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调查结果学术性财务评估
Simplified Chinese
English Version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公众咨询会内容记录撮要

咨询会 I - 表演艺术工作者及团体
咨询会 II - 非表演艺术工作者及团体
咨询会 III - 发展商、商界及艺术界
咨询会 IV - 文艺设施的管理及营运模式
咨询会 V - 评审准则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座谈会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学术性财务评估研究简报会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专题研讨会(一)- 发展理念与艺文界期望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专题研讨会(二)- 可行的管理模式

 

 咨询会 I - 表演艺术工作者及团体

  日期 : 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5时30分
  大会主持: 陈永华教授 艺发局大会委员及艺术推广委员会主席
  与会者 : 魏永捷先生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蔡淑娟女士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副署长(文化)
李可坚先生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助理秘书长(规划及地政)

 
问: 将来西九龙文娱艺术区落成後,是否有足够的表演场地给予本地及国内庞大的戏曲艺团在港演出?艺术区内是否有适合戏曲表演的室外戏台或艺墟等,作演出及售卖戏曲商品之用?政府是否会设立有关戏曲的培训计划,以配合新的演艺设施?政府是否有相关的补贴或发展基金,以协助整个艺术界的发展?
   
答: 在「发展建议邀请书」内,政府只强制性要求建议者提供核心文艺设施的最少座位数量,配套设施方面政府提供了达世界级水准的设施建议作参考,建议者可提出不同的建议,以配合艺文界的需要。因此软件的配合空间相当大,相信建议者会听取艺文界,包括戏曲界的意见後,才会提交建议书。此外,政府更要求所建议的管理模式必须有利於推动香港文化发展、有社区及专业人士的参与,并以有效率、财政上可行、向公众负责及商业方式营运,务求令管理更灵活。政府已提供了一些外国及本地的营运经验,供建议者参考。
 

 
问: 政府是否有机制令发展商必须听取艺文界的意见,如在标书或合约内订明必须曾与某些认可的艺文团体洽商,甚至「挂钩」?
   
答: 政府要求的建议书必须有实际而可行的发展建议才会被接纳,各个场馆的管理模式亦须有艺文界中有地位的人士参与。发展商所提供的设施的运作长达三十年,政府对这方面的要求很高,例如不能只以商业为考虑等。政府并会反覆与发展商商讨各项细节,当中必须有艺文界的人士参与,提供实在而具体的计划,才能制定建议。

这并非标书,而是一份「邀请计划书」,当中将通过一个互动的过程,达至整体规划及综合发展的目的。政府欢迎本地或世界各地的发展商参与是项发展计划。文化界的意见在设计邀请计划书时已在考虑之列,相信发展商亦会主动与文化界人士接触,务求令建议获选。艺发局这些咨询会是互动的过程中一个很好的开始。关於户外的场地,计划书内有要求发展商起码须规划4个露天广场,相信会适合如戏曲等演艺节目的演出。整个计划希望达至几个层面的融合及伙伴关系:政府与民间、发展商与艺文界、软件与硬件、精致艺术与流行文化。

 

 
问: 政府是否有倾向何种演艺组织成为驻场艺团?政府对驻场艺团的营运模式以艺术性抑或商业娱乐为原则?发展商必然希望三个演艺场馆可以自负盈亏,但有些本地的演艺团体有局限性(如以广东话演出的话剧),未必能吸引大量游客。如没有政府补贴,商业前景并不乐观。政府的观点如何?另外,天篷的设计会否阻碍空气流通?由於清洁费用不菲,这些成本会否转嫁到包括剧场的商户身上,因而令租金昂贵?使用者是否可以负担?
   
答:

政府没有倾向任何特定的演艺组织成为驻场艺团,主要视乎发展建议内软件和硬件的配合及背後的理念。另外,艺团的艺术性和商业性并不互相排斥。

西九龙的发展并不表示政府不再资助或补贴艺术演出,两件事情并不相关。

天篷的设计有地标作用,所用的原料和排放方式各有不同,既美观亦可配合艺术区内不同需要。整个天篷会采用空气自然流通的设计,并设有通风及导风的装置,以防台风吹袭。至於建筑成本的问题,天篷设计只是整个发展计划的一部份,区内还有其他基建设备如马路及穿梭列车系统等,财政上不可能逐一分拆计算。

 

 
问: 发展的地区那么大,为何只增加三个演艺场馆?政府计划时是否有考虑现时本地的演出需求?假如连本地团体的需求也无法满足,如何作为面向世界的设施?另外,规划内是否有专区可提供予中型或小型的艺团作办公室?租金方面,政府会否考虑提供优惠津贴?
   
答: 政府在订定核心文化艺术设施前曾咨询艺文界、商界及旅游界。此外,政府亦要求建议者提供其他的文化艺术设施。康文署过去的经验是,地点优越的设施有一定的使用率。政府希望新增的文化设施可提供更多的演出机会,并激发更多的创意和活力。至於办公室的诉求,藉著这次的咨询会传达予发展商,相信他们亦会作出考虑。
 

 
问: 如政府对驻场艺团没有指定的要求,发展商基於什么原则挑选驻场艺团?挑选艺团的程序是否由发展商拟定?另外,驻场艺团是否也由发展商资助其营运开支,即驻场艺团不能再获得政府资助?
   
答:

政府对所有演艺场馆及设施均没有既定的管理模式,发展商可先与艺文界沟通,再对每个剧院及博物馆提出不同的管理模式,并提供挑选驻场艺团的准则及原因,政府会视乎每个场馆的管理理念,对建议作出详细的考虑。

政府并没有「驻场艺团不能获得政府资助」的既定想法。

 

 
问: 发展商及文化界结合的理念非常好,但这份「发展建议邀请书」内没有提出具体的方式,建议发展商如何与文化界结合。「发展建议邀请书」的自由度虽然大,但现时香港知名的发展商对发展艺术区的经验可说非常少。政府如何保证,发展商会听取文化界的意见?是否可在「发展建议邀请书」的条文中,或评审建议书的规条中设立机制,如评审团中必须有一半为艺文界人士,以平衡艺术和商业的原素?或者,在条文中要求发展商,在草拟建议书时,必须有一定比例,如一半或三份之一的人士需为艺术工作者或艺术行政人员?另一个方法是,要求发展商在执行建议书时,必须有全职的艺术工作者参与,以行政方式消除文化界对发展商主导计划的疑虑。另一方面,我同意100至150座位的「黑盒剧场」是必须的,这些小剧场甚至会是最受业界欢迎、最容易满座的剧院。单从生意的角度上看,发展商应予以考虑。最後,这个计划最重要的是改变现时香港的文化生态,令演艺节目的场数可持续增加,这样才可以真正帮助香港文化艺术的发展。
   
答:

「发展建议邀请书」内有列明,要求发展商提供参与草拟发展建议书及建议选用的管理人员的名单、采用原因及有关资料,希望藉此鼓励文化界及发展商携手合作,拟定可行而实际的发展建议。我们亦有要求发展商需以「发展香港文化艺术」为发展的大前提。

政府对发展商有一定的发展要求和指引,同时给予他们充分的自由度,在整个计划中,希望由文化界与发展商所进行的良性互动所推动。在建议书的基础上,政府欢迎中介组织如艺发局及其他民间组织充当桥梁,令讯息交流无阻。政府在评审时,亦会尽量考虑文化界的要求。由最初只有约五公顷的土地预留作一个演艺场馆,演变为四十公顷的综合区,现时政府所要求的核心文化艺术设施已远比原先大有增加。

评审机制主要分三方面:技术、财政和营运。由於财政方面的数据属敏感性资料,评审工作只会由政府人员负责。营运方面,康文署与民政局均有丰富的艺术行政经验,亦明白文化界人士的期望,会尽量配合。具体来说,评审的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各个范畴:理念、主题及节目内容、业务策略及营运计划、管理模式、人事管理策略及员工结构,以及其他文化艺术设施的提供、维修及其他设施的管理等。

 

 
其他意见:
 
现时香港的剧场一般由政府补贴,私人营运则会出现亏损。政府虽表示不会因艺术区的落成而削减对文化艺术的资助,但政府一向希望由商界赞助艺术,不削减资助一说令人难以信服。故此,设立艺术发展基金,以支持培训、演出及一切艺术活动是有必要的。
艺术区内如能设立供应演艺界所需的物料的商铺,甚至「物料街」,不但可以帮助演艺学生及艺术工作者解决采购物料的困难,更可吸引游客。
博物馆群中欠缺了「戏剧博物馆」。
发展商应考虑为剧团提供表演後存放道具及服装等用具的空间,令艺团可共享资源。
发展商的发展建议应尽量配合剧团所需的工作空间,尤其是排练室及创作工场等有特定建筑要求(如用作排演的地方不适宜在建筑物外建玻璃幕墙)。
艺团办公室的问题可参考新加坡的"Arts Housing Scheme",租金以非牟利团体的指标收取。
政府在推动中国传统艺术时,除粤剧和戏曲外,不应忽略其他传统艺术如木偶剧等。
发展商需留意,中国戏曲所需的舞台与西方剧院有很大分别。粤剧所用的戏棚以竹枝搭成,颇有特色,建议在艺术区内引入这些专供传统戏曲艺术表演用的舞台装置,或在非核心部份建设「戏曲城」。另外,应考虑增设街头表演区,供青少年作各类街头表演。
除三间大剧院外,发展商应考虑设立一些试验性的「黑盒剧场」(如艺穗会的小剧场),让较小型或试验性较强的团体使用。现时在香港,这类小型剧院非常缺乏。
在整个艺术区落成并投入运作後,艺术文化界的参与应该继续下去,以作监察。另外,政府虽对发展建议书持开放态度,但对艺术的形式则有一定的取向。综观「发展建议邀请书」内对硬件的要求,主要偏重传统艺术,忽略了新媒体及其他现代艺术,而现代艺术正正是香港将来艺术的主要发展方向。
 

 

 咨询会 II - 非表演艺术工作者及团体
  日期 : 10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分
  大会主持: 曾其巩先生 艺发局大会委员
  与会者 : 魏永捷先生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锺岭海先生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助理署长(文博)
李可坚先生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助理秘书长(规划及地政)

 
问: 为何政府如此有信心让发展商提出营运文化设施的建议?发展商有什么经验可以说服民众他们有营运的能力?
   
答:

「邀请建议书」有非常详细的发展建议、对设施的要求、营运安排及有关技术性的资料,所有资料均可在网上免费下载。有关30%文化设施及70%商业设施的比例,当中除建筑费用外,亦需要考虑到其他基建设施如天篷、列车系统及海岸线的修改等费用,因此,用地上有需要订出一个平衡点。最後的设施比例会视乎所提交的发展建议中提出的解说及大纲图,由政府的审批小组作出审议。审议的部份有三:(一)工程技术,包括建筑设计及策划;(二)详尽的财务安排,包括地价、收入详情、如何资助文艺项目、博物馆的运作等;(三)营运管理及维修,包括所有文化艺术设施的管理及参与管理的团体名单等。政府要求参与管理的团体必须有社会及法律认可的地位。

政府鼓励倡议者可就不同的文化设施提出不同的管理模式,审批小组会从整体性的角度去审阅。至於文化设施多与少的问题,请留意这个计划由最初只有五公顷演变为现有四十公顷的综合区,政府所要求的核心文化艺术设施远比原来的多,30%乃根据Foster 设计的建议而定。整个计划不是一份标书,而是邀请提交发展建议书,整个过程希望达至四个层面的融合、沟通及伙伴关系:政府与民间、发展商与艺文界、软件与硬件、精致艺术与流行文化。

 

 
问: 基於什么条件及因素令当局相信,发展商(即地产商)在无利可图,或小利可图的情况下,将有兴趣及有承担地参与这项工程计划?
   
