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不見得透明的──嘗試談論三篇有關鬥牛的散文

文/樊善標

1.
  這三篇散文是:徐鍾珮〈我看鬥牛〉(1971)、何福仁〈鬥牛〉(1984)、余光中〈紅與黑──巴塞隆納看鬥牛〉(1992)。

  有些事情親身經歷的人可能永遠無法忘懷,但一經轉述,效果立即就打了折扣,更糟的是這些經驗無論由誰來轉述,好像都差不多。看鬥牛似乎就是這樣,那些懾人的血光和腥味,轉化為語言文字後,還可以剩下多少呢?然而,依舊有人願意寫,而且這裡要談論的作品,三位作者都是公認的散文名家,他們斷不會為了回應在場的震撼,把寫作僅僅視為一種治療吧。所以光是比照三篇散文究竟說了甚麼,以及怎樣把話說出來,已經很有意思了。

  然而散文向來抗拒談論,有關詩和小說的術語理論多不勝數,散文則大體上仍停留在印象批評的階段。工具原始,以下的談論難免左支右絀,只好稱為嘗試。不過鬥牛題材特別之處,是先天上對作者有不小的限制,三篇作品相同處多,差異也就更突出了,這或許是試驗閱讀策略的有利條件。


2.
  這三篇文章各自詳細介紹了西班牙鬥牛的程序,我們宜先稍作總述。「在西班牙看鬥牛,一場要鬥六條」,「鬥一條牛,要動員十幾個人,外加兩匹馬」。首先是鬥牛士和四五個助手各揮舞紅披風,逗弄剛放出來的牛,目的是讓鬥牛士了解這條牛習慣怎樣觸人,所以並不傷牛;然後是兩個騎士,雙腿和馬腹圍以護障,手執長矛,對準牛肩的血管猛刺,以血柱直噴出來最得彩聲;跟著是徒步的投槍手,兩手各拿一枝帶鉤短槍,迎頭向牛衝去,把雙槍扎進牛背,槍身綴有彩色紙條,牛肩搖晃,五彩紙鬚隨風招展,這種短槍共有六枝;最後是鬥牛士出場,先向觀眾鞠躬,這次不用披風,只拿紅巾和劍,起初只以紅巾誘牛,幾次驚險的擦身而過後,才亮出利劍,「牛的後腦上,有銅板大一塊沒有頭骨保護,一劍進去,直搗心臟」。鬥牛有評判員,鬥得好的,除了原訂的獎金外,還把一隻牛耳朵賞給鬥牛士,更好的賞兩隻耳朵,最好的再加一條牛尾。然後觀眾鼓掌喝彩,把手帕、帽子等擲到場中以示稱讚。死牛則繫在馬拖的車後,觀眾繼續鼓掌,向牛致敬。

  鬥牛就是這樣,可以再仔細些、生動些,但基本程序已經交代完畢。感受呢?大概不外乎同情牛、馬的無辜,讚美鬥牛士的勇敢,或者因為過份殘忍而驚悸或忿然吧,這些感受又往往是並存的。如果只是這樣,還有甚麼好寫呢?凌鈍說在散文的世界沒有詩國那種令人輾轉反側的焦慮,他指的是Harold Bloom研究詩歌傳承時提出的「影響焦慮」。現代詩人追求「原創性」,深恐無法衝出前人的陰影,因而產生焦慮。在表現形式上,散文家追求原創之心可能比不上詩人熾烈,但自覺的作者都不願意拾人牙慧,一種題材如果很難寫出新意,對作者來說必然有些壓力,這不僅來自前輩的幢幢鬼影,更主要是讀者的炯炯銳眼。

  何福仁的〈鬥牛〉說,黎庶昌《西洋雜志》裡有一篇寫西班牙鬥牛。黎庶昌是在光緒初年隨郭嵩燾出使西班牙等國的,鍾叔河為湖南人民出版社校點本《西洋雜志》寫的序裡,也特別表出這一段文字,說黎氏應該是中國描寫鬥牛的第一人,自此以後,動筆者無慮百十。筆者寡聞,除了以上三篇散文和黎庶昌的筆記外,類似文字尚未讀到。三篇散文中也只有何福仁提及在他之前的鬥牛文章,──黎庶昌的和徐鍾珮的。

