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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會 I - 表演藝術工作者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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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5時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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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主持: |
陳永華教授 藝發局大會委員及藝術推廣委員會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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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 : |
魏永捷先生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蔡淑娟女士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副署長(文化)
李可堅先生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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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將來西九龍文娛藝術區落成後,是否有足夠的表演場地給予本地及國內龐大的戲曲藝團在港演出?藝術區內是否有適合戲曲表演的室外戲台或藝墟等,作演出及售賣戲曲商品之用?政府是否會設立有關戲曲的培訓計劃,以配合新的演藝設施?政府是否有相關的補貼或發展基金,以協助整個藝術界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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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在「發展建議邀請書」內,政府只強制性要求建議者提供核心文藝設施的最少座位數量,配套設施方面政府提供了達世界級水準的設施建議作參考,建議者可提出不同的建議,以配合藝文界的需要。因此軟件的配合空間相當大,相信建議者會聽取藝文界,包括戲曲界的意見後,才會提交建議書。此外,政府更要求所建議的管理模式必須有利於推動香港文化發展、有社區及專業人士的參與,並以有效率、財政上可行、向公眾負責及商業方式營運,務求令管理更靈活。政府已提供了一些外國及本地的營運經驗,供建議者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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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發展的地區那麼大,為何只增加三個演藝場館?政府計劃時是否有考慮現時本地的演出需求?假如連本地團體的需求也無法滿足,如何作為面向世界的設施?另外,規劃內是否有專區可提供予中型或小型的藝團作辦公室?租金方面,政府會否考慮提供優惠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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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政府在訂定核心文化藝術設施前曾諮詢藝文界、商界及旅遊界。此外,政府亦要求建議者提供其他的文化藝術設施。康文署過去的經驗是,地點優越的設施有一定的使用率。政府希望新增的文化設施可提供更多的演出機會,並激發更多的創意和活力。至於辦公室的訴求,藉著這次的諮詢會傳達予發展商,相信他們亦會作出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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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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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香港的劇場一般由政府補貼,私人營運則會出現虧損。政府雖表示不會因藝術區的落成而削減對文化藝術的資助,但政府一向希望由商界贊助藝術,不削減資助一說令人難以信服。故此,設立藝術發展基金,以支持培訓、演出及一切藝術活動是有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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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區內如能設立供應演藝界所需的物料的商舖,甚至「物料街」,不但可以幫助演藝學生及藝術工作者解決採購物料的困難,更可吸引遊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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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群中欠缺了「戲劇博物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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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應考慮為劇團提供表演後存放道具及服裝等用具的空間,令藝團可共享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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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的發展建議應盡量配合劇團所需的工作空間,尤其是排練室及創作工場等有特定建築要求(如用作排演的地方不適宜在建築物外建玻璃幕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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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團辦公室的問題可參考新加坡的"Arts Housing
Scheme",租金以非牟利團體的指標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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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推動中國傳統藝術時,除粵劇和戲曲外,不應忽略其他傳統藝術如木偶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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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需留意,中國戲曲所需的舞台與西方劇院有很大分別。粵劇所用的戲棚以竹枝搭成,頗有特色,建議在藝術區內引入這些專供傳統戲曲藝術表演用的舞台裝置,或在非核心部份建設「戲曲城」。另外,應考慮增設街頭表演區,供青少年作各類街頭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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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三間大劇院外,發展商應考慮設立一些試驗性的「黑盒劇場」(如藝穗會的小劇場),讓較小型或試驗性較強的團體使用。現時在香港,這類小型劇院非常缺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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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藝術區落成並投入運作後,藝術文化界的參與應該繼續下去,以作監察。另外,政府雖對發展建議書持開放態度,但對藝術的形式則有一定的取向。綜觀「發展建議邀請書」內對硬件的要求,主要偏重傳統藝術,忽略了新媒體及其他現代藝術,而現代藝術正正是香港將來藝術的主要發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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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10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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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主持: |