答: 现时政府已收到十份意见书,相信有一定数量的发展商有兴趣参与是项计划。合作的合约将会相当详细,当中包括所有发展的细则,可确保地产商执行合约内的要求。
 

 
问: 由谁人决定哪位倡议者可获得发展合约?文化界人士是否可参与?以往文化设施的运作由市政局负责,将来西九龙文化设施的运作由谁来负责?根据世界各地的经验,营运文化设施皆无利可图。政府是否有监察机制监察唯利是图的发展商,确保他们不会偏向牟利活动?
   
答:

政府明白文化艺术需要公帑资助。事实上,政府对文化活动的资助并没有减少,但艺团需要政府资助作为收入来源的比例则在下降,主要原因是艺团引入了民间及社会的资助,这是令人欣喜的。「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发展概念正正希望发挥民间与商界的资源,政府则投入用地,供发展商运用。因此,政府在「邀请建议书」内,要求建议者详细列出如何投放资源(尤其是财务上的安排)支持文化艺术的设施及活动运作。文件内要求发展商在提交建议书时,须保证在策划、将来营运及管理的每个阶段中有相关的业界专家参与,审核时亦会以此作为评审准则。

西九龙的发展是一个全新的、补足性的设施,不表示现时的文化设施会被取替。在资助概念上,现时政府的资助主要分两个层面:资助演出场地及资助艺团在场内进行演出。将来使用西九龙文化设施的艺团,可以属政府资助或由民间资助,这方面的空间很大。至於政府以後对艺团的资助政策会否因西九龙落成而改变则没有必然性。

政府收回建议书後,须先作初步评审及审查。由於这次招标非常复杂,相信很难有一份建议书是完美的。评审小组选取能达到要求的建议书後,会向立法会报告,另外须向城规会交代所挑选的设计大纲图(Masterplan),听取两方面的意见後再作出改善,最後整份建议书会交由行政长官联同行政会议作最终决定。

 

 
问: 政府有没有既定的博物馆的管理模式?
   
答: 将来博物馆的管理模式现在并没有定案,政府没有既定的管理或营运模式,可由发展商提出不同的方案。政府的要求是将来负责管理及营运的组织,必须有公信力、社会及法律认可的地位,并有足够的专家参与。
 

 
问: 不论这个计划的复杂性,整个计划仍需有清晰而简单的问责及监察架构,像其他政府公共设施如机管局等有董事局或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和向公众问责。西九龙发展最重要的意义在於能推动全港的文娱艺术。然而,艺术区落成後,最主要的文化设施仍在区外,即主要文化设施的经营者依然是政府。发展商应如何为西九龙的艺术区定位?与康文署的关系又如何?是否有在节目上或技术上合作的可能性?抑或只容许发展商与非官方的团体合作?发展商又是否有渠道知道,康文署未来十年在场地设施的发展及运作、节目政策及资助政策上的改变?
   
答:

政府欢迎任何合作方式的建议,最主要是发展商必须对建议的可行性、背後的理念,及财务安排作出详细的分析及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至於将来康文署辖下的演艺及博物馆设施的营运模式则仍有待研究。本月,康文署刚完成了一个有关将来博物馆管治模式顾问报告的公众咨询,最後的建议将呈交民政事务局考虑。至於演艺设施方面,文委会的报告内亦有提及,然现时仍未有定论。定位的问题需待发展商及专家共同研究。至於问责及监察架构方面,建议发展商可参考国际间文化设施的成功例子後,再向政府建议。

所有核心文化设施的管治模式,包括成立一个组织监管所有设施,或每个场馆有个别的管治组织,发展商有很大的倡议空间。文件内有重申,建议必须以「推动香港文化艺术的长远发展及能引起公众支持」为大前提。不同类别的文化设施可有不同的管治模式,政府对管理的问责、向公众交代性,及专业认受性均有一定的要求。所有政策上的变动,均需要很长时间才可付诸实行。政府在这个大型计划的立场是必须有民间参与,包括硬件和软件,但这并不表示排除了民间与政府合作的空间。就如现时政府提供演艺场馆予资助艺团演出,同时亦有纯商业性的租用,这个情况在西九龙落成後相信亦会如是。

 

 
问: 建议书会否公开予公众人士审阅?
   
答: 向公众展示在审批中的建议书,相信会有一定困难。因为所有在处理中的资料必须高度保密,尤其是财务上的资料,所有资料不能被带离处理资料的地方。另一方面亦有法律上的考虑,由於每个建议均会独立处理,我们必须确保每个倡议者的资料不会被其他倡议者知道。如所指的是向公众展示最後获得行政会议同意委约的建议书,暂时政府仍未有定案,但这是可以考虑的。
 

 
问: 香港是一个世界大都会,历年来培养出不少知名作家,在倡议的四个博物馆中,是否应设立一个文学馆?
   
答: 四个主题博物馆只属建议,文件内亦没有否定其他任何形式的设施,相信有兴趣的发展商会乐意参考阁下的意见。
 

 
问: 现时新界大部份地区均设有单车径,港岛西营盘至薄扶林亦将会设单车径,唯独九龙地区未有此设施。请问是否可在文娱区内设立单车径,作为娱乐及运输用途,令市民及游客除捷运系统外有其他的选择?
   
答: 艺术区内的海滨长廊未有详细列明当中的设施,倡议者可在考虑运输系统与其他地区的接驳情况後,提出各种可行的建议。
 

 
问: 根据香港历年的发展经验,这项发展计划的营运模式有许多种。但如前所说,这项计划的发展平衡点是三成文化设施及七成住宅及地产用地,发展商或可考虑在艺发局或康文署豁下成立一个「西九龙文娱艺术委员会」之类的组织,负责文化设施的管理。我本人反对用单一发展商发展整个计划,但如政府坚持只选用一个发展商,是否可在发展商业项目中拨出部份收益,以资助文化艺术活动?文化发展若牵涉太多商业因素,是一件很令人忧虑的事。发展的契约长达三十年(地契五十年),如发展商在十年後在财政上出现问题,政府会怎么办?在艺术发展的历程中,政府是否该采取一个更主导的角色,而非完全依赖发展商?
   
答:

政府的最低要求是三成用地用作文化发展,政府很鼓励发展商提供更多文化设施,而天篷的设计亦有要求至少55%的地域需设於天篷下。事实上,这个要求已限制了发展商不能把楼宇建得太高。如发展商只负责建筑,把营运交予政府,相信与大家所认同的「民间参与」的理念背道而驰。

建议书所要求的三部份(工程、财务及营运)中,每个部份均以100分为满分(文件附件3.1)。可以想像,如果发展商建议营运交还政府负责,分数一定不会太高。整个计划主要希望发展商会负责整体性的发展,包括维修及管理。

 

 
问:

水墨会的会员及收藏家对捐赠藏品予他们并不熟悉其管理模式的西九龙博物馆会有疑虑,例如当博物馆将来出现财政问题时,政府是否会参与?政府是否会为所捐赠的藏品作出信托人的安排,令藏品不会无故流失?

请简述现代艺术馆及水墨画艺术馆的设施、内容及运作目标。

   
答: 不同的博物馆会有不同的关注,政府会与倡议者处理各个博物馆需面对的问题。当我们考虑政府与民间、文化界与商界的合作时,视野应是广阔的。香港是国际城市,西九龙的发展乃为整个亚洲区及为我们的将来而建设。倡议者必会参考世界各地的经验,再向政府建议最适合香港的模式,过程互动而视野广阔。事实上,西九龙的发展并不代表可以解决所有文化发展的问题。香港现有的文化发展问题并不需要等待西九龙落成後才去解决,现在便可以尝试解决。我们相信,在这两、三年中,有关西九龙发展的政府与民间的互动过程仍会持续,甚至延至挑选了合适的倡议者後。
 

 
问: 文化区的发展如何配合文委会的建议?文委会提出文化艺术教育是文化发展最重要的一环,但在文化区内除博物馆外,并未要求发展教育的空间及其比例。建议多时的视艺学院是否会在考虑之列?建议视艺学院可与现代艺术馆或设计艺术馆结合。此外,建议文化区考虑提供空间予艺术家/艺团/艺术教育团体作工作室及办公室,让文化艺术人士留驻。另外,在 Norman Foster 的天篷下,如何吸引国际级的建筑师为各个藏馆设计具特色的建筑?
   
答:

文委会对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理念,已被纳入设计比赛的文件。文委会的报告提出了「以人为本」、「建立伙伴关系」和「民间主导」的原则,认为其文化设施必须:(i) 与区内的非文化设施融合,以产生最佳的凝聚效应,创造一个活泼开放的文化空间; (ii) 应与香港现在和未来的大型文化设施互相配合,确保资源有效运用; (iii) 必须配合香港文化发展的长远需要,应考虑有关的「软件」内容,并在发展过程中,促成发展商与文化界的伙伴关系,让文化界参与区内设施的策划及将来的运作。

在核心文化艺术设施以外,政府非常欢迎建议者提议兴建其他的文化艺术设施,以增添该区的活力及汇聚效应。艺术教育的设施、工作室及办公室等,只要有充份的理据支持,都可列在建议之内,供政府考虑。「发展建议邀请书」内所列的博物馆主题只是政府的建议,欢迎建议者提出其他主题供政府考虑。至於建筑设计方面,每个在文化设施区内的建筑物都应别具建筑特色,这不会受天篷的限制,建筑师仍可各展所长。

 

 
问: 政府有否要求发展商承诺每年在艺术区内举办多少个演艺节目?如没有的话,政府会否担心场地会被长期空置,变成一个外表漂亮但未被充分利用的文化区?另外,政府对这个新场地是否有建议的租金上限?如发展商没有提倡艺术的使命,政府如何保障艺团/租用者?
   
答: 政府鼓励建议者与本地及海外文化机构、专家及业界合作,构思如何在区内提供文化艺术设施及活动,让艺术工作者发挥创意。在提交的建议书中,政府除了要求设施硬件达到一流水平,亦会审阅在文化设施内提供的活动内容及营运建议。政府会评审建议者提交的详细业务计划,包括其管理理念和营运模式、节目计划、业务策略和人力资源策略等,确保其建议对香港长远文化发展有利。此外,政府会监察有关设施的运作、保养及管理质素,以期达到政府期望的服务水平。政府寄望设施会以有效、灵活、高效率和采取商业运作的手法经营。在评估建议者的业务计划书时,收费政策会是其中一个考虑项目,需在用者的负担水平、市场竞争及需求各方面取得平衡。
 

 
问: 是否有渠道让有兴趣的发展商得知民间团体或市民希望设有的文化设施,以帮助发展商筹划计划书?此外,发展区有40公顷,交通配备必须安排妥善,否则如影响了人流,将令发展商难以应付29.4%核心设施的建筑及营运成本。
   
答: 政府希望透过各类研讨会或咨询会,让文化艺术界发表他们对西九龙文化艺术区设施的意见,提供给发展商考虑。交通方面,在本区以北,有机铁九龙站,有正在设计中而途经本区东部的九铁南环线西九龙站,及巴士总站等,提供快捷方便的集体运输交通接驳。
 

 
问: 是否可在露天场地安排「排演坊」,给予艺术人士排练的方便,同时吸引旁观者,引发其对艺术的兴趣?
   