  但基於上面所說的理由,即使余光中沒有讀到黎庶昌、徐鍾珮以及何福仁的文章,他的壓力也不見得比何福仁少。時至九十年代,無論香港或台灣,到外國旅遊早已不是甚麼稀罕事情,西班牙也不是甚麼神秘國度,要令讀者感到吸引實在不容易。相比起來,徐鍾珮的擔子要輕一些。她的文章發表得早,七十年代初,台灣人出國機會還少,「西班牙」和「鬥牛」的浪漫氣息尚濃,「一開國人眼界」已經是文章看得滿意的充份理由了,何況論住在西班牙的日子、論看鬥牛的次數,徐氏不知道是何、余的多少倍。感性經驗最低限度能夠讓人壯壯膽,也令讀者不敢隨便質疑作者的權威。不過何余兩位還是寫出了也是關於鬥牛的散文,用他們慣常的旁徵博引風格。可以假定他們都自信文章並非陳腔濫調,那麼新意的所在就值得仔細推尋了。也許這樣說並不為過:正是那些並非親眼目睹的內容──大量來自書本、畫冊及其他媒介的材料──令兩篇文章發展出和徐文不同的面貌。

  以下還是由徐文說起。


3.
  〈我看鬥牛〉寫的是作者最少七八次看鬥牛的經驗,由無法終場到「西班牙化」。開篇三段概括交代這一過程,由第四段起憶述第一次觀鬥,舉凡場地的形勢、上文總括的鬥牛步驟,一一縷述,也寄寓了對牛的同情。隨後的幾段寫一個受傷而不肯退卻的勇敢鬥牛士,並引用一個西班牙朋友的話,解釋看似安全的騎士原來風險最大。再下去寫被迫上陣的老馬,本來人牛相鬥,馬無辜置身其中已夠可憐,所以何、余二文都表達了或多或少的悲憫,但徐鍾珮還提到,在特別的節日裡有一種騎馬插劍的表演,騎者雙手執劍,胯下無鞍駿馬自動向牛奔去,讓騎者在錯身之際將短劍插進牛背,這是勇敢的馬。跟著寫聖色巴斯丁一條特別的牛,這是作者第一次與西班牙人結伴看鬥牛,她領會到西班牙人以「瀟灑和逍遙」的態度對付死亡,「勇氣也可藝術化」的精神。這個大段落和全文最後跟吉普斯哥亞省長夫婦看鬥牛的大段落都寫西班牙主人家的殷勤招待,藉著內行人的引導,作者對鬥牛有了深一層的認識,因而為死牛熱烈鼓掌時,後座有人稱讚她:Senora真是西班牙化了。

  徐鍾珮寫她對鬥牛觀感的變化,據文中所說,這是出於「入鄉問俗」的動機,而後來得到稱讚時,她仍謙虛地認為「離西班牙化還太遠,只是努力適應,決心適應而已」。可見在她心目中,學會了看鬥牛是一件正面的事情。如果我們夠細心,還可以發現徐鍾珮最初對鬥牛的「不適應」完全和道德價值無關,她說「手心出汗,坐立不安」、「不忍卒睹」,只是對血腥的畏懼,所以一旦克服了,就能夠看得「心領神會」,這和何福仁的文章截然相反,和余光中的也不相同,原因何在留待下文再說。

  在〈我看鬥牛〉裡,血腥在鬥牛活動中退居邊緣,這活動另有一種當地人欣賞的本質,用作者的話說,就是「[鬥牛士]採取瀟灑和逍遙」的態度對付死亡,是勇氣的藝術化。在領悟到這一點之前,雖然作者說過「觀光客的老毛病」是「錯把同情交給牛,忘記了自己是人」,但她何嘗不是這樣?所以在這句話之後不久,就有另一句:「我默禱:希望第二劍就能把牠結束。」作者也常常表示她只是外國人,對鬥牛有很多不懂的地方,例如她率直地說不喜歡騎士,但西班牙朋友卻令她了解到事情的另一面;又例如有一次鬥牛士出劍失準,她還以為是絕招,經過女主人解釋才明白不然。總之,作者不斷表現出學習用西班牙人眼睛看鬥牛的努力。正因如此,作者在同情被迫出場的老馬外,還寫了勇敢的無鞍馬,為人牛相鬥無端地把馬牽扯進去找出正面的意義。類似的努力還流露在不少地方,毋需一一指出。總之,她不僅學會了像西班牙人一樣看鬥牛,還在學習過程中和西班牙人建立了友誼。