曾其鞏先生 藝發局大會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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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 : |
魏永捷先生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鍾嶺海先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文博)
李可堅先生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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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基於什麼條件及因素令當局相信,發展商(即地產商)在無利可圖,或小利可圖的情況下,將有興趣及有承擔地參與這項工程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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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現時政府已收到十份意見書,相信有一定數量的發展商有興趣參與是項計劃。合作的合約將會相當詳細,當中包括所有發展的細則,可確保地產商執行合約內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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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政府有沒有既定的博物館的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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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將來博物館的管理模式現在並沒有定案,政府沒有既定的管理或營運模式,可由發展商提出不同的方案。政府的要求是將來負責管理及營運的組織,必須有公信力、社會及法律認可的地位,並有足夠的專家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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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建議書會否公開予公眾人士審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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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向公眾展示在審批中的建議書,相信會有一定困難。因為所有在處理中的資料必須高度保密,尤其是財務上的資料,所有資料不能被帶離處理資料的地方。另一方面亦有法律上的考慮,由於每個建議均會獨立處理,我們必須確保每個倡議者的資料不會被其他倡議者知道。如所指的是向公眾展示最後獲得行政會議同意委約的建議書,暫時政府仍未有定案,但這是可以考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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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香港是一個世界大都會,歷年來培養出不少知名作家,在倡議的四個博物館中,是否應設立一個文學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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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四個主題博物館只屬建議,文件內亦沒有否定其他任何形式的設施,相信有興趣的發展商會樂意參考閣下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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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現時新界大部份地區均設有單車徑,港島西營盤至薄扶林亦將會設單車徑,唯獨九龍地區未有此設施。請問是否可在文娛區內設立單車徑,作為娛樂及運輸用途,令市民及遊客除捷運系統外有其他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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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藝術區內的海濱長廊未有詳細列明當中的設施,倡議者可在考慮運輸系統與其他地區的接駁情況後,提出各種可行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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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政府有否要求發展商承諾每年在藝術區內舉辦多少個演藝節目?如沒有的話,政府會否擔心場地會被長期空置,變成一個外表漂亮但未被充分利用的文化區?另外,政府對這個新場地是否有建議的租金上限?如發展商沒有提倡藝術的使命,政府如何保障藝團/租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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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政府鼓勵建議者與本地及海外文化機構、專家及業界合作,構思如何在區內提供文化藝術設施及活動,讓藝術工作者發揮創意。在提交的建議書中,政府除了要求設施硬件達到一流水平,亦會審閱在文化設施內提供的活動內容及營運建議。政府會評審建議者提交的詳細業務計劃,包括其管理理念和營運模式、節目計劃、業務策略和人力資源策略等,確保其建議對香港長遠文化發展有利。此外,政府會監察有關設施的運作、保養及管理質素,以期達到政府期望的服務水平。政府寄望設施會以有效、靈活、高效率和採取商業運作的手法經營。在評估建議者的業務計劃書時,收費政策會是其中一個考慮項目,需在用者的負擔水平、市場競爭及需求各方面取得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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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是否有渠道讓有興趣的發展商得知民間團體或市民希望設有的文化設施,以幫助發展商籌劃計劃書?此外,發展區有40公頃,交通配備必須安排妥善,否則如影響了人流,將令發展商難以應付29.4%核心設施的建築及營運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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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政府希望透過各類研討會或諮詢會,讓文化藝術界發表他們對西九龍文化藝術區設施的意見,提供給發展商考慮。交通方面,在本區以北,有機鐵九龍站,有正在設計中而途經本區東部的九鐵南環線西九龍站,及巴士總站等,提供快捷方便的集體運輸交通接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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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是否可在露天場地安排「排演坊」,給予藝術人士排練的方便,同時吸引旁觀者,引發其對藝術的興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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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政府鼓勵建議者提供可與文化藝術設施配合的各種活動,以增添區內文化設施的吸引力及活力。露天廣場乃為戶外文娛活動而設,建議者可在業務建議書內,