答: 政府鼓励建议者提供可与文化艺术设施配合的各种活动,以增添区内文化设施的吸引力及活力。露天广场乃为户外文娱活动而设,建议者可在业务建议书内, 向政府提议相关的活动。
 

 
问: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未必能够兼顾到香港每一个文化艺术团体的需要。对於在艺术区外的文化艺术团体,政府在未来会给予甚么支持?此外,为避免艺术区变为文化主题公园,博物馆必须与社会建立密切的关系,不可脱离社会需要。为促进发展商与艺术界的合作,建议艺术界成立一个特定组织及机构,方便发展商咨询及收集艺术界的意见。
   
答: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是推动香港文化艺术长远发展的其中一项主要项目。政府会继续支持及推动文化艺术的整体发展。政府要求将来负责管理及营运的组织,必须有公信力、社会及法律认可的地位,并有足够的专家参与。
 

 
其他意见: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营运模式不论由发展商或政府负责均不是理想的做法。地产商没有发展文娱艺术区的经验或相关网络,能力令人怀疑。另一方面,由於本地的创作活力主要来自民间,若由政府直接营运文艺设施,会有政治干扰艺术的忧虑,其官僚管治亦会削弱民间的创作活力。建议政府考虑拨出卖地收益,或规定发展商把投资额的5%或以上,成立一个「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发展基金,把营运工作交予艺术家、艺术团体、艺术教育工作者及有关商业人士所组成的董事会,以制定营运的政策及方针及发展本地的文化事业。另外,建议政府制定政策并参考外国的经验,拨出1%的建筑费用作购买本地艺术家的作品,或资助他们制作配合环境的艺术品,以确保发展商支持艺术家在公共空间从事创作活动。此外,在艺术区中,文化设施与地产用地的比例不应比建议中(即30%文化设施及70%商业设施)的比例少,而将来的博物馆群中有「香港当代艺术馆」则值得支持。总括而言,建议应由艺术界所组成的基金会或董事会负责发展及营运整个艺术区,更重要的是,审批标书的小组必须有艺术界中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士参与,审批过程亦必须具透明度,保密的要求可要求艺术界人士遵守。
2003年5月,一群热爱水墨画的人士组成了水墨会。水墨会是一个非牟利咨询组织,欢迎发展商、政府及艺术界就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问题向本会徵询意见。本会能协助有关方面向世界主要的博物馆及大学邀请顾问包括策展人及学者,参与筹办具世界级水平的水墨博物馆。有关管理模式方面,应该向著名的博物馆咨询。许多博物馆都会由文化界和对艺术有兴趣的人士组成董事局负责管理,当然还包括商界,因为博物馆的营运经费十分庞大。此外,我们希望政府能参与其中。任何一间博物馆亦应该有其主要的藏品。如果有政府的参与及管理得宜,相信香港有不少世界级的收藏家会考虑将藏品捐赠予博物馆。这是政府、商界及艺术界三方面合作的成果。
 

 

 咨询会 III - 发展商、商界及艺术界
  日期 : 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时30分
  大会主持: 黄景强博士 艺发局副主席
  与会者 : 魏永捷先生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邓燕群女士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助理署长(演艺)
曹万泰先生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署理常任秘书长
关柏林先生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统筹办公室主管

 
问: 为何政府规定参与发展商必须有发展三十亿元的建筑项目经验?这只会造成只有长江及新鸿基等主要发展商才有资格提交建议书?这是否公平?如果其他发展商想参与,就必须组成财团,为何不将整个项目分阶段完成?香港是否需要四间博物馆、三间剧院呢?由Frank Gehry设计的毕尔包古根汉美术馆就改变了西班牙毕尔包这个城市的面貌,新加坡的Esplanada亦是另一个突破。香港政府应放宽三十亿这个限制。
   
答:

整个发展需要超过240亿的资金,而要求有30亿的发展经验,只是一个实力的指标。全港有不下四至五间发展商有此经验,小的发展商亦可组成财团参与,并非没有发展机会。至於分期建筑的问题,事实上,所有文化设施及其他设施均会分期落成。

政府曾作咨询,综观现时已有的公营博物馆,香港确有建筑这几个主题博物馆的需要,能帮助香港成为国际都会。政府亦有参考Frank Gehry 设计的毕尔包古根汉美术馆的例子,可见一个成功的博物馆对当地文化的深远影响。

 

 
问: $240亿元的造价是如何计算出来?这个数字是否官方认可?$240亿元是否包括了30年的管理及营运开支?
   
答: 240亿是个粗约的估计及初步指引。政府的基线计划(Government's Baseline)是按2002年国际性的概念设计比赛中所采立的冠军设计而定,计划内的建筑成本是240亿,当中并未包括营运费。营运所需的资金必须在发展计划内清楚列明。此外,全港有30亿发展经验的发展商超过十间,并非只有两间。
 

 
问: 香港需要一个有合乎国际水平的音乐厅,为何邀请书内并无提及?
   
答: 三个剧院、四个博物馆及一个演艺场馆,是政府所列的部份最基本文娱设施。只要有充份的理据支持,政府非常欢迎提交的建议书内有其他文化艺术设施的建议,包括音乐厅。
 

 
问: 是否可在音乐厅内考虑设置富中国色彩的乐器,如编钟、云南的水鼓及全中国最大的鼓及锣等,展示中国的文化特色?此举不但能吸引游客,更可藉此安排参观乐团排练及导赏活动等。
   
答: 除核心文化设施外,政府对区内其他文化设施的建议持开放态度。如文化界认为有兴建其他文化艺术设施的需要,如音乐厅,相信发展商会将之列入考虑范围。
 

 
问: 有关西九龙落成後营运及节目取向的问题,请问如何体现文委会报告所提出的「民间参与」?是否再有公帑「包底」的情况出现?
   
答:

在硬件及软件的伙伴关系上,政府希望建议人士参考外国的经验,并仔细观察香港的情况後,再向政府建议。在资助概念上,现时政府的资助主要分两个层面:资助演出场地及资助艺团在场内进行演出。将来硬件的资助也许不再需要,而软件的资助则是开放的。将来使用西九龙文化设施的艺团,可以属政府资助或由民间资助,这方面的空间很大。西九龙的发展是一个补足性的设施,而不同的场馆亦可有不同的营运模式,视乎发展商与文化界的互动结果。

文化界的人士或需考虑,基於资源所限,到底业界需要剧院、音乐厅,抑或两者皆要?请留意多功能(Multi-function)的做法是不可行的。因此,在建议给发展商时,请先考虑业界内的真正需要。

 

 
问: 由发展商发展文化艺术设施似乎很奇怪,因为发展商的著眼点是赚钱,而文化艺术则是提升市民的创意和生活质素,两者大相迳庭。为何政府不将卖地的收入用来发展文艺设施?相信成效会较这样的构思为佳?
   
答:

香港现时的理财政策是卖地及税收等收入需归入一般性收益(general revenue),再从中分配给不同的社会需要,即卖地後的钱不会立即分配予文化设施。因此,邀请商界的参与是有需要的,政府亦不会藉以不履行责任。西九龙是整体性的发展,如何「斩件」?这不是发展商和文化界之间的强迫婚姻,一方有财力,另一方则有需求,双剑合璧下,将来的设施应可运作得更好,甚至有牟利的可能。香港是一体的,我们都是香港的一份子。事实上,许多发展商是支持文化界的。

发展商的忧虑也许在营运文化设施上。事实上,建议人士并不一定需要自己去直接营运所有设施。

 

 
问:

整个发展计划的指引含糊、缺乏研究、咨询、政策及视线。如此庞大的工程,需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如何谓一流的艺术中心?怎样的环境才可吸引外地一流的艺术家?西九龙的设施如何配合本地其他设施才不会浪费资源?如何建立自己的特色?如何推动本地艺术发展?目标观众群是谁?如何回应他们的需要?怎样的管理架构才能达到有关目标?如何监察整项工程的运作?总而言之,政府需订立文娱艺术区的文娱政策,不能把责任推给没有营运经验的发展商。另外,必须有机制保证文化界的参与是一个真正的伙伴关系。

关於营运博物馆,根据有关数据显示,艺术馆每年有六千万赤字,剧院每年亏损一千万(不包括节目开支),因此估计将来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营运每年需亏损超过三亿。如何达到收支平衡?现时政府的资助是1:99,而香港艺术馆的入场费是$10。如要提高至$990才达到收支平衡,有可能吗?如何利用区内其他设施补贴99%的文化支出?若将文化设施娱乐化,必定要迎合大众口味,这样具前瞻性、另类或有深度的文化节目将难以生存,那算是一流的艺术文化中心吗?地产商又是否愿意承担难有金钱回报的项目?又将以什么模式运作?

   
答:

四个博物馆的主题是经过研究和咨询的。

「发展建议邀请书」内所列的博物馆主题只是政府的建议,欢迎建议者提出其他主题供政府考虑。政府所建议的四个主题均有其理据: 在艺术界的大力推动下,前市政局的年代已通过需要在九龙公园兴建「当代艺术馆」;水墨艺术是中国文化艺术的重要支柱,并对其他邻近地区如日本及韩国等地的艺术发展有深远的影响;设计博物馆的建议是由於近年香港培养出许多优秀的设计师,享誉国际;博物馆的设立亦可向青少年推广设计艺术。电影博物馆则由於香港电影事业发展蓬勃,亦有一段辉煌的发展史。电影博物馆会以互动及比较生动的展览介绍有关主题,而现有的电影资料馆只以收藏和研究电影为主,两者有不同的角色。

政府并非招标,而是邀请各界提交发展建议书,希望藉以得到更完善、更确实的建议,而不再采用以往政府发展文化设施的模式。

 

 
问: 如何评审建议书?过去,大多数投标项目都会批予价高者如长江集团。政府如何保证这次评审是公开、公平及公正?公众及文艺界人士会否获邀参与评审?如果这次结果又是以财务收益为大前提,政府又会如何交代?
   
答: 这个计划的发展目标是文娱艺术区而非地产区,因此文化设施及营运是首要的考虑条件。至於文化界参与评审的过程,由於商业资料非常敏感,这是有困难的。政府将沿用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由专业的公务员组成评审小组,不会有外界的参与。但评选准则方面则希望文化界能给予具体的意见,而在最後落实前,这个建议必须得到全香港人的支持。
 

 
问: 有什么机制能保证文化界能参与地产商的策划?网上的发展建议书全件中写的是「政府鼓励倡议者与本地及海外的艺文界团体缔结伙伴关系」,这是没有约束力的。建议应立条例,要求发展商提交曾咨询的艺文团体名单,甚至要求有艺文人士加入决策的董事会等。在监管方面,应成立董事局,负责所有节目策划及监察长达30年的营运。此外,香港在新媒体方面非常落後,是长期受忽略的。
   
答: 将来西九龙的监察是开放的,原则是必须有效益及可向公众问责。至於文化界如何与发展商合作,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地产商与文化界皆是自由人,政府很难要求两者必须以特定的模式合作,应由两方面自由决定合作的方案。这类咨询会相信能帮助整个互动的过程。
 

 
问: 香港现时很缺乏大型场地举行流行音乐会(Pop Concerts),是否可建筑一个超过四万人的场馆(如日本的Tokyo Dome),供流行音乐演唱会如「维港巨星汇」之用?
   
答:

政府除了提出核心文化设施以外,对其他建议均持开放的态度。至於大型演艺场馆方面,政府的要求是建筑一个最少能容纳一万位观众的场馆。如技术上及财政上能配合,发展商可向政府建议一个可容纳更多人的场馆以切合需要。

四万人的场馆於投资上相当昂贵,而发展区内是否能安置如此庞大的场馆也是值得怀疑的。

 

 
问:

建议政府对西九龙的发展采取一个「理性干预」(Smart Intervention)的态度,成立一个监察组织,让文化界与发展商沟通,例如由立法会成立一个专责小组,监察整个招标过程。

整个发展有1/3 是文化设备,2/3 是商业部份,政府如何确保发展商会跟进文化界的诉求?对发展商有没有明确的指引?