  徐鍾珮在文中表現出對別種文化的尊重,她說女主人「的笑裡包涵了寬容和了解」,這顯然也適用於她自己,包涵的對象更包括西班牙人和外國人。但這種尊重不表示她放棄了原來的想法,最後她隨滿場的西班牙人為死去的猛牛鼓掌,她鼓得熱烈虔誠,因為「一直錯交的同情到今天才有一個正當的出路」,然則她並未因為西班牙化而失去外國人的感受,她是寬容了而非改變了。這真是上佳的跨文化人榜樣。

  林海音在《追憶西班牙》的代序裡引用徐鍾珮給她的信:「在我寫那些小品的時候,中西尚有邦交,於是我只挑些古董材料。[……]我去西之初,在坊間遍覓有關西班牙書籍,毫無所獲,於是立志要寫一本有關西班牙的書,幫助去西的人了解一點歷史背景。[……這些小品]以最通俗的方式,使人對西班牙稍有印象。」〈我看鬥牛〉雖然與歷史無關,卻是最早發表的小品之一。林海音又引用了徐鍾珮以下一段話:「在我提筆寫西班牙時,我束手縛腳,不敢放手。待中西邦交變化,我可寫的尺度較寬,卻又給感慨壅塞。」徐鍾珮往西班牙是跟隨丈夫朱撫松代表台灣國民政府出使,身為交官員家眷,當然不應該惡意批評所在國,文中寫到的西班牙人,特別是市長和省長夫婦,那麼友善開明,作者交代最初對鬥牛的抗拒心理,那麼有分寸,恐怕就是「束手縛腳」的結果了。但願她沒有太多違心話。無論如何,〈我看鬥牛〉沒有露骨地歌頌兩國友誼,隨著時間過去,不知道或者不在意以上背景的讀者愈來愈多,一個外國人成功擴闊了自己文化眼界的主題漸漸突顯,這篇文章最動人的啟悟也許就在於此。


4.
  徐鍾珮肯定鬥牛,何福仁恰好相反,他一開始就說:「我們在馬德里看了三場鬥牛,始於好奇,而終於倦厭,再看不下去。」他說的三場是鬥三條牛的意思,等於徐鍾珮的半場。文章的結尾他問導遊:「你們真的喜歡這種玩意麼?」導遊回答:「那令我反胃。」既然說「你們」,導遊大概是西班牙人吧,那麼不僅身為外國人的作者,連西班牙人都否定鬥牛了。

  何福仁雖然說「始於好奇」,但全文充滿負面的評價。鬥牛士、助手、騎士最初亮相,向觀眾打招呼,作者已經認為他們「既自負又自覺」。徐鍾珮和余光中都寫到或技術超卓,或特別勇敢的鬥牛士,但何福仁筆下的三場賽事毫不精彩:助手被牛追逐,「樣子狼狽滑稽」;騎士用長矛刺牛,竟連人帶馬翻倒地上;最糟的是鬥牛士,逗不起牛的興趣,出劍失準,惹來全場大喝倒彩。反而對牛的描寫既同情又尊重,第一條牛之死「彷彿是牠自己感覺厭極無聊,撲向劍尖」,第二場的鬥牛士更不行,無法用劍把牛刺死,要「助手小心翼翼地走近,用小刀縮短牠的痛楚」,第三場的牛最妙,把刺牛手的披篷牴脫了,卻「好像跟人早有默契,知道這不過是牠最後的表演,反正最終只有一途,於是搖頭把披篷漂亮地拋回對手,從頭再鬥。」

  誰讀過《再生樹》、《書面旅遊》或《時間的話題》,都會知道何福仁對繪畫、電影等不同門類的藝術有濃厚的興趣,對於鬥牛,他認為「毋寧是西班牙人的傳統戲劇」,但「一如所有傳統古舊的戲劇,當形式固定了,不容許再創造的餘裕,逐漸就顯得跟時代格格不入」。不過一旦必須直面血腥和暴力,再創造的空間可能根本就不存在,藝術修飾因而蒼白無力,和這一說法呼應的片斷在文中一再出現。