向政府提議相關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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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未必能夠兼顧到香港每一個文化藝術團體的需要。對於在藝術區外的文化藝術團體,政府在未來會給予甚麼支持?此外,為避免藝術區變為文化主題公園,博物館必須與社會建立密切的關係,不可脫離社會需要。為促進發展商與藝術界的合作,建議藝術界成立一個特定組織及機構,方便發展商諮詢及收集藝術界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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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是推動香港文化藝術長遠發展的其中一項主要項目。政府會繼續支持及推動文化藝術的整體發展。政府要求將來負責管理及營運的組織,必須有公信力、社會及法律認可的地位,並有足夠的專家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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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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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營運模式不論由發展商或政府負責均不是理想的做法。地產商沒有發展文娛藝術區的經驗或相關網絡,能力令人懷疑。另一方面,由於本地的創作活力主要來自民間,若由政府直接營運文藝設施,會有政治干擾藝術的憂慮,其官僚管治亦會削弱民間的創作活力。建議政府考慮撥出賣地收益,或規定發展商把投資額的5%或以上,成立一個「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發展基金,把營運工作交予藝術家、藝術團體、藝術教育工作者及有關商業人士所組成的董事會,以制定營運的政策及方針及發展本地的文化事業。另外,建議政府制定政策並參考外國的經驗,撥出1%的建築費用作購買本地藝術家的作品,或資助他們製作配合環境的藝術品,以確保發展商支持藝術家在公共空間從事創作活動。此外,在藝術區中,文化設施與地產用地的比例不應比建議中(即30%文化設施及70%商業設施)的比例少,而將來的博物館群中有「香港當代藝術館」則值得支持。總括而言,建議應由藝術界所組成的基金會或董事會負責發展及營運整個藝術區,更重要的是,審批標書的小組必須有藝術界中有廣泛代表性的人士參與,審批過程亦必須具透明度,保密的要求可要求藝術界人士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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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一群熱愛水墨畫的人士組成了水墨會。水墨會是一個非牟利諮詢組織,歡迎發展商、政府及藝術界就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問題向本會徵詢意見。本會能協助有關方面向世界主要的博物館及大學邀請顧問包括策展人及學者,參與籌辦具世界級水平的水墨博物館。有關管理模式方面,應該向著名的博物館諮詢。許多博物館都會由文化界和對藝術有興趣的人士組成董事局負責管理,當然還包括商界,因為博物館的營運經費十分龐大。此外,我們希望政府能參與其中。任何一間博物館亦應該有其主要的藏品。如果有政府的參與及管理得宜,相信香港有不少世界級的收藏家會考慮將藏品捐贈予博物館。這是政府、商界及藝術界三方面合作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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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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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主持: |
黃景強博士 藝發局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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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 : |
魏永捷先生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鄧燕群女士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演藝)
曹萬泰先生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署理常任秘書長
關柏林先生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統籌辦公室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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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240億元的造價是如何計算出來?這個數字是否官方認可?$240億元是否包括了30年的管理及營運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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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240億是個粗約的估計及初步指引。政府的基線計劃(Government's
Baseline)是按2002年國際性的概念設計比賽中所採立的冠軍設計而定,計劃內的建築成本是240億,當中並未包括營運費。營運所需的資金必須在發展計劃內清楚列明。此外,全港有30億發展經驗的發展商超過十間,並非只有兩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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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香港需要一個有合乎國際水平的音樂廳,為何邀請書內並無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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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三個劇院、四個博物館及一個演藝場館,是政府所列的部份最基本文娛設施。只要有充份的理據支持,政府非常歡迎提交的建議書內有其他文化藝術設施的建議,包括音樂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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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是否可在音樂廳內考慮設置富中國色彩的樂器,如編鐘、雲南的水鼓及全中國最大的鼓及鑼等,展示中國的文化特色?此舉不但能吸引遊客,更可藉此安排參觀樂團排練及導賞活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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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除核心文化設施外,政府對區內其他文化設施的建議持開放態度。如文化界認為有興建其他文化藝術設施的需要,如音樂廳,相信發展商會將之列入考慮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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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整個發展計劃的指引含糊、缺乏研究、諮詢、政策及視線。如此龐大的工程,需要處理的問題很多,如何謂一流的藝術中心?怎樣的環境才可吸引外地一流的藝術家?西九龍的設施如何配合本地其他設施才不會浪費資源?如何建立自己的特色?如何推動本地藝術發展?目標觀眾群是誰?如何回應他們的需要?怎樣的管理架構才能達到有關目標?如何監察整項工程的運作?總而言之,政府需訂立文娛藝術區的文娛政策,不能把責任推給沒有營運經驗的發展商。另外,必須有機制保證文化界的參與是一個真正的伙伴關係。