   
答: 全个发展区内皆建筑文化设施是不可能、也不需要的,而在「发展建议邀请书」内的只是基本要求,并不表示不需要其他设施。在考虑及评选中,政府希望文化界可多给予意见。在计划正式落实前,亦需要全港市民的认同和接受。
 

 
问: 在财政方面,政府是否有实际指引给予发展商?而作为香港文化地标的发展商是否会负担起发展文化的长远计划?还是仍由政府负担责任?长远来说,政府在这计划中担任什么角色?
   
答: 政府在邀请书内,有列明倡议者必须提供整套可行而自给的财务计划建议。倡议者必须在财务上,承担文化艺术设施首三十年的营运,管理及维修的全部开支。将来在项目发展协议中订定的营运管理制度内,政府仍然会参与监管工作。
 

 
问: 发展文艺项目跟商业项目所需的经验可谓截然不同。虽然文艺设施只占整个西九龙项目的三分之一,却是最主要的部份;但政府要求发展商必须具备30亿工程项目的经验,似乎只是针对其余三分二的工程而订的要求。政府如何保证发展商在发展时,能文艺与商业项目并重?
   
答: 三十亿工程项目经验的要求,是有实际需要,以确保倡议者有足够财力及经验,履行此项庞大的发展计划。这并非等如政府忽略文艺专长的重要性。在邀请书文件内,我们有列明要求倡议者必须提供其队伍中专业人才的详细资料,包括建筑师,工程师,以及具备丰富文艺设施运作,管理及维修经验的专才。
 

 
问: 建议者是否需要预先为每一个场地伙拍营运机构?如果没有,会否影响评分?可否将其中一间剧院改为音乐厅?
   
答:

建议者须要就核心文艺设施的营运及管理模式提交详尽的建议。政府鼓励建议者与本地及海外文化艺术机构和专家合作,规划及管理这些设施。如已经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会有助政府就未来营运者的管理能力作出评核。

如果音乐厅的设施不符合建议书内剧院的技术要求,则不可以用来取代三个剧院之一。

 

 
问: 在建议书内,除天蓬及核心文艺设施外,建议者可就总体发展大纲的其余部份作出建议。这样,要将土地分拆作拍卖会较为容易。政府负责兴建文艺设施,而其他则公开拍卖,让商业项目跟文艺设施分开。
   
答: 整个发展区的规划大纲图,必定要整体考虑,包括设计及财务两方面。如果将商业区及文化区分开处理,政府首先要制订一个基於政府并不熟识的商业性假设而订立的规划大纲图。此举实在非常危险,因为最後的成果,很有可能没有应有的连贯性,以及财政上不能达到平衡。此外,由卖地所得的收入,将要纳入一般性收入,在资源分配过程中,文化艺术设施的建设,未必可以获优先配给。
 

 
问: 艺术教育和古典音乐作为民间一项最普及的艺术形式应该受到重视。另外,地产商或发展财团的需要与艺团的需要如何能取得平衡?
   
答: 建议书内要求发展财团与文化艺术界建立伙伴关系,策划、设计及营运文化艺术设施。
 

 
问: 假如西九龙的发展、设计及运作均需达到世界水准,请问政府负责策划此项发展计划的官员、将来评估以及决定获选发展商的官员又是否达到此水平?如有错误,如何对得起全香港市民?市民如何参与?另外,世界各地均未有地产商有发展文娱区的经验,如何有信心将来的营运者有此经验?
   
答: 西九龙文化艺术区的发展模式,并非全新概念。1984年批出的会展一期,也是基於同一概念,而成绩也是有目共睹。今次发展计划庞大,政府必定全力以赴,务求达至一个令文化艺术界及全港市民满意的成果。另外,政府并非要求发展商自行营运西九龙文化艺术区,而是必须夥拍有经验的营运机构及人士,更要接受有公信力的监管机构及制度所监管。
 

 
问: 按照计划,演艺设施将於2010年启用,政府在此日期前是否有培养本地演艺人材的配套计划?是否要依赖由外国进口人材?这会直接影响未来的门票收益及财务安排。
   
答: 政府鼓励建议者与本地及海外文化机构、专家及业界合作,提议如何在区内提供文化艺术设施及活动,让艺术工作者发挥创意。政府一向重视培养本地的艺术人才及行政人员,香港演艺学院,大学及民间的艺术学院都在培养人才方面贡献力量。康乐文化署辖下的演艺和博物馆场地, 均由富经验的艺术行政人员和专家管理和安排节目,他们日後定能在新的文娱艺术区发挥作用。西九龙的发展深受本地和海外人士的关注,日後定会吸引各界的精英齐来参与它的建设工作。
 

 
问: 博物馆是搜集收藏品的地方,并非展览场地。政府会否提供足够资源去搜集藏品?在西班牙的毕尔包,人们不单止是参观古根汉博物馆的外貌,而是要去欣赏博物馆内的现代艺术藏品。政府会否提供资源为香港搜集一些能达至古根汉博物馆水平的藏品?政府何时开始搜集藏品?
   
答: 无论博物馆是甚么主题,搜罗展品都有很多不同的方法,例如透过租借、购买或捐赠的形式,当然还有要解决版权的问题。政府辖下的博物馆和电影资料馆都提供租借展品的服务。程序就跟博物馆之间相互租借展品的一样。成功的建议者最好能与本地及国际的博物馆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以便日後工作。
 

 
其他意见:
 
虽然目前政府面对财赤问题,但亦不应以此为藉口,将西九龙的发展权判予商界。如果政府真的如此关注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未来发展,就应该以土地拍卖方式,将收益用来发展文艺设施。这样,政府既可藉卖地收益来纾缓财赤,同时又可以将文艺设施交予一间非牟利机构负责营运,兼且向公众建立负责任的形象。
文艺设施是讲求内容(节目)和设施(建筑)。所有世界级城市的文艺设施都有丰富的内容。现时本港的博物馆尚未有很好的藏品,那么未来四个博物馆又会有甚么呢!
香港需要一个具国际性水准的音乐厅,以吸引不同国籍及层面的观众。把一个剧院变成多功能表现场地是不可行的。
希望能设立一个「亚洲音乐中心」,让古典音乐继续发展及进行研究和保存。
文化界对整个发展计划均抱有理想及渴望。很高兴知道政府对此计划持开放的态度。但最重要的是发展商可以告诉文化界,如何能达到文化界的理想,而非在现阶段便考虑成本效益的问题,或困在如需要一项设施便必须放弃其他设施的层面上。
以往香港的发展缺乏文化特色和美感,应多参考外国的例子。在可持续发展上,艺术教育是必须的,如视觉艺术学院,或儿童博物馆等。此外,发展商可参考外国私营博物馆(如毕尔包的古根汉博物馆)的营运模式,并可参考国内的书城,其聚集文化界内人士於同一建筑内的做法。文化界与发展商应多沟通,以便达至双赢的局面。
香港现时没有一个音乐厅的舞台可容纳数百人的乐团及合唱团。此外,各个场馆的自然音响效果亦未如理想,远远落後亚洲其他地区如日本的地区性音乐厅。
 

 

 咨询会IV - 文艺设施的管理及营运模式
  日期 : 11月25日(星期二)下午5时30分
  大会主持: 陈永华教授 艺发局推广委员会主席
  与会者 : 陈达文先生  艺发局主席
魏永捷先生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蔡淑娟女士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副署长(文化)
林天星先生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统筹办公室总工程师

 
问: 「发展建议邀请书」内提供了三个海外的文化设施,包括新加坡的滨海艺术中心(Esplanade)、纽约的大都会博物馆(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及现代艺术博物馆(Museum of Modern Art)、及伦敦的泰德现代美术馆(Tate Modern),作为建议者建议营运及管理模式的参考例子,是否暗示了将来四个博物馆的馆藏取向及营运模式?
   
答:

文件内所列的外国文化设施纯是作为参考的例子,政府并没有任何取向。建议者可就不同的核心文化设施建议不同的营运模式。

 

 
问: 如何成为驻场艺团?驻场与非驻场艺团在使用场地上有什么分别?
   
答:

驻场艺团并非强制性要求,而是供发展商考虑的建议。政府鼓励建议者能与艺术团体建立伙伴关系,互相配合,因此并没有列出任何驻场艺团的准则,评审小组会就提交的建议作出评审。

 

 
问: 艺发局作为政府与地产商的桥梁,并有监察艺团的经验,会否参与西九龙文化设施的营运?
   
答:

在法例上,艺发局可参与文化设施的营运及管理工作,视乎建议者会否建议与艺发局合作。

 

 
问: 「艺术村」的概念是怎样的?其设施及财政是否由建议者负担?
   
答:

艺发局提出了一些非核心文化设施,如音乐厅及书城等,供建议者参考。「艺术村」是建议之一,让不同的艺术团体能进驻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继续发挥创意。「艺术村」没有特定的经营模式,可由建议者提出建议。

 

 
问: 政府如何监管西九龙计划?
   
答:

政府对此项计划有三个层次的监管:

1) 评审建议者的建议时,所建议的管理模式必须具备以下元素:有利於推动香港文化的长远发展及获得公众支持、有效率及以商业方式营运、财政上可行、向公众问责、管理团体/组织须有法律及专业的公信力、及公开让社区及专业人士参与。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与中选者终止营运合约。营运期一旦终止,政府会要求中选者支付「履约保证金」,以保障纳税人的利益;
2) 签约後任何土地改建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才可进行;及
3) 建议的机制内必须有公众参与及问责制度。此外,加入其他文化设施以配合核心设施的建议,相信会获得加分。
 

 
问: 「发展建议邀请书」同时邀请海外国际级的文化艺术团体参与运作,会否减低本地艺团参与计划的机会?
   
答:

整个计划的目标是令香港达至一个国际性大都会,而保留及发扬本地文化亦相当重要。海外艺团的参与并没有绝对的优势,两者应可兼容。

 

 
问: 政府会否对发展商订下利润管制?
   
答:

这个计划有4个阶段:1)整体规划;2)收集建议;3)与中选者磋商及签约;及4)动工。现时属於第2阶段,谈「利润管制」似乎言之过早,政府需待收到建议时才有具体的考虑。

整个计划将以商业设施的利润,作为兴建及营运各项文化设施的费用。营运期长达三十年,发展商是否能从中获得利润,主要视乎他们的建议(如需要政府补贴或补地价予政府等),及十年後地产市场的发展。

 

 
问: 政府如何保障市民将来可以合理价格享用区内的文化设施?
   
答:

西九龙的落成与政府资助的增减并没有必然性。现时,政府的资助主要分两个层面:资助演出场地及资助艺团在场内进行演出。将来使用西九龙文化设施的艺团,可属於政府资助或由商业资助,政府给予发展商在业务策略上的空间相当大。现时亦有非政府的演出场地提供文娱节目,这些节目的票价均由市场决定,相信西九龙落成後亦如是。

政府要求建议者详列其业务策略,当中包括租用的政策和收费政策。如公众人士认为收费及票价建议是业务策略的重要考虑之元素,政府欢迎大家就此提供意见,让政府於评审时参考。

 

 
问: 评审团中是否容许本地艺文界人士参与?政府会否担心发展商主导了香港文化艺术的方向?文化艺术团体是否可提交建议书予政府,再由发展商结合建议後交予政府考虑?是否可在建议书内列明,将来的管理层需有若干比例必须为艺文界人士?此外,政府如何衡量评审结果是否获得公众支持?如何保证获选的是最有利的管理及营运模式?是否有客观标准?是由政府判断,抑或由公众或艺文界投票後决定?
   