  例如第一段說,畢加索曾替馬德里的鬥牛場畫過不少海報,「看來都有趣、佻皮,但其實那是經過藝術的過濾:他把野蠻和優雅融會,成就一種單純的美。」真正看到血淋淋的死亡遊戲,卻是另一回事了。下文在描述過牛和馬所受的痛苦後,作者「想起另一頭機靈可愛的牛,那是少年時看的電影《鐵牛傳》」,雖然說只「依稀記得故事」,卻用了幾百字的篇幅覆述情節:一個西班牙少年和一條靈牛自小在鄉村生活,異類間培養出真摯的感情,但靈牛長得太雄健,終於被送上了鬥牛場,少年多方奔走營救沒有成功,在結局的一戰裡,牠背插六枚梭槍,卻接連避開了鬥牛士的劍,贏得了觀眾的同情,評判決定把牠放生,讓牠和少年快快活活地離去。覆述才結束,文章立即切回現實:「我問導遊:有不殺牛的可能嗎?她答不可能;除非牛牴死了鬥士。」另一個意味相同的片斷,是作者目睹第一條牛被殺時,「頭頂上的樂聲連隨轟隆響起。奇怪那是同一種歡愉的樂音。千遍一律的樂音,這就近乎嘲笑了。」

  總是這樣的,每次提到本來令人賞心悅目的藝術時,必然隨即跳接到赤裸裸的殺戮本質。在西班牙看鬥牛,唯一的價值是幫助作者理解畢加索以鬥牛為題材的畫作《格爾尼卡》:「論者大多根據畢加索對塞克勒Jerome Seckler的談話,認定牠[雄牛]是邪惡的象徵」,作者卻懷疑「這是否不能逆轉的解說呢?我反而相信牛和馬都是受害者,真正破壞的力量來自人本身,來自人某些兇殘的本性。這個人性公敵,[……]在這裡那裡無所不在。」身為《格爾尼卡》的原作者,畢加索當然有權賦予筆下的形象各種象徵意義,本文作者不以畫家為然,可以說是個人的感受凌駕了其他可能性,實際上仍是前面幾個片斷的一貫意思。

  作者對鬥牛的反感,在全文中始終沒有改變,表面上似乎缺乏推進,不像〈我看鬥牛〉有發現的過程,加上作者遇上的所有鬥牛場面都拖泥帶水,毫不精彩,連繪畫和電影原來也不過是虛飾,每一處都令讀者掃興憤懣,但換一個角度來理解:這是本文在表達形式上對「[人性公敵]無所不在」這一抽象意念的呼應,這又是否可能呢?


5.
  余光中那一篇,副題「巴塞隆納看鬥牛」和徐、何的題目一般直接,不過他還有正題「紅與黑」。作者一開始就交代,這次重遊西班牙,有三件事情令他的「西班牙經驗」更為充實:瞻仰了建築大師高帝設計的組塔、適逢屠龍天使長聖喬治的慶典和玫瑰花日、看鬥牛。本文以大部份篇幅寫第三件事情,紅與黑的對比,就是作者從鬥牛看到的「西班牙情意結」。

  紅與黑是鬥牛場上最令作者矚目的兩種顏色:鬥牛士的紅旗紅披風和純黑的牛身。「紅與黑,形成西班牙的情意結,悲壯得多麼慘痛、熱烈。」除此以外還有兩個紅黑對比,一是牛受傷流出的血和牠的黑色軀體,二是鬥牛場「鮮血一般的木柵背景」和看似「黑浪滾滾地起伏」的奔牛。強烈的色彩令作者到了晚上心情仍未平伏,「閉上眼睛,就眩轉於紅旗飄展,黑牛追奔,似乎要陷入紅與黑相銜相逐的漩渦。」其實令作者難以入睡的,還有其他:「更可驚的,是在這不安的罪咎感之中,怎麼竟然會透出一點嗜血的滋味?」

  作者說鬥牛這西班牙的情意結悲壯得慘痛、熱烈,這是本文最耐人尋味之處。對牛馬受傷的不忍,對血光四射的場面「有一種共犯的罪惡感」,讀者不難體會;以牛的身份發言:「真正的英雄,獨來獨往而無所恃仗,不是鬥牛士,是我。」徐鍾珮也有類似的說法。這些就是慘痛和悲壯了吧,但熱烈呢?只是滿場的掌聲和喝采?