關於營運博物館,根據有關數據顯示,藝術館每年有六千萬赤字,劇院每年虧損一千萬(不包括節目開支),因此估計將來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營運每年需虧損超過三億。如何達到收支平衡?現時政府的資助是1:99,而香港藝術館的入場費是$10。如要提高至$990才達到收支平衡,有可能嗎?如何利用區內其他設施補貼99%的文化支出?若將文化設施娛樂化,必定要迎合大眾口味,這樣具前瞻性、另類或有深度的文化節目將難以生存,那算是一流的藝術文化中心嗎?地產商又是否願意承擔難有金錢回報的項目?又將以什麼模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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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四個博物館的主題是經過研究和諮詢的。
「發展建議邀請書」內所列的博物館主題只是政府的建議,歡迎建議者提出其他主題供政府考慮。政府所建議的四個主題均有其理據:
在藝術界的大力推動下,前市政局的年代已通過需要在九龍公園興建「當代藝術館」;水墨藝術是中國文化藝術的重要支柱,並對其他鄰近地區如日本及韓國等地的藝術發展有深遠的影響;設計博物館的建議是由於近年香港培養出許多優秀的設計師,享譽國際;博物館的設立亦可向青少年推廣設計藝術。電影博物館則由於香港電影事業發展蓬勃,亦有一段輝煌的發展史。電影博物館會以互動及比較生動的展覽介紹有關主題,而現有的電影資料館只以收藏和研究電影為主,兩者有不同的角色。
政府並非招標,而是邀請各界提交發展建議書,希望藉以得到更完善、更確實的建議,而不再採用以往政府發展文化設施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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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如何評審建議書?過去,大多數投標項目都會批予價高者如長江集團。政府如何保證這次評審是公開、公平及公正?公眾及文藝界人士會否獲邀參與評審?如果這次結果又是以財務收益為大前提,政府又會如何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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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這個計劃的發展目標是文娛藝術區而非地產區,因此文化設施及營運是首要的考慮條件。至於文化界參與評審的過程,由於商業資料非常敏感,這是有困難的。政府將沿用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由專業的公務員組成評審小組,不會有外界的參與。但評選準則方面則希望文化界能給予具體的意見,而在最後落實前,這個建議必須得到全香港人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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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有什麼機制能保證文化界能參與地產商的策劃?網上的發展建議書全件中寫的是「政府鼓勵倡議者與本地及海外的藝文界團體締結伙伴關係」,這是沒有約束力的。建議應立條例,要求發展商提交曾諮詢的藝文團體名單,甚至要求有藝文人士加入決策的董事會等。在監管方面,應成立董事局,負責所有節目策劃及監察長達30年的營運。此外,香港在新媒體方面非常落後,是長期受忽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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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將來西九龍的監察是開放的,原則是必須有效益及可向公眾問責。至於文化界如何與發展商合作,這是一個互動的過程。地產商與文化界皆是自由人,政府很難要求兩者必須以特定的模式合作,應由兩方面自由決定合作的方案。這類諮詢會相信能幫助整個互動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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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在財政方面,政府是否有實際指引給予發展商?而作為香港文化地標的發展商是否會負擔起發展文化的長遠計劃?還是仍由政府負擔責任?長遠來說,政府在這計劃中擔任什麼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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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政府在邀請書內,有列明倡議者必須提供整套可行而自給的財務計劃建議。倡議者必須在財務上,承擔文化藝術設施首三十年的營運,管理及維修的全部開支。將來在項目發展協議中訂定的營運管理制度內,政府仍然會參與監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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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發展文藝項目跟商業項目所需的經驗可謂截然不同。雖然文藝設施只佔整個西九龍項目的三分之一,卻是最主要的部份;但政府要求發展商必須具備30億工程項目的經驗,似乎只是針對其餘三分二的工程而訂的要求。政府如何保證發展商在發展時,能文藝與商業項目並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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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三十億工程項目經驗的要求,是有實際需要,以確保倡議者有足夠財力及經驗,履行此項龐大的發展計劃。這並非等如政府忽略文藝專長的重要性。在邀請書文件內,我們有列明要求倡議者必須提供其隊伍中專業人才的詳細資料,包括建築師,工程師,以及具備豐富文藝設施運作,管理及維修經驗的專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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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在建議書內,除天蓬及核心文藝設施外,建議者可就總體發展大綱的其餘部份作出建議。這樣,要將土地分拆作拍賣會較為容易。政府負責興建文藝設施,而其他則公開拍賣,讓商業項目跟文藝設施分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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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整個發展區的規劃大綱圖,必定要整體考慮,包括設計及財務兩方面。如果將商業區及文化區分開處理,政府首先要製訂一個基於政府並不熟識的商業性假設而訂立的規劃大綱圖。此舉實在非常危險,因為最後的成果,很有可能沒有應有的連貫性,以及財政上不能達到平衡。此外,由賣地所得的收入,將要納入一般性收入,在資源分配過程中,文化藝術設施的建設,未必可以獲優先配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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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藝術教育和古典音樂作為民間一項最普及的藝術形式應該受到重視。