答:

公众的参与在各个阶段中均有渗透,在第3个阶段中更会公开结果。在计划落实前,获选的建议必须得到公众的认同和支持,因此整个计划并非由发展商主导。

政府欢迎各界人士就文化艺术设施的营运模式积极发表意见,以协助政府落实这方面的评审细则。

 

 
问: 政府有什么监察的机制?有什么部门会参与监察?另外,如将来的文化设施有管理委员会,谁拥有最後的决策权?
   
答:

监管机制视乎获选建议所提议的营运模式而定,决策权亦与营运模式息息相关。如前所说,政府可在有需要时与中选者终止营运合约,另选合适的营运者,但会要求中选者提供「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核心文化设施在三十年的营运期内有理想的营运及管理水平。

 

 
问: 是否容许文艺界人士在平衡利益後,组成代表团进入评审小组?此外,西九龙计划与香港长远的文化政策有什么关系?政府是否有未来十年至五十年的文化艺术发展蓝图,欲体现於西九龙计划?政府应清楚表示计划的目标是作为香港地标,抑或为长远的文化艺术发展,好让文艺界人士有符合现实的期望。
   
答:

西九龙的发展是个很好的契机,有助政府在文化事务中聚焦,但这个计划不能解决所有文化发展问题,这些问题亦不需要等待西九龙落成後才去解决。整个计划发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讯息:文化对我们的城市是重要的。此外,文艺界人士组成代表团进入评审小组的建议的利益冲突问题不可能真正解决。

 

 
问: 建议者是否需要提供负责营运每个文化设施的人选?是否需要为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士提供其履历表?此外,「驻场艺团」的定义和角色是什么?是否容许超过两个「驻场艺团」?
   
答:

建议者须就核心文化艺术设施的营运提交人力资源策略,如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阶层的组成,包括其应有的资历及经验,以确保设施的营运能达到专业水平。剧院综合大楼之设计将有足够的设施提供予两个驻场艺团使用。由於驻场艺团并非强制性要求,建议者在提交建议书时可就驻场艺团的数目、性质及活动作出建议。

 

 
其他意见:
 
此计划不宜有商业元素在内,并反对由地产商主导。
租用政策必须考虑本地团体是否能负担,并应以高使用量为大原则。
评审小组可考虑让艺发局主席及一位拥有丰富发展文化艺术区经验的海外资深专家参与,以令人信服。
西九龙文娱区应发展其独特性格,一个城市的文化性格该由政府的文化政策来决定,如培养艺文界人材等。
 

 

 咨询会V - 评审准则
  日期 : 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5时30分
  大会主持: 曾其巩先生   艺发局大会委员
  与会者 : 陈达文先生   艺发局主席
魏永捷先生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蔡淑娟女士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副署长(文化)
林天星先生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统筹办公室总工程师

 
问: 除「发展建议邀请书」的图则外,是否可为发展商、建筑师及工程师以软件形式,提供多些计划整个西九龙区的图则?另外,码头是否为长期使用?如属长期使用,可否移往别处?
   
答:

西九龙网页载有所有设施的图则名单,欢迎有兴趣的人士以电邮或书信方式与统筹办公室预约时间阅览,或按指定价钱购买。至於网页上没有提供的图则,可与个别政府部门如水务处索取。另外,码头并非强制性要求,政府只要求建议者考虑如何兴建码头。码头是长远性建设,建议书内已列明码头的用处,但没有订明码头的位置。政府建议的位置在地盘南面,以便靠近其他交通网络。

 

 
问: 此项目座落於油尖旺区,评审准则是否有考虑到当地社区的意见?这个项目除了令附近的楼宇升值5至10%外,对区内的市民有什么好处?文艺设施最後会否变为补习中心或综艺馆,而没有使香港成为真正的文化大都会?文艺界意见虽然重要,然而文艺界与社区人士所关注的有别,社区及区议会的意见是否更重要?
   
答:

政府曾就西九龙计划向油尖旺区的区议会作出汇报,相信建议者会建议如何处理技术、人流及交通等会影响社区的问题。有需要时,政府会再咨询区议会。整个西九龙计划的定位是必须有助香港整体的文化发展,区内的设施是全港性的。然而,评审准则关注整体性之余,亦会注意社区内的意见。政府欢迎社区人士建议,如何在评审准则内加入地区性的意见。

 

 
问: 评审团是如何组织的?各个参与部门如何分配人手?谁有最终的决定权?行政长官抑或曾司长?能否透过某种方式影响最?的评审结果?社会盛传已「钦点」某一地产商重标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比赛中获胜的建筑师参与技术投标,是否有绝对的优势?
   
答:

「钦点」纯属子虚乌有,如此大型的工程透明度很高。评选程序在倡议者於期限前提交建议後,在强制性要求中合格的建议书将交予三个评审小组,营运、保养及管理小组会由民政事务局牵头,三个小组均包括相关的政府部门同事。政府会与得分最高的一个或更多倡议者磋商细节,然後提交城规会及立法会,最後才交由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决定是否与中标者签约。三个评审小组的成员均是公务员,以解决利益冲突的问题。

政府将设一个由房屋及规划地政局统筹的「评审委员会」,下设这三个评审小组。三个小组的评审建议会交予「评审委员会」考虑,如有需要会就细节与建议者作澄清。

 

 
问: 营运文化设施相信会亏蚀,现时政府面临财赤,将来该如何运作文娱区?财政上政府需补贴多少?如何保证营运、维修或其他方面不会出现问题?天篷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整个过程有多公开?建议提高技术及财政的比重、考虑单一招标或会造成垄断情况,及多听取公众意见。
   
答:

技术、营运及财务均有其重要性,故最後决定平均分配分数。天幕设计是概念性的建议,虽然现时世界上仍未有如此大型的天幕,政府已对技术作出详细评估,初步认为技术上可行。天篷设计的要求亦详列於建议书内,建议者需要考虑风力及防火等问题,并需要提交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问: 建议额外设施如音乐厅会获得加分,是否表示会超越100分的上限?从发展商的角度,西九龙的核心文化设施并不足够,但增加文化设施会减少商业项目、增加建筑成本,及加重长达三十年的营运负担。建议其他文化设施只属於技术建议 (100分中的35分)及营运建议(100分占60分)中其中一个部分,可否更仔细说明,假如建议兴建一个音乐厅如何获得加分?
   
答:

关於营运、保养和管理核心及其他文娱设施的评分共有60分,分为7个项目,其中一项是「其他文娱设施」,当中的考虑包括设施的主题及内容、管理策略、节目政策、与核心文娱设施的配合,以及业务策略。其他文娱设施如音乐厅的评分会在这里反映出来。政府欢迎公众对这部分7个项目的比重给予具体的意见。

因增加其他文化设施而加的分数除反映在「技术建议」及「营运建议」外,如财务上可行,亦会在「财务建议」中反映。

 

 
问: 有何机制防止现时参与评审的高官在退休後与本计划出现利益冲突?评审委员的名单将来是否会公开?公众人士是否有机会参与评审的过程?
   
答:

政府内部对公务员在公职范围内涉及任何利益冲突的可能性有很清晰而严谨的指引。参与评审建议书的公务员中,有利益冲突的公务员必须抽身而退。对於退休公务员亦有相关的机制,透明度很高。现时,评审的名单暂未落实,日後将与各政策局商议是否适合公开名单。

公务员事务局对退休官员出任其他职位有一套很严谨的程序。退休的公务员如出任任何职位均须向政府申请,须说明雇主的身份、工作性质及薪酬等。政府会向其曾任职部门徵询意见。相关的部门会评估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才考虑是否作出批准。

 

 
问: 艺发局是法定机构,政府是否会考虑让艺发局参与评审程序,令计划不至沦为地产项目?
   
答:

由於艺发局并非政府部门,因此不会成为评审小组的一员。待评审结果公布後,相信政府会再咨询各部门及/或有关团体,作为香港发展艺术的唯一法定机构,反应艺文界的意见,艺发局是义不容辞的。

 

 
问: 评审时希望政府能关注「人力资源及员工架构」一项。另外,是否能评估一下现时文艺工作者的发展空间是否能配合十年後西九龙的落成?
   
答:

不论有没有西九龙计划,艺术人材及观众的培训均是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

 

 
问: 「发展建议邀请书」内提出,倡议者须适当地评估公众对西九龙区内的运输服务、行车路及行人路的整体需求。政府过去曾做过相关的研究,请问公众如何能索取这些资料?
   
答:

倡议者可参考政府基线计划(Government Baseline)中为西九龙发展所做的「运输及交通影响评估研究」。报告已收录於「发展建议邀请书」第二册中的光碟内,及上载於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网址。

 

 
问: 在「发展建议邀请书」的第四章内提到,音乐厅不应在考虑之列,然而所有咨询会中均有提及音乐厅。根据现时的要求,发展商不能考虑音乐厅的建议,请有关部门尽快澄清。
   
答:

「发展建议邀请书」第四章只指出Foster Scheme所建议的音乐厅并未被采纳於政府基线计划及核心文化设施内。但政府要求建议者提供其他文化艺术设施,以配合核心设施和丰富文化区的内容。故此,建议者可提出兴建音乐厅。只要有理据的支持,建议定会得到充份的考虑。

 

 
问: 评审过程公开而具透明度,个别建议书的分数是否会公开?在当初的设计比赛中,在技术上得分最高的计划没被选中,是否因为Foster的声誉?
   
答:

概念规划比赛的评审程序,遵循国际比赛的一般惯例,亦得到香港建筑师学会的赞同。整个评审过程,都是以不记名的方式进行。在未有比赛评审结果前,评审团以及技术评估委员会的成员,均无从知道参赛者的身份。当评审团选定得奖作品後,当局亦只有向评审团及公众公布五位得奖作品作者的名称。(再者,评审过程中,当局并没有就作品给与技术评分。)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建议书的评审程序,会采纳类似的模式。政府不会公布个别建议书的评分。

 

 
其他意见:
 
建议者如建议兴建额外文艺设施应获得大幅加分,以平衡文化设施与地产项目30% 与70%的比例。整个计划应以文艺设施为重心,现时技术、财务及营运三方面的评审分数均为100分,未必可达至发展文艺的真正目的。
应容许遵守严谨利益冲突操守的法定机构参与评审过程。
不应待评审结果公布後才咨询文艺界,因无法比较不同建议书的优劣。
整个评审中没有著重「文艺概念」,只有技术建议中「核心及其他文艺设施和休憩用地的概念设计」占100分的35分,绝对不足以证明此项计划以文艺为重心的合理性。「文艺概念」应独立评估,而「文艺」和「休憩」亦不应相提并论。
在公布评审结果时,请向市民公布中选的计划如何体现政府在未来三十年的文化视野。
现时的评审准则只以发展商的考虑而定,并没有文艺发展的视野,政府应以发展文艺为己任,而非为发展商打算。
应设立国际首创的「世界发明博览中心」,展览全世界的科技发明,有助长远的科技教育。
评审时应著重建议者的营运能力,当中应考虑到市民的负担能力,令每个市民均可受惠於计划的文艺气息。
音乐厅的「声响设施」(acoustics)十分重要,请发展商视为兴建音乐厅的主要考虑。
建议四项评审准则分别为:
文艺设施的设计/技术/营运等 100分
其他项目*的设计/技术/营运等 100分
财务建议 60分
总体计划 40分
*包括休憩、商业、娱乐、住宅、公用设施、天篷、穿梭列车系统及码头等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座谈会