  余光中在散文集《隔水呼渡》的〈自序〉裡說:「[近年]每逢出國,行前行後我一定多讀有關書籍,也盡量學習該地的語言。」並以一篇遊記為例,為了寫得有點知性,至少讀了半打參考書刊。這種風格取向,有些論者不以為然。──查就以〈紅與黑〉來說,全文五節六千五百多字,除了第一節總述重遊西班牙的緣起以及兩種「西班牙經驗」外,其餘都環繞鬥牛而寫,但第二三節追溯鬥牛的歷史、交代鬥牛盛行於西班牙的原因,竟合共佔去五分之一的篇幅,直到第四節才開始寫親身的見聞。不僅這樣,即使第四五節,也有很多大抵是事後補充的資料,只舉兩個例子:「馬背上的助鬥士奮挺長矛,向牛頸肩胛骨的關節猛力搠下,但因矛頭三、四吋處裝有阻力的鐵片,矛身不能深入,只能造成有限的傷口。」「投槍(banderilla)[……]長七十二公分,頂端三公分裝上有倒鉤的箭頭。」這些細節既不可能是臨場觀察所得,行前閱讀材料也不會記得這麼仔細吧。

  同樣流露出「知性」意味的,還有各種考證準確的名稱,在文中都括上了西班牙原文,至於把Plaza de Toros Monumental譯作「猛牛莽踏」鬥牛場,也是余氏慣擅的巧技,與〈秦瓊賣馬〉把行板(andante)慢板(adagio)等音譯為「穩當推」「鴨踏腳」同一機杼。

  這裡還要提出表面看來關係並不密切的一點:鬥牛動作的正面描寫。徐、何二文固然不能說沒有正面描寫鬥牛,但論到文字的複雜多姿,未免要遜色一籌,例如余文寫鬥牛士的最後一擊:「他屏息凝神,專注在牛的肩頸穴上,雙手握著那命定的窄劍,劍鋒對準牛脊。那牛,仍然是紋風不動,只有血靜靜在流。全場都憋住了氣,一片睽睽。驀地藍影朝前一衝,不等黑軀迎上來,已經越過了牛角,掃過了牛肩,閃了開去。但他的手已空了。回顧那牛,頸背間卻多了一截劍柄。噢,劍身已入了牛。立刻,牠吐出血來。」這一小段文字把閃電一刺的動作描述得清清楚楚,又富節奏感,真是因難見巧。另一段:「主鬥士帕切科在用劍之前,揮旗逗牛,玩弄堅利的牛角,那一對死神的觸鬚,於肘邊與腰際,卻又屹立在滔滔起伏的黑浪之中,鎮定若一根砥柱。」把戰場從陸地搬到海中,牛而化身為有觸鬚的死神,恐怕是變成水怪了。這段文字最可意注的,是從猛牛到水怪的變化關鍵,原文用一句插入語「那一對死神的觸鬚」確立了牛角與觸鬚的相似性,於是乘流而下,引出滔滔黑浪的比喻。當然,這也是余氏常用的因句生句寫法。余光中向來有文字魔術師的稱譽,從他行文的考究以及對描寫的著迷看,這是毫無疑問的。

  在旅行前預先看了資料,回來再翻檢書籍,行文精雕細琢,還乘暇斟酌音義俱到的翻譯,這些不就是興高采烈的表現嗎?雖然誰都不能否認目擊六條生機勃發、雄壯碩大的牛被人凌虐至死,會對人造成重大的精神刺激,不過作者旅行前早有寫遊記的打算,心理上有了準備,和猝然置身鬥牛場的人自不相同,何況文章是回去之後,再查核資料才動筆的。在旅行前後,在體會「西班牙經驗」的同時,作者也在享受求知的樂趣,這種心理狀況終於在本文總結對鬥牛的印象──悲壯得慘痛、熱烈──時透現出來。如果上面的分析可以接受,那麼最少就〈紅與黑〉而言,大段「客觀的敘述」不見得就沒有「主觀的情懷」隱伏其中。


6.
  試圖為文學下定義的時候,很多人喜歡借用源自雅各布森(Roman Jakobson)的「自指性」(self-reflexity)或「自我指涉」(self-referential)說法。簡單地說,在語言傳達的過程裡,有四個因素最重要:發送者、接收者、信息、傳達的內容。但在不同的情況下,這四個因素的重要程度也有差別:如果「發送者」最重要,這就是偏重「情感功能」的使用語言方式,例如感嘆句;如果「接收者」最重要,這就是偏重「意動功能」的使用語言方式,例如命令句;如果「信息」最重要,這就是偏重「美的功能」的使用語言方式,例如詩句;如果「傳達的內容」最重要,這就是偏重「指示功能」的使用語言方式,最為常見,例如一般的報告和說明。