另外,地產商或發展財團的需要與藝團的需要如何能取得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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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建議書內要求發展財團與文化藝術界建立伙伴關係,策劃、設計及營運文化藝術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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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假如西九龍的發展、設計及運作均需達到世界水準,請問政府負責策劃此項發展計劃的官員、將來評估以及決定獲選發展商的官員又是否達到此水平?如有錯誤,如何對得起全香港市民?市民如何參與?另外,世界各地均未有地產商有發展文娛區的經驗,如何有信心將來的營運者有此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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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西九龍文化藝術區的發展模式,並非全新概念。1984年批出的會展一期,也是基於同一概念,而成績也是有目共睹。今次發展計劃龐大,政府必定全力以赴,務求達至一個令文化藝術界及全港市民滿意的成果。另外,政府並非要求發展商自行營運西九龍文化藝術區,而是必須夥拍有經驗的營運機構及人士,更要接受有公信力的監管機構及制度所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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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按照計劃,演藝設施將於2010年啟用,政府在此日期前是否有培養本地演藝人材的配套計劃?是否要依賴由外國進口人材?這會直接影響未來的門票收益及財務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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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政府鼓勵建議者與本地及海外文化機構、專家及業界合作,提議如何在區內提供文化藝術設施及活動,讓藝術工作者發揮創意。政府一向重視培養本地的藝術人才及行政人員,香港演藝學院,大學及民間的藝術學院都在培養人才方面貢獻力量。康樂文化署轄下的演藝和博物館場地,
均由富經驗的藝術行政人員和專家管理和安排節目,他們日後定能在新的文娛藝術區發揮作用。西九龍的發展深受本地和海外人士的關注,日後定會吸引各界的精英齊來參與它的建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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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博物館是蒐集收藏品的地方,並非展覽場地。政府會否提供足夠資源去蒐集藏品?在西班牙的畢爾包,人們不單止是參觀古根漢博物館的外貌,而是要去欣賞博物館內的現代藝術藏品。政府會否提供資源為香港搜集一些能達至古根漢博物館水平的藏品?政府何時開始搜集藏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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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無論博物館是甚麼主題,搜羅展品都有很多不同的方法,例如透過租借、購買或捐贈的形式,當然還有要解決版權的問題。政府轄下的博物館和電影資料館都提供租借展品的服務。程序就跟博物館之間相互租借展品的一樣。成功的建議者最好能與本地及國際的博物館建立密切的合作關係,以便日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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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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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政府面對財赤問題,但亦不應以此為藉口,將西九龍的發展權判予商界。如果政府真的如此關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未來發展,就應該以土地拍賣方式,將收益用來發展文藝設施。這樣,政府既可藉賣地收益來紓緩財赤,同時又可以將文藝設施交予一間非牟利機構負責營運,兼且向公眾建立負責任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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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設施是講求內容(節目)和設施(建築)。所有世界級城巿的文藝設施都有豐富的內容。現時本港的博物館尚未有很好的藏品,那麼未來四個博物館又會有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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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需要一個具國際性水準的音樂廳,以吸引不同國籍及層面的觀眾。把一個劇院變成多功能表現場地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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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設立一個「亞洲音樂中心」,讓古典音樂繼續發展及進行研究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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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界對整個發展計劃均抱有理想及渴望。很高興知道政府對此計劃持開放的態度。但最重要的是發展商可以告訴文化界,如何能達到文化界的理想,而非在現階段便考慮成本效益的問題,或困在如需要一項設施便必須放棄其他設施的層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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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香港的發展缺乏文化特色和美感,應多參考外國的例子。在可持續發展上,藝術教育是必須的,如視覺藝術學院,或兒童博物館等。此外,發展商可參考外國私營博物館(如畢爾包的古根漢博物館)的營運模式,並可參考國內的書城,其聚集文化界內人士於同一建築內的做法。文化界與發展商應多溝通,以便達至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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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現時沒有一個音樂廳的舞台可容納數百人的樂團及合唱團。此外,各個場館的自然音響效果亦未如理想,遠遠落後亞洲其他地區如日本的地區性音樂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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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11月25日(星期二)下午5時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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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主持: |
陳永華教授 藝發局推廣委員會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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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 : |
陳達文先生 藝發局主席