  日期 : 2004年2月9日(星期一)下午6时30分
  大会主持: 陈永华教授 艺发局大会委员及艺术推广委员会主席
  与会者 : 陈达文先生 艺发局主席
卢景文教授 艺发局艺术支援委员会主席
冯浩贤先生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文化)
邓燕群女士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助理署长(演艺)
关柏林先生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统筹办公室主管

 
问:

政府应留意新加坡滨海艺术中心(Esplanade)的情况,包括天篷玻璃会漏水、清洁困难、空调昂贵、台风会令露天广场成为「风口」、天篷的建筑成本昂贵,将成为香港人的负担、Foster的设计令场馆缺乏弹性,以及管理模式不详等问题,引以为鉴。

天篷的清洁及通风设备问题是值得关注的。此外,独立财务评估应在政府选择了候选倡议者後再进行,亦不一定要交予学术机构,应委托予合适的机构。另外,政府评审倡议者的财政建议时,如倡议者获得额外资金如私人基金等,赞助部份文艺设施的整体营运,由於不需要耗费公帑,亦不需以商业活动的经济回报间接补贴文艺设施,应考虑给予额外评分。

   
答:

天篷是2001年举办的国际比赛中的冠军作品的主要设计概念。现在政府正广邀建议书,为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建议更详尽的发展路向,包括天蓬的各项技术性细节。如最後政府评审过递交的建议书後 ,认为天篷的设计技术上不可行或非物有所值,政府会重新检讨整个发展方向,如有需要包括放弃天篷。但在未收到详细设计之前及未有实质证据证明天篷的「不可行」我们是不应贸然改变发展方向的。

政府现正等待倡议者建议,提出文艺设施与商业活动的财政安排的新思维。

在财务评估上,公众应有一些可信的参考数字,以比较及了解倡议者在财政上的安排。倡议者在地价等的计算方法各有不同,这会影响其营商策略,尤其是提供「其他文艺设施」及30年的营运期间所需的资金等。独立的财务评估如包括地价、建筑费、各项「其他文艺设施」的成本,以及营运与维修费等资料,将有助公众了解倡议者在整个发展计划中,是否获得合理回报。

 

 
问: 问卷的计算基准以个人抑或团体为单位?会否分开处理?此外,由单一发展商发展整个计划或有垄断的问题,政府会否为此设立机制?
   
答:

问卷的分析将由专家负责,至於计算的基准,我们会听取专家的意见。问卷表达了公众的意见,可作为政府及发展商的参考。

政府会以严谨的态度处理建议书,确保获选的建议书符合高水准的要求。至於地价的问题,土地有价,如搁置太久,也是一项社会成本。此外,单一发展的好处是可确保在这个发展项目中,市民对文艺设施的需求得以实现,而不会完全偏向地产项目。

财务上的安排最重要的不单是地价的计算,其实建筑期间所需的资金安排及借贷利息亦非常重要。最理想的做法是在可能范围内让倡议者尽快完成商业及住宅部份以商业回报支持文艺设施的兴建及营运,同时以低息借贷,减低发展成本。

 

 
问: 会否请艺团以长期合约形式如一年在「西九龙」演出?是否有其他合作形式?
   
答:

政府现邀请倡议者提交发展及营运文化艺术设施的建议,与艺团的合作及其模式是提交建议者可考虑的重点之一。

根据艺发局所搜集到的意见,每个场馆应容纳超过一个艺团,这与一个艺团获得「长期合约」的诉求似不一致。但另一方面,若从令演出节目多元化的角度上考虑,应尽量避免「长期合约」与多元化的原则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

 

 
问: 在收集建议书前,政府会做什么?将来如何评审?
   
答:

现时有关部门正忙於筹备各项有关收取和评审建意书所需的准备工作。我们正咨询文化界和建造及地产界的专业团体对於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意见,特别是将来评审建议书需注意的事项。咨询的结果将用来调整评审建议书的指引,以期更符合市民的期望。此外,我们亦需装修特定用於收取、储存和评审建议书的场地。

 

 
问: 哪个机构委托Norman Foster设计天篷?是否私人发展商?
   
答:

概念规划比赛的冠军作品是由「新鸿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Foster & Partners 设计的。

 

 
问: 现时的表演艺术均需补贴,发展商能否为长达30年的营运期提供足够资金,并能每年提供适当的增长?相对250亿的建筑费来说,以今天的价值计算,一个中型剧场30年的运作费连建筑费及维修保养,应不超过15亿。政府是否需要为此而以土地与发展商作交换?若政府财政紧拙,一个长期的财政监管是必须的。
   
答:

政府希望可善用西九龙的土地,同时建设达高水平的文艺设施。事实上,除西九龙外,其他如体育及基建项目均会尝试与私人机构合作发展。待接到建议书後,政府会评审发展书是否能达到期望。

 

 
问: 如视艺学院设於各艺术博物馆中,如何训练出完整的视觉艺术家?政府应著重训练完整的视觉艺术家,并应设商业艺廊群。
   
答:

艺发局的建议是,除建议设立独立的视艺学院外,四个博物馆应设有能配合视艺学院教育用途的相关设施,令学生可从中溶汇所学。

四个博物馆的主题只属建议,可由倡议者根据不同的考虑自行提议。事实上,四个博物馆以外的附加设施如学术或商业的建议,均是倡议者发挥创意的地方。

 

 
问: 整个计划的受众是大中华的旅游人士抑或外国人?相比内地,香港有什么独特之处以吸引游客?政府对艺术的发展是否有明确方向?「西九龙」的艺术方向是否由发展商建议?如受众是本地居民,如何确保2010年时本地有足够的观众群,以支持整个文娱区?抑或发展观众群的方向也需由发展商建议?
   
答:

「西九龙」的服务对象是开放的,不需限制特定的观众群。整个计划希望达至几个层面的融合及伙伴关系:政府与民间、发展商与艺文界、软件与硬件、精致艺术与流行文化。「西九龙」是一个充满创意和合作的地方,应可兼容并包。

 

 
问: 如现时强调「必要时,可由政府作额外资助」,会否令发展商有依赖政府的心态?
   
答:

「发展建议邀请书」内要求,倡议者须列明财务上的安排,包括是否需要政府资助。现时,政府对此安排未有表示意见。

 

 
问: 商业教授艺术是否算是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广告、商业电影与平面设计是否属於艺术项目?
   
答:

这些均是商业与艺术的结合,可算艺术项目之一。

 

 
问: 「场地性格化」如何运作?如何成立「表演艺术统筹委员会」?
   
答:

不同的场馆由不同的组织管理及设立驻场艺团均可达至艺术发展的多元化。各个场地的统筹需由一个认可的委员会负责,同时,委员会可充当不同管理组织的沟通桥梁,具体的情况则取决於将来各个组织的协商。

 

 
问: 发展艺术区的同时应发展观察群,全民教育可缔造文化气候。但近日新高中课程发展却明显不重视艺术教育,如此宏伟的计划应与教统局的教育政策整体配合。
   
答:

现时有关部门正在向教统局了解情况及进行跟进。

 

 
其他意见:
 
在财务评估中,2010年的地价是难以预知的,唯一的评估方法是与政府自行管理的做法相比,包括考虑由此计划而衍生的经济利益等。30或50年後的地价升跌对现时公众及发展商的利益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现时这块土地的价值。
政府应搁置计划,留待下一届政府再作决定。地产商插手亦会令社会大众疑虑。此外,政府如因赤字问题而寻求地产商参与发展,会有後遗症。天篷的设计亦不适宜香港的天气,应重新设计。
由於地价难以预测而发展商需要负担各项文艺设施的发展,在商言商,或会令计划成为另一个「数码港」。此外,天篷的设计太昂贵,将成为港人一个沉重的负担,政府应以悉尼歌剧院为鉴。
现时资金泛滥,银团借贷不成问题,重要的是地价成本。
新加坡的滨海艺术中心(Esplanade)没有漏水的问题,海旁气氛亦不错。天篷设计未必是坏事。
文娱区内应设一个大型图书馆,规划上每个场馆及设施应有充足而舒适的空间。
同意设立「中国文物博物馆」,建议增设中国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展览。此外,由於中国是最早接触非洲的民族,建议在「中国文物博物馆」内,或另设博物馆,介绍非洲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学术性财务评估研究简报会
  日期: 2004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6时正
  大会主持: 陈永华教授 艺发局大会委员及艺术推广委员会主席
  与会者: 陈达文博士 艺发局主席
许焯权博士 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
黄国俊博士 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

 

这份评估报告以政府原则及商业原则,比较文艺设施营运上的差异,在商业部份是否已考虑到整体设计或规划上的差异,如酒店及住宅的不同组合?

   

商业部份的设计或规划可能性非常多。由于酒店的市价很参差,数据不太可靠,因此未有包括在评估内。这份评估报告只提供一个基础,并不排除兴建酒店的可能性。酒店可提高商场的格调,增加客源,令消费者和游客的数量有保证。这需要由发展商发挥创意和提供更多资料,才可进一步作出评估。

 

 

评估报告所采用的容积率是多少?假如容积率提升至3或3.5,对评估结果有什么影响?

   

容积率以政府的「发展建议邀请书」中所订的1.81为基础。容积率是楼面面积相对地盘面积的比例,即整体发展的密度。容积率愈大,可建筑的楼宇愈多,但建筑费亦会同时增加。评估报告中假设,发展项目的楼价约$7,000/…眨芙ㄖ杀玖炫裨¼$3,000/…眨事ッ娴丶墼¼$4,000/…铡H缛莼侍嵘槐叮绰ビ蠲婊黾右槐叮ッ娴丶畚Ö$4,000,地价则提升一倍,而基金及营运收入等亦会相应增加。

 

 

天篷的建造费预算基于什么假设?

   

天篷的设计尚未有详细图则,评估的数字乃参考Foster方案中提及对天篷设计的要求,包括其跨度、钢材数量、环保及风力的要求等,计算钢材、玻璃及金属的所需数量,并根据「发展建议邀请书」内天篷须有55%覆盖率的要求估算天篷的表面面积,由此推算出天篷的成本约$10,000/平方米。最终的实际数字须视乎详细的设计内容。

 

 

商业部份的估价为$364亿,其中住宅占总楼面面积40%,估计是否过高?估值是否包括酒店?

   

如前述,初步评估并未包括酒店,而住宅占总楼面面积40%亦只属假设。根据Foster的概念,40%的住宅可分布于「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东部(文化设施区)及西部(商业门廊)。住宅不一定作出售用途,部份住宅可设计为建筑成本及楼价较高的酒店式服务住宅(serviced apartment)。

 

 

评估报告指出,剧院A,B,C在商业原则运作下,估计利润为$8,800万。假设有三个驻场艺团,平均每个艺团每年将有$2,933万收入,即每周$56万净票房收入。假设400座位的剧院每周有5场表演,一周共有2,000观众购票入场,平均票价为$280。如分高、中、低票价,即净利润票价须为$400、$280、$160,不包括学生、长者等优惠票。但事实上,400座位的剧院只能演中型制作,并非百老汇式音乐剧,而票价亦不可能提高至如报告所评估的水平。

   

百老汇的平均入座率约67%,平均票价为港币$480。评估报告采用百老汇数据作为营运三个剧院的假设。目前香港的文化节目不能在同一演出场地作长期表演,难以降低成本,同时亦缺乏如百老汇般的市场推广资源。但将来香港有可能达致百老汇的水平,因「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在东南亚区是独一无二的。评估报告亦指出:比之于纽约百老汇的39个剧院,400座位偏低,2,000座位偏高。如2,000座位稍减,以补400座位的不足,将有助经济效益。

 

 

水墨及设计美术馆的预算基于什么假设?