  「美的功能」用雅各布森原來的說法是‘Poetic Function’,可以譯為「詩的功能」,後來的學者認為這正是文學文本的特性。面對一句詩,讀者除了像理解日常語言那樣讀出了它的意義,還把注意力留在句子本身,欣賞它的表達形式。一般而言,詩句除了「詩的功能」外,還有其他功能,但隨著「詩的功能」愈來愈強,其他功能受到抑制,句子能夠傳達的信息愈來愈少,在極端的情況下甚至無法傳達信息,因而變成「自我指涉」。趙毅衡在《文學符號學》中把這種極端的文本稱為「不透明」的文學語言,而把其他文學文本稱為「半透明」的文學語言,並以圖示意:

  不透明    能指───>所指
  半透明    能指───>所指

  上圖的「能指」、「所指」相當於前文的「信息」和「傳達的內容」。關於「透明」,趙氏認為乃是指「相對固定的社會契約保證了能指與所指關係的確定性,從而保證了信息傳達的有效性。這稱為『透明性』(transparency),即能指變得像一層玻璃,使傳達直接指向所指。」根據這一說法,文學作品就是那些能指佔優勢的半透明文本。

  可是伊果頓(Terry Eagleton)也指出了以「自指性」、「自我指涉」定義文學,其實是將定義的問題變成「人們決定如何閱讀的問題」。這是很中肯的批評。所謂「自指性」、「半透明」很大程度上繫於閱讀的策略,假如讀者意識到他面對的是一個稱為詩的文本,可能他就會比較留心這文本的表達形式,於是文本就變得不那麼透明了,小說大抵亦然。不過我們引入「自指性」的概念,用意並不在於為文學下定義,如果我們首先認定了某一作品屬於文學的範疇,採取相應的策略讀出文本的不透明性,也就無可厚非了。其實這正是我們平日閱讀詩和小說的態度,但一旦閱讀的文類轉為散文時,雖然我們仍認為它是文學,卻往往把文本看得太透明,所以一般談論散文作品,除了揭示它的主旨外,最多不過擷取一些修辭手法──假如可以擷取的話──,或者借用小說敘事學的分析框架──要是能用得上的話──,此外似乎就沒有更多可說的了。

  上面對三篇鬥牛散文的談論,重點在於表現的形式,以及形式怎樣和主題配合。其實這樣說也不準確,因為主題不能直接觀察,必須通過表現形式才能掌握,因此表現形式不是和主題配合,而是塑造了主題。然而一般人習慣把散文看成一種透明的文類,認為上乘的散文「自然流露」、「不事雕飾」,又因為忽略了對表現方式的考慮,所以有「文如其人」、「文風等於人格」的簡化說法,更進一步是把這種從作品中看出來的人格視為評定散文高下的標準,因此關懷廣大必然勝於繫心斗筲,情操高潔必然勝於鄙俚怯懦。本文無意徹底推翻這些閱讀前設,卻想指出其實還有另外的可能,所以上文的談論致力於抉發材料選汰、敘述次序等操作,如何環環相扣地建構出文章的主題,而論及修辭時,也務求尋出這些手法用在上下文理中的意義。

  最後有三點應該在文末聲明:一、由於三篇鬥牛散文的面貌和詩、小說有顯然的距離,因此本文談論它們的異同時,沒有把話題引向不同文類特點的比較上,本文的談論只是一種限制在某一狹窄範圍內的嘗試,並未證明這種閱讀策略能夠推廣到整個散文文類,更不能說可以適用於跨文類的作品;二、本文所用的「操作」、「表達」等字眼,並無推測作者原意的意味,重申一次,本文的談論只是一種讀法;三、本文的談論無意為三篇散文分出高下,並非避免開罪作者,而是既然不知道哪些是作者的用心,哪些是讀者的推衍,高下的評斷也就失去依據了。

*本文寫成後蒙洛楓、王良和賜閱一過,惠示意見,特此誌謝。

(〈那些不見得透明的〉第9、10頁的圖示,兩條半圓形弧線在指向「能指」的一端,要加上箭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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