魏永捷先生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蔡淑娟女士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副署長(文化)
林天星先生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統籌辦公室總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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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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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計劃不宜有商業元素在內,並反對由地產商主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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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政策必須考慮本地團體是否能負擔,並應以高使用量為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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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小組可考慮讓藝發局主席及一位擁有豐富發展文化藝術區經驗的海外資深專家參與,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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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文娛區應發展其獨特性格,一個城市的文化性格該由政府的文化政策來決定,如培養藝文界人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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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5時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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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主持: |
曾其鞏先生 藝發局大會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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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 : |
陳達文先生 藝發局主席
魏永捷先生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蔡淑娟女士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副署長(文化)
林天星先生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統籌辦公室總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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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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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者如建議興建額外文藝設施應獲得大幅加分,以平衡文化設施與地產項目30%
與70%的比例。整個計劃應以文藝設施為重心,現時技術、財務及營運三方面的評審分數均為100分,未必可達至發展文藝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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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容許遵守嚴謹利益衝突操守的法定機構參與評審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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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待評審結果公佈後才諮詢文藝界,因無法比較不同建議書的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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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評審中沒有著重「文藝概念」,只有技術建議中「核心及其他文藝設施和休憩用地的概念設計」佔100分的35分,絕對不足以證明此項計劃以文藝為重心的合理性。「文藝概念」應獨立評估,而「文藝」和「休憩」亦不應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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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佈評審結果時,請向市民公佈中選的計劃如何體現政府在未來三十年的文化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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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的評審準則只以發展商的考慮而定,並沒有文藝發展的視野,政府應以發展文藝為己任,而非為發展商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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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立國際首創的「世界發明博覽中心」,展覽全世界的科技發明,有助長遠的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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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時應著重建議者的營運能力,當中應考慮到市民的負擔能力,令每個市民均可受惠於計劃的文藝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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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廳的「聲響設施」(acoustics)十分重要,請發展商視為興建音樂廳的主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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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四項評審準則分別為:
| 文藝設施的設計/技術/營運等 |
100分 |
| 其他項目*的設計/技術/營運等 |
100分 |
| 財務建議 |
60分 |
| 總體計劃 |
40分 |
| *包括休憩、商業、娛樂、住宅、公用設施、天篷、穿梭列車系統及碼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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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2004年2月9日(星期一)下午6時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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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主持: |
