對長遠藝文政策及藝術教育發展的訴求

  • 計劃應以教育、藝術及各界文化交流為主要考慮,不可發展成地產項目;
  • 急於求成則不利於建設藝術區,在商業考量以外,當局應有足夠的文化發展配套;不能忽略文化教育,如提高本土文化水平,培育有藝術知識和素養的青少年等。唯其如此,藝術區才有長遠和持續的發展;
  • 政府把注意力放在發展硬件時,應同時發展藝術教育。如不能平衡放於藝術硬件發展及藝術教育的資源,應減少硬件發展的規模,並以配合藝術教育及活動為首要考慮。如政府大力發展硬件的目的是同時發展藝術及賺取外匯的旅遊業,反而不願把資源放在藝術教育(或一般學齡兒童的基礎教育),結果未必兩者兼得之餘,更犧牲了新一代接受更良好教育的機會。建議方案如下:
    1. 把資源多放在藝術教育上,尤其是學齡人士的藝術教育;及
    2. 開發能賺取外匯旅遊娛樂事業,如在大嶼山發展國際水平的渡假設施,以配合迪士尼樂園等。
  • 香港需有長遠的藝術教育政策,發展軟件以配合「西九龍文娛藝術區」這大型硬件,不應重蹈以往由硬件主導的覆轍。
(ii)

培育青年人對藝術的興趣的訴求

  • 應加強中小學藝術培訓,如廣泛實行免費藝術導師駐校計劃,把藝術課程納入正規課程,讓中學生免費欣賞優質演出,進行先普及後精英的策略;
  • 政府應積極參與發展過程,並投放資源培養年青人對藝術的正面態度;
  • 中國藝術應堅持書法及傳統國畫等,最重要的是兒童的培養,讓兒童自小接觸文化深厚的中國藝術;及
  • 發展戲劇教育是重要的,因戲劇對學生學習語言及發展潛能皆有幫助。同時,政府應投放資源,發展本地劇團。

(f) 其他個別意見

36.

發展計劃的意義

  • 善用西九龍土地已是最好的藝術;
  • 整個計劃除服務大眾市民外,亦應該照顧弱小社群的需要,包括高齡人士;
  • 應設立基金資助各藝文界別的創作,「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應體現香港本土文化藝術創作自由,及讓藝術人才展示才能,介紹給世界各地;及
  • 政府應先了解現時社會對文化藝術的「需求」,再考慮「供應」。如計劃的大前提為解決財赤,最後只會成為地產項目。
37.

經濟與旅遊

  • 衡量計劃對本港經濟及旅遊的影響,並重視香港的整體利益;
  • 整體設計應配合海港景觀,令「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成為文化藝術核心地帶,吸引市民及遊客;
  • 演藝節目宜以大眾化及多元化為原則,以吸引世界各地的遊客;
  • 除了與外地藝團交流外,應多邀海峽兩岸的文化團體合作,務求促進文化交流及提高本土藝文水平;及
  • 政府應儘快規劃每片空置的用地,增加庫房收入。


香港藝術發展局
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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