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管理專業協會2005年周年會議
香港藝術發展局主席馬逢國先生致辭
日期:2005年11月1日
香港管理專業協會2005年周年會議專題
「國家戰略發展機遇期(2000-2020)間香港的定位」
特區政府在今年初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了要發展「文化及創意產業」,意指以創意為主要增值手段的行業,如通過設計、包裝、形象和廣告等方式,凝聚和體現文化的無形價值,從而提升產品及服務的附加值,藉以引導香港轉向知識型經濟,帶動整體社會的持續繁榮,長遠來說,將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從發展方向來說,無疑非常正確。
相比其他城市,香港在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起步無疑比較慢。首先提出「創意產業」概念的英國早於1997年已制定了創意經濟的政策架構,全力發展創意產業的潛力。在1997-2003年間,英國13個創意產業的經濟領域平均每年增長百份之八,遠遠高於其整體經濟的增長率。而新加坡、台灣、澳洲及新西蘭等地均先後仿傚英國的發展模式,銳意推動國內的創意產業經濟。以鄰近香港的南韓為例,南韓政府約於五年前開始大力推動國內既有的核心產業如電影、音樂、廣播及遊戲。現時,南韓的創意產業如動畫、數碼娛樂,及電腦軟件等經濟領域亦遠超其國內的全年經濟增長。
然而,香港的文化及創意產業發展並非一無所有,事實上,我們擁有很優厚的條件,足以發展本地的文化及創意產業的潛力,例如電影電視、設計、音樂等方面,已有很好基礎。我們擁有開放及多元的社會;充分的言論和創作自由;自由流動與高度融和的資訊、資金和人才,以及健全而穩固的法治體制,香港因而具備了發展文化及創意的最佳土壤。同時,香港獨特的文化歷史背景,傳承集東方與西方、傳統與時尚、高雅與通俗於一身,令它成為一個成熟而富有活力的國際大都會。
面對未來來自鄰近地區甚至世界其他城市在文化及創意產業上急速發展所帶來的挑戰,香港確實需要更積極面對在地區內的競爭,另一方面亦需思考如何配合整個地區的發展,從而達到相輔相成的雙贏局面。要成功發展自己的創意產業,香港需要整體社會環境與政府政策的配合,以及市民大眾的共識,如此民間的各種活動將得以融滙和整合。事實上,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政府應只作適度參與,扮演推動協調的角色,創造良好的大環境,避免過度干預。具體來說,政府可維持良好的創意氛圍,在加強保護知識產權、國際推廣、人材引入及培訓、提昇藝術和創意教育,以及提昇專業技能等方面加強工作。政府不同的部門更應協調與文化創意產業有關的政策,避免出現互相牽制的情況。長遠政策的協調,如教育政策的調整;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規劃發展模式;長遠的藝術資助政策;以及輸入人材的人口政策等,更是長遠是否能真正推動本港的文化及創意產業的關鍵。
在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中,人才是最重要的資產。政府必須給予文化藝術工作者創作的空間,如在土地政策上放寬使用的條件,把空置的舊工廠大廈以低廉的租金租予藝術工作者,讓藝術和創意得以凝聚。此外,亦可考慮以嶄新的稅務優惠政策,「利誘」商界與民間投入資源,協助推動本港的藝文發展。其中,稅務優惠可包括以捐贈藝術品代替遺產或其他稅項,以豐富博物館館藏;及以扣減利得稅的方式,鼓勵商界支持本地的藝文活動等。
從宏觀的角度看,政府應考慮重新檢討和提升生產力促進中心、藝發局及貿發局三者的角式及功能,充分利用三個機構的專長,全力推動本港的文化及創意產業。政府在擔任政策制定者的同時,應致力為本港的文化及創意產業創造有利的發展空間,並為各類藝文活動和人員提供寶貴的空間資源和機會,落實年前「文化委員會」的政策建議中「建立伙伴關係」及「民間主導」的核心意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