陳永華教授 藝發局大會委員及藝術推廣委員會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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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 : |
陳達文先生 藝發局主席
盧景文教授 藝發局藝術支援委員會主席
馮浩賢先生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文化)
鄧燕群女士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演藝)
關柏林先生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統籌辦公室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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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政府應留意新加坡濱海藝術中心(Esplanade)的情況,包括天篷玻璃會漏水、清潔困難、空調昂貴、颱風會令露天廣場成為「風口」、天篷的建築成本昂貴,將成為香港人的負擔、Foster的設計令場館缺乏彈性,以及管理模式不詳等問題,引以為鑑。
天篷的清潔及通風設備問題是值得關注的。此外,獨立財務評估應在政府選擇了候選倡議者後再進行,亦不一定要交予學術機構,應委託予合適的機構。另外,政府評審倡議者的財政建議時,如倡議者獲得額外資金如私人基金等,贊助部份文藝設施的整體營運,由於不需要耗費公帑,亦不需以商業活動的經濟回報間接補貼文藝設施,應考慮給予額外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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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天篷是2001年舉辦的國際比賽中的冠軍作品的主要設計概念。現在政府正廣邀建議書,為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建議更詳盡的發展路向,包括天蓬的各項技術性細節。如最後政府評審過遞交的建議書後
,認為天篷的設計技術上不可行或非物有所值,政府會重新檢討整個發展方向,如有需要包括放棄天篷。但在未收到詳細設計之前及未有實質証據証明天篷的「不可行」我們是不應貿然改變發展方向的。
政府現正等待倡議者建議,提出文藝設施與商業活動的財政安排的新思維。
在財務評估上,公眾應有一些可信的參考數字,以比較及了解倡議者在財政上的安排。倡議者在地價等的計算方法各有不同,這會影響其營商策略,尤其是提供「其他文藝設施」及30年的營運期間所需的資金等。獨立的財務評估如包括地價、建築費、各項「其他文藝設施」的成本,以及營運與維修費等資料,將有助公眾了解倡議者在整個發展計劃中,是否獲得合理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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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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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務評估中,2010年的地價是難以預知的,唯一的評估方法是與政府自行管理的做法相比,包括考慮由此計劃而衍生的經濟利益等。30或50年後的地價升跌對現時公眾及發展商的利益來說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現時這塊土地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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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擱置計劃,留待下一屆政府再作決定。地產商插手亦會令社會大眾疑慮。此外,政府如因赤字問題而尋求地產商參與發展,會有後遺症。天篷的設計亦不適宜香港的天氣,應重新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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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地價難以預測而發展商需要負擔各項文藝設施的發展,在商言商,或會令計劃成為另一個「數碼港」。此外,天篷的設計太昂貴,將成為港人一個沉重的負擔,政府應以悉尼歌劇院為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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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資金氾濫,銀團借貸不成問題,重要的是地價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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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濱海藝術中心(Esplanade)沒有漏水的問題,海旁氣氛亦不錯。天篷設計未必是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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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娛區內應設一個大型圖書館,規劃上每個場館及設施應有充足而舒適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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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設立「中國文物博物館」,建議增設中國少數民族的文化藝術展覽。此外,由於中國是最早接觸非洲的民族,建議在「中國文物博物館」內,或另設博物館,介紹非洲少數民族的文化藝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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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2004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6時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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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主持: |
陳永華教授 藝發局大會委員及藝術推廣委員會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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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 : |
陳達文博士 藝發局主席
許焯權博士 香港大學文化政策研究中心
黃國俊博士 香港大學文化政策研究中心 |
|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專題研討會(一)-「發展理念與藝文界期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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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2005年3月18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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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主持: |