   

由于香港没有水墨或设计馆,两者的预算皆参考了香港艺术馆的数据,从而作出评估。

 

 

评估报告内指,现代美术馆如以政府原则营运将亏损2亿500万,而以专营权的营运模式则只亏损7,000万。是否有真实的参考例子?因后者的成本只是前者的三分一。

   

专营权有具体的案例作参考,但由于详情较为敏感,不方便公开。主要的数据乃参考台湾一个以专营权运作的现代博物馆,此馆仍在筹划中,其数据则参照在欧洲拥有同一专营权的博物馆。评估报告参考了两者的数字,并就香港的成本及运作情况作出了调整。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学术性财务评估研究简报会
  日期 : 2004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6时正
  大会主持: 陈永华教授 艺发局大会委员及艺术推广委员会主席
  与会者 : 陈达文博士 艺发局主席
许焯权博士 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
黄国俊博士 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

 
问:

这份评估报告以政府原则及商业原则,比较文艺设施营运上的差异,在商业部份是否已考虑到整体设计或规划上的差异,如酒店及住宅的不同组合?

   
答:

商业部份的设计或规划可能性非常多。由于酒店的市价很参差,数据不太可靠,因此未有包括在评估内。这份评估报告只提供一个基础,并不排除兴建酒店的可能性。酒店可提高商场的格调,增加客源,令消费者和游客的数量有保证。这需要由发展商发挥创意和提供更多资料,才可进一步作出评估。

 

 
问:

评估报告所采用的容积率是多少?假如容积率提升至3或3.5,对评估结果有什么影响?

   
答:

容积率以政府的「发展建议邀请书」中所订的1.81为基础。容积率是楼面面积相对地盘面积的比例,即整体发展的密度。容积率愈大,可建筑的楼宇愈多,但建筑费亦会同时增加。评估报告中假设,发展项目的楼价约$7,000/…眨芙ㄖ杀玖炫裨¼$3,000/…眨事ッ娴丶墼¼$4,000/…铡H缛莼侍嵘槐叮绰ビ蠲婊黾右槐叮ッ娴丶畚Ö$4,000,地价则提升一倍,而基金及营运收入等亦会相应增加。

 

 
问:

天篷的建造费预算基于什么假设?

   
答:

天篷的设计尚未有详细图则,评估的数字乃参考Foster方案中提及对天篷设计的要求,包括其跨度、钢材数量、环保及风力的要求等,计算钢材、玻璃及金属的所需数量,并根据「发展建议邀请书」内天篷须有55%覆盖率的要求估算天篷的表面面积,由此推算出天篷的成本约$10,000/平方米。最终的实际数字须视乎详细的设计内容。

 

 
问:

商业部份的估价为$364亿,其中住宅占总楼面面积40%,估计是否过高?估值是否包括酒店?

   
答:

如前述,初步评估并未包括酒店,而住宅占总楼面面积40%亦只属假设。根据Foster的概念,40%的住宅可分布于「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东部(文化设施区)及西部(商业门廊)。住宅不一定作出售用途,部份住宅可设计为建筑成本及楼价较高的酒店式服务住宅(serviced apartment)。

 

 
问:

评估报告指出,剧院A,B,C在商业原则运作下,估计利润为$8,800万。假设有三个驻场艺团,平均每个艺团每年将有$2,933万收入,即每周$56万净票房收入。假设400座位的剧院每周有5场表演,一周共有2,000观众购票入场,平均票价为$280。如分高、中、低票价,即净利润票价须为$400、$280、$160,不包括学生、长者等优惠票。但事实上,400座位的剧院只能演中型制作,并非百老汇式音乐剧,而票价亦不可能提高至如报告所评估的水平。

   
答:

百老汇的平均入座率约67%,平均票价为港币$480。评估报告采用百老汇数据作为营运三个剧院的假设。目前香港的文化节目不能在同一演出场地作长期表演,难以降低成本,同时亦缺乏如百老汇般的市场推广资源。但将来香港有可能达致百老汇的水平,因「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在东南亚区是独一无二的。评估报告亦指出:比之于纽约百老汇的39个剧院,400座位偏低,2,000座位偏高。如2,000座位稍减,以补400座位的不足,将有助经济效益。

 

 
问:

水墨及设计美术馆的预算基于什么假设?

   
答:

由于香港没有水墨或设计馆,两者的预算皆参考了香港艺术馆的数据,从而作出评估。

 

 
问:

评估报告内指,现代美术馆如以政府原则营运将亏损2亿500万,而以专营权的营运模式则只亏损7,000万。是否有真实的参考例子?因后者的成本只是前者的三分一。

   
答:

专营权有具体的案例作参考,但由于详情较为敏感,不方便公开。主要的数据乃参考台湾一个以专营权运作的现代博物馆,此馆仍在筹划中,其数据则参照在欧洲拥有同一专营权的博物馆。评估报告参考了两者的数字,并就香港的成本及运作情况作出了调整。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专题研讨会(一)-「发展理念与艺文界期望」
  日期 : 2005年3月18日(星期五)
  大会主持: 曾其巩先生
  与会者 : 马逢国先生SBS, JP  香港艺术发展局主席
冯浩贤先生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文化)
曾柱昭先生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助理署长(文博)

 
1:

香港人口在日占时期后不断增加,大量人士从国内迁来,带来祖先的传统文化,从衣食住行中衍生出不同的文化艺术,如煮食及雕刻等。借着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发展,市民应考虑如何将这些民间艺术整理,把文化及传统承传。

   
回应:

「文化」的定义十分广泛。政府投放资源以支持的「文化」事务泛指两方面:1)不同的艺术工作(包括表演艺术及视觉艺术等)2)本港的古物古迹工作。前者创新而有前瞻性,能带动文化及创意产业;后者如设立博物馆等属传统的保护与保存。

现时,香港历史博物馆内展出的「香港故事」正好展示各种传统技艺,香港文化博物馆亦锐意保存粤剧的文物,康文署及教统局亦正从不同层面在学校推动粤剧文化。

香港应善用现存的传统文艺资源如考古、民间艺术、古建筑等,使之成为本地文化的支柱,从而进一步开拓文化的生存空间。

 

 
2:

当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落成后,康文署及艺发局的角色是什么?政府会否削减艺发局的资源?将来艺术区落成后,大部份专业的艺团或会在该艺术区内演出,现时康文署的场地是否能让其他业余的艺团使用?

   
回应:

政府将不会减少投放于文化艺术的资源,西九龙文娱艺术区亦将与现有的文艺设施互相补足,为艺文界带来额外的文艺设施和资源。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并非独立存在的项目,如四间博物馆将是本港现有的廿多间博物馆以外所增设的设施。除核心文艺设施外,艺术区内将有百分之七十的其他设施,当中可建立艺术村或其他艺文界所需的设施,令整个艺术区充满艺术气氛,从而吸引人流。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是特区政府以宝贵的土地资源交予商界,由商界投放资源于文化艺术领域,尝试以艺术和商业结合的模式发展艺术文化。从艺术空间而言,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约等于全港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政府同时可透过相关的政策,发掘更多现有空间,并将之变成艺术空间。艺发局亦锐意为业界争取把空置的学校或工厂大厦,以及在商业发展的项目中腾出空间,让艺文界使用。

 

 
3:

外国的创意工业经过三、四百年的发展孕育而成,香港的创意工业则仍属起步阶段。在推动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发展上,政府应作出更大的承担。

   
回应:

文化及创意产业是近年兴起的经济发展重点,其定义是以创意为增值的手段,透过知识产权保障相关行业。政府的艺术政策可带动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发展,将艺术品及服务变成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政府的角色是促进者,透过建立宣传及制作的平台,让商人与艺文界交流互动,从而推动整个文化及创意产业。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是个启动商界投入资源,发展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崭新尝试。另一方面,文化艺术的产业化则可进一步鼓励更多商人投入资源,支持文化艺术的发展,两者可说相辅相成。如此艺术工作者将有更多发展的空间,从而发展出更多有潜力的文化产业,创造经济活力。

人力资源对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要。政府可鼓励及协助各大专院校及教育机构尽快提供艺术人才的培训,长远而言,确保文化艺术的持续发展。

 

 
4: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建成后,如何提高戏曲界,特别是粤剧界的演出机会?

   
回应:

戏曲界最关注的是表演场地的短缺问题。政府现正改善高山剧场的设施,为戏曲界提供常设的表演空间。

 

 
5:

政府有意将高山剧场作为粤剧的发展基地,将来的西九龙文娱艺术区与高山剧场会否引致资源重叠?如高山剧场落实为粤剧演出的基地,会否影响粤剧于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演出机会?

   
回应:

政府所发出的「发展建议邀请书」中没有强制性要求倡议者在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内设立戏曲的演出场地,不同的倡议者亦各有不同的建议包括在「其他文艺设施」中。戏曲界可把握谘询期的机会,主动向政府提出意见。

 

 
6:

若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只为国际级的演出提供场地,粤剧于西九龙文娱艺术区演出的机会是否等于零?以中国戏剧而言,是否只有昆曲(世界文化遗产)才有资格于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内演出?

   
回应:

建立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目的是推动本土的文化艺术,因此,艺术区内将包容各种不同的本地艺术,而政府亦致力关心粤剧的推动及保存。

 

 
7:

文学艺术是文化的灵魂。文学界曾多次反映,建议于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内建立「文学馆」,而政府已表示「暂未有建文学馆的打算」。谘询的作用为何?

   
回应:

政府要求倡议者在建议书中提出对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发展理念。艺术区内除有各项核心设施外,亦有其他文艺设施,仍有许多供艺文界发展的空间。在谘询期内,政府欢迎市民就文艺设施提出意见。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未必能容纳所有的艺术形式。要推动文学艺术,可从三方面着手:恒常的活动空间;发表的渠道;及建立业界交流的平台。文学界可针对文学发展的困难,说服政府增加资源,协助文学艺术的发展。

 

 
8:

现时,香港仍未有明确的文化艺术政策。在未有政策基础前,将庞大的艺术区交予商界发展,而艺文界反而未能参与计划,这似与「以民为本」的理念背道而驰。

   
回应:

文化委员会的政策建议书是香港文化政策的基本蓝图。政府在逐步落实政策建议书的各项建议时,同时推动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发展,可为艺文界争取更多社会及空间资源。

商业与文化并不对立。在历史上,许多艺术因获得商界的支持而发展蓬勃。政府鼓励商界投入资源,长远而言将有利文化艺术的发展。

 

 
9:

现时,香港的艺术发展受到什么限制?

   
回应:

在过去的文化发展历程中,演艺场地主要由政府管理。相对其他国家,香港政府在艺术文化的投入与成效虽并非很理想,本地各种不同形式的文化依然发展蓬勃。过去文化艺术必须由政府补贴,以扶腋不同文化类型的发展。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发展将让创作与商业结合起来。文化与商业并非互相排斥,优质的文化艺术可带来商机。

 

 
10:

如不建设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如何运用港币三百亿元的资源发展香港的文化艺术?

   
回应:

在政府计划发展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初期,公共资源有限,与商界缔结伙伴是发展香港文化艺术的最佳方案。若不实行现有方案,是否仍有大量资源能投放于文化艺术是一大疑问。

 

 
11: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计划是否一项实验?如要进行实验,应从小实验开始,抑或大实验?