曾其鞏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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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 : |
馬逢國先生SBS, JP 香港藝術發展局主席
馮浩賢先生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文化)
曾柱昭先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文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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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香港人口在日佔時期後不斷增加,大量人士從國內遷來,帶來祖先的傳統文化,從衣食住行中衍生出不同的文化藝術,如煮食及雕刻等。藉著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發展,市民應考慮如何將這些民間藝術整理,把文化及傳統承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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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 |
「文化」的定義十分廣泛。政府投放資源以支持的「文化」事務泛指兩方面:1)不同的藝術工作(包括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等)2)本港的古物古蹟工作。前者創新而有前瞻性,能帶動文化及創意產業;後者如設立博物館等屬傳統的保護與保存。
現時,香港歷史博物館內展出的「香港故事」正好展示各種傳統技藝,香港文化博物館亦銳意保存粵劇的文物,康文署及教統局亦正從不同層面在學校推動粵劇文化。
香港應善用現存的傳統文藝資源如考古、民間藝術、古建築等,使之成為本地文化的支柱,從而進一步開拓文化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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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當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落成後,康文署及藝發局的角色是什麼?政府會否削減藝發局的資源?將來藝術區落成後,大部份專業的藝團或會在該藝術區內演出,現時康文署的場地是否能讓其他業餘的藝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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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 |
政府將不會減少投放於文化藝術的資源,西九龍文娛藝術區亦將與現有的文藝設施互相補足,為藝文界帶來額外的文藝設施和資源。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並非獨立存在的項目,如四間博物館將是本港現有的廿多間博物館以外所增設的設施。除核心文藝設施外,藝術區內將有百分之七十的其他設施,當中可建立藝術村或其他藝文界所需的設施,令整個藝術區充滿藝術氣氛,從而吸引人流。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是特區政府以寶貴的土地資源交予商界,由商界投放資源於文化藝術領域,嘗試以藝術和商業結合的模式發展藝術文化。從藝術空間而言,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約等於全港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政府同時可透過相關的政策,發掘更多現有空間,並將之變成藝術空間。藝發局亦銳意為業界爭取把空置的學校或工廠大廈,以及在商業發展的項目中騰出空間,讓藝文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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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外國的創意工業經過三、四百年的發展孕育而成,香港的創意工業則仍屬起步階段。在推動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上,政府應作出更大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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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 |
文化及創意產業是近年興起的經濟發展重點,其定義是以創意為增值的手段,透過知識產權保障相關行業。政府的藝術政策可帶動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將藝術品及服務變成有市場價值的產品。政府的角色是促進者,透過建立宣傳及製作的平台,讓商人與藝文界交流互動,從而推動整個文化及創意產業。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是個啟動商界投入資源,發展文化及創意產業的嶄新嘗試。另一方面,文化藝術的產業化則可進一步鼓勵更多商人投入資源,支持文化藝術的發展,兩者可說相輔相成。如此藝術工作者將有更多發展的空間,從而發展出更多有潛力的文化產業,創造經濟活力。
人力資源對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非常重要。政府可鼓勵及協助各大專院校及教育機構儘快提供藝術人才的培訓,長遠而言,確保文化藝術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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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政府有意將高山劇場作為粵劇的發展基地,將來的西九龍文娛藝術區與高山劇場會否引致資源重疊?如高山劇場落實為粵劇演出的基地,會否影響粵劇於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演出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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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 |
政府所發出的「發展建議邀請書」中沒有強制性要求倡議者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內設立戲曲的演出場地,不同的倡議者亦各有不同的建議包括在「其他文藝設施」中。戲曲界可把握諮詢期的機會,主動向政府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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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專題研討會(二)「可行的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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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2005年3月21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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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主持: |
陳載澧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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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 : |
方 毅先生 民政事務局助理秘書長(文化)
鄧燕群女士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演藝)
楊慧儀女士 香港藝術發展局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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