   
回应: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计划并非完全是个实验,早在文化委员会的政策建议报告中已提及,结合商界力量发展文化艺术的重要性。

 

 
12:

香港的海底隧道是本港公商合作的基建计划。近日,该隧道在财政上出现了问题。西九龙文娱艺术区计划同时涉及艺术发展、旅游,及其他范畴,比香港隧道更复杂,政府必须考虑,如何避免相同的财政风险出现。

   
回应:

大会堂及文化中心落成时曾受到批评,从历史的角度看,三十年后,市民或会认同西九龙文娱艺术区是个值得发展的计划。高雅艺术须由政府投入资源保存及推动,长远而言,艺术要能衍生商机,方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13:

文化源自民间,在建立大型的博物馆时,应多关注民间艺术的发展,如表演空间的发展及艺术教育等。

 

 
14:

长远而言,政府应考虑是否需要预留土地及资源,以配合时代的变迁及未来的发展需要。

 

 
15:

营运期长达30年之久,期间政府必须参与其中,而非完全交予发展商之手。政府会否成立独立的工作小组,以监察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营运及管理?该工作小组必须包括艺文界的专才及独立人士。

   
回应: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营运模式应有高透明度、有各界参与、财政上可行,及可持续发展。政府现正评估各倡议者所提出的营运模式是否能达到这些目标,市民可就倡议者提出的发展方案向政府提出意见。

 

 
16:

香港回归前没有发展基层文化,民间亦缺乏动力,令香港的基层文化缺乏基础。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讨论中缺乏培养观众及开拓艺术市场等软件发展。艺发局可考虑促请政府在制定政策前多关注基层文化的发展,及增加投放予发展文化软件的资源。此外,香港社会需找出有效发展文化及创意产业的方案。

 

 
17:

政府有否考虑商界在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应扮演的角色?是否应由商界主导整个艺术区的运作?政府的文化政策能否解决艺文界与商界之间的冲突?

   
回应:

要扩大文化艺术的市场,艺术推广的深度和广度非常重要。商界有很多资源和空间可用作发展艺术,如商场、住宅、商业大厦等可摆放艺术品或举办艺术表演。政府的角色是促进者,创造让艺术与商界结合的平台,鼓励两者建立伙伴关系。

 

 
18:

香港缺乏文化政策的远景,过去有关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讨论亦欠缺发展理念的探讨。艺发局应协助政府落实文化委员会政策建议报告中的建议,把握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契机,为香港塑造未来的文化远景,当中包括文化硬件及软件的发展、艺术教育的配套及文化交流等。香港必须有完整的文化定位,方可为艺术区订出发展路向。文化艺术的发展方向不应由发展商决定。

 

 
19: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会否引发标签效应,令市民误解只有能容于艺术区内的才是值得发展的艺术?此外,政府应就区内其他文艺设施如何提升本土的艺术发展给予指引。

   
回应: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只是香港艺文发展的一部份,我们应聚焦的是整体的文化远景。现时,教统局的教育改革正正是提升文化素养的新措施。政府非常重视青少年的艺术素养,如鼓励学生观赏艺术演出及参观博物馆等。此外,政府亦希望提高市民欣赏文化艺术的水平。以近期在本港举行的「法国印象派画展」为例,透过举办大型展览,市民有更多欣赏艺术品的机会。

 

 
20: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计划会否令市民误解,能讨好商界的才是优秀的艺术?政府是否曾考虑,由商界主导的艺术发展将产生哪些后果?

 

 
21:

艺术表演的商机会否令艺团不断重演能赚钱的剧目,而不再创作新剧目?商业与艺术是否真有相辅相成的作用?

   
回应:

由于公共资源有限,西九龙文娱艺术区计划是一个很好的开始,带动商界投入资源发展艺术。

 

 
22:

在可行的范围内,教育界人士应全力推动艺术教育,并倡议政府投放更多资源发展文化软件,以配合硬件的发展。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专题研讨会(二)「可行的管理模式」
  日期 : 2005年3月21日(星期一)
  大会主持: 陈载澧博士
  与会者 : 方 毅先生  民政事务局助理秘书长(文化)
邓燕群女士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助理署长(演艺)
杨慧仪女士  香港艺术发展局委员

 
1:

政府应考虑成立法定组织,管理西九龙文娱艺术区。该法定组织必须有艺文界、市民及政府官员的参与,落实民间主导的理念。现时,香港的文化及创意产业正在起步,政府应订立法例,如文化及创意产业的母法,在母法下再订立博物馆法等,仔细探讨发展文化及创业产业的方向。另一方面,艺文界应开始集合界内的专才,共同思考在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中的角色。

 

 
2:

政府不需为艺术区拨款成立营运基金,艺术区的营运资金应来自该区的经济活动收益。

   
回应: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内将有不同设施,现阶段政府希望各界人士可针对区内各项设施提出可行的管理模式的意见,协助政府与倡议者磋商。

 

 
3:

表演团体于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中可享有什么福利?是否能获减免场地租金或拨款资助?是否需要自负盈亏?如有拨款资助,政府应成立独立的委员会进行审批,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回应:

现时,政府正考虑三位倡议者所提出的营运模式,包括长远对香港艺术发展的好处、能否得到社会支持、各界人士的参与、灵活及高效率的营运模式、是否有新思维,以及法律及财政上的承担。政府亦会与中标者磋商艺术团体参与管理的模式。

 

 
4:

艺发局是否对可行的管理模式有特定的看法?

   
回应:

艺发局对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管理模式暂未有特定看法。艺发局是法定组织,有责任反映艺文界的意见。在专题研讨会上收集到的公众意见经整理后,将选取长远而言最有助香港艺文发展的建议,向政府提交意见书。

 

 
5:

博物馆应各自成立法定组织,由该法定组织制定该馆的营运模式。此外,政府应成立博物馆法,制定收集藏品的法例。

 

 
6:

粤剧界人士支持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发展,并促请政府关注粤剧所需的演出场地,如可容纳1,000至1,200位观众的剧院,让粤剧界在艺术区内有演出的机会。

   
回应:

政府发出的「发展建议邀请书」中虽没有规定倡议者必须在艺术区内设立专供粤剧界使用的场馆,但政府非常鼓励倡议者提供各项其他文艺设施予不同的艺术界别,以丰富区内的文艺气息。

 

 
7: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改善社会对男女关系等固有观念,开启市民大众的创意思维。

 

 
8: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管理模式将影响艺文界将来使用该区的方向。政府应设立「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管理委员会」,该管理委员会必须有民间参与,并与艺文界共同思考整体艺术发展的路向。政府应尽早成立该管理委员会,甚至让该组织参与政府与倡议者的磋商。该管理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并非管理艺术区内的文艺设施,而是管理整个艺术区的营运资金,及该艺术区如何配合整体的文化政策等较宏观的事宜。

 

 
9:

艺术发展应「无为而治」,由商界资助亦是有效的做法。政府应确保中标者能提供低消费的环境,供市民享用区内的设施。

 

 
10:

独立营运的「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管理局」可有效管理博物馆的硬件,但难以管理艺术和文化发展。文化源自民间,政府在该发展计划的角色是监管基金的运用、确保人流和市民的参与。

 

 
11: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内设立的水墨博物馆应展示及收藏优秀的中国水墨艺术作品。水墨会同意成立「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管理局」,局下应设不同的委员会,并设立行政总裁、馆长、行政人员,及艺术策展人等职位,各自管理相关的范畴。

 

 
12: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管理委员会」只适宜管理该区的文艺设施,非区内的商业或地产设施。

 

 
13:

就电影界而言,过去政府从没有扮演任何角色,亦没有具体的艺术政策,此「积极不干预」政策让电影界发展蓬勃。因此,政府不需干预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管理,以贯彻「大市场,小政府」的理念为佳。

   
回应:

文化委员会的政策建议报告书正是政府文化政策的蓝本。政府不会对不同的艺术形式作出价值判断或取舍,然而,具传统价值的精致文化及较前卫的艺术形式或须依赖政府支持,方可让市民有接触和欣赏的机会。

 

 
14:

在西九龙文娱艺术区计划中,艺术行政人员的角色十分重要。现时香港在艺术行政人员的培训上仍未蓬勃,建议政府关注这类专才的培训,同时拨出资源,训练专业的艺术行政人员。

   
回应:

政府非常关注培训艺术行政人员的工作。近两年,政府直接或间接推动不少相关的培训课程,如浸会大学将于今年九月开办视觉艺术学院,政府已为该学院觅得一所历史建筑物作临时校舍,同时进行拨款,让该学院建立更大的校舍。政府亦为香港演艺学院觅得扩充该校的地点,令学院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现时,在艺术中心报读艺术课程的学生人数每年逾8,000人,各大专院校亦有开办不同的艺术课程,如中大的艺术管理课程等。教统局亦会提供不同形式的贷款,鼓励办学团体就社会需要举办各类有关艺术的培训。现时距西九龙文娱艺术区落成尚有七至八年,政府正利用这段时间,积极培训专业的艺术家及艺术行政人员。

 

 
15: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发展模式似在德国与英国的发展模式之间。艺文界除关心该区的持续性及资金投入外,更注重管治的模式。管治人才非常重要,现时香港的文化管理人才是否足以应付将来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发展?

   
回应:

在不同的发展过程中,西九龙文娱艺术区计划对文化管理人才的需要或有所不同,现阶段难以断定目前文化管理人才是否足够。

 

 
16:

政府会否考虑与发展商制定约章,确保发展商履行承诺?此外,如何防止香港培训的艺术行政人才外流?

   
回应:

艺术行政人员的交流不但能促进不同地区的交流,亦能把外国的宝贵经验带进香港,丰富本地艺术行政人员的视野。

 

 
17:

专业的艺术行政人员须掌握推广及宣传艺术的技巧。现时,香港的艺术行政人员培训课程并未完善,学生或未能准确掌握艺术行政的整体理念。

   
回应:

艺术中心所开办的艺术行政人员训练课程严谨,由香港的专业艺术行政人员担任主讲,可为有志投身艺术行政行业的人士提供专业的训练。

 

 
18:

现时,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最重要是制定一套完善的机制,在管理区内的地产发展同时,另行建立可凌驾于发展商的机构,负责文化设施的营运及文化艺术的发展。政府不应将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发展及管理交由单一发展商负责,以免该区受该发展商的营运表现所影响。在该管理架构下,可成立不同的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代表、艺文界代表、地产管理专才、专业人士,及国际专业人士等。此外,政府应考虑分期发展西九龙文娱艺术区。

 

 
19:

政府应关注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财政稳定性,在管理上应采取不干预政策,以保障艺术发展的自由。

   
回应: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管治模式将不会限制文化艺术的发展方向。政府将与倡议者商讨管理架构的组成。

 

 
20: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定位如何?该区在香港整体文化发展中占什么位置?该区如何有效推动本地的文化艺术?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必须有清晰的定位,才能决定最合适的管理模式。

 

 
21:

如何在政府或商界间找出具成本效益的管理模式,以推动文化的风气?如政府成立「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管理委员会」,其成员必须包括艺术家、政府代表及教育专家等。如该区同时用作推动旅游业,则必须加入旅游界的专才。

 

 
22:

节目营运者最关注是演出场地,政府应考虑采用非单一管理模式,如此文艺设施的管理者间将有良性竞争,艺文界亦有更多的发展空间。

 

 
23:

艺文界人士建议政府关注本港整体的城市规划、人流及交通等,为东九龙及西九龙文娱艺术区提供相关的配套设施。

 
 
 
(c) 2003 HKAD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