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我想向藝發局申請資助,需符合什麼資格?
- 我是否需要填寫申請表格上所有欄目?
- 何時為申請計劃資助的截止日期?
- 一般申請資助需要多少時間?並於何時得知申請結果?
- 如果申請資助獲批後,什麽時候可以開始計劃?
- 我可否先完成計劃,然後才申請資助?或在申請資助後,公布結果之前開展計劃?
- 我的計劃可否同時獲藝發局及其他機構贊助?
- 我可以透過傳真或電郵提交申請嗎?
- 藝發局如何界定「非牟利計劃」?
- 藝發局如何界定「藝術計劃」?
- 我可以申請多少資助額?藝發局如何釐定資助額?
- 我應該提供甚麼補充資料?
- 我可否遞交多於一個「計劃資助」申請?
- 我郵寄了一個「計劃資助」申請,但不知藝發局收到嗎?
- 如果申請資助獲批後,可否更改計劃?
- 如果我不能如期完成計劃與及提交報告,應怎麼辦?
- 我今年十五歲,想申請計劃資助,應怎麼辦?
- 我和朋友有一個藝術計劃,我們可否聯名申請資助?
- 我是否需要先租用表演/展覽場地才可申請藝發局的計劃資助?
- 我是新近的藝術畢業生,從未申請過藝發局資助,比起資深的前輩,獲批機會是否較低?
- 所有不同藝術界別的申請及資助條件及條款是否固定及不會改變?
一般來說,計劃資助可由個人或團體遞交申請。前者必須年滿18歲,在本港居住的藝術工作者。後者則必須為駐港團體並在港進行藝術活動。申請團體可以是註冊社團或有限公司,只要充分合理地證明所申請的是非牟利藝術計劃,並遞交有效的證明文件便可以申請。(請參考《計劃資助—申請須知》第4頁。所有申請者須參閱及清楚了解上述須知內容。)
是。藝發局備有表格適用於不同藝術活動的申請,方便申請者更容易填寫。一份清晰地填妥的申請表格,第一,能有效地幫助申請者把個人或團體的資料展示給藝發局及有關的審批員察閱;第二,有助申請者把構思轉化為文字,將計劃具體地表達出來,令藝發局透過表格內容,對申請者的組織能力及整體計劃的時間、地點、人物及財務預算等有更佳的瞭解,為日後審批過程奠定良好基礎。(請參閱《計劃資助—申請須知》第5頁)
每年計劃資助分兩期進行,年中的截止日期為六月三十日,年尾的截止日期是十二月三十一日。若截止日期適逢周末或公眾假期,將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填妥的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日期當日下午六時三十分前投進設於藝發局的計劃資助申請收集箱,郵寄表格以郵戳為憑。(請參閱《計劃資助—申請須知》第8頁)
一般的表演計劃由申請截止日期起計,約需四個月按序處理,通知結果。至於出版、展覽、電影/媒體藝術製作、跨媒介及其他計劃,約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五個月便會通知結果。(請參閱《計劃資助—申請須知》第8頁)
一般來說,成功申請者的申請於獲批後便可以開始計劃。例如您在六月尾提交一個表演藝術計劃資助申請,約於十月底便知結果。如申請獲批的話,申請者便可以開始計劃。(請參閱《計劃資助—申請須知》第3頁及第8頁)
我可否先完成計劃,然後才申請資助?或在申請資助後,公布結果之前開展計劃?
藝發局不接受在公布結果前已完成計劃。所有其他計劃申請者,除了文學出版計劃外,可於知道申請成功結果之後開展計劃。文學出版計劃必須隨申請表格遞交完整文稿,但出版的製作及印刷工作亦須於公佈結果後才進行。(請參閱《計劃資助—申請須知》第8頁)
可以。藝發局鼓勵申請計劃資助者努力拓展其他社會上的資源。藝發局會視乎申請計劃的實際需要而考慮資助金額,但計劃的所有收入來源必須比預計總開支為少。(請參閱《計劃資助—申請須知》第13頁)
不可以。申請者必須以郵遞或親自提交申請。(請參閱《計劃資助—申請須知》第8頁)
在這裏「非牟利」的定義不是指計劃不能有銷售收入,如收取門票費、學費等,而且工作人員亦可收取合理薪酬。計劃的預計收入、贊助或其他資助來源比計劃預計開支為低,需要藝發局的資助才能令計劃實現,便屬「非牟利計劃」。(請參閱《計劃資助—申請須知》第3頁)
「藝術計劃」一般是指舞蹈、戲劇、文學、音樂、戲曲、視覺、電影及媒體藝術、文化研究、藝術教育、藝術評論及/或藝術行政計劃。而一般不理解為文化藝術範疇的計劃,例如工具書、食譜、語文教科書等的出版、親子健康等計劃便不屬藝發局撥款資助範圍。(請參閱《計劃資助—申請須知》第3頁及列於藝發局網頁的藝術組別)
藝發局會根據申請表格上的預計開支、預計收入及可供運用的資源來釐定資助額,而由於不同藝術界別的各類計劃均設有資助上限,故成功申請者所獲得的資助額不會超出藝發局所定的資助上限。有關資料可閱覽相關界別的《資助申請準則》。
申請者應參閱相關藝術界別的《資助申請準則》,該份文件詳列各項須隨表格提交的補充資料。
一般來說,申請者可於同一申請期遞交多於一個「計劃資助」申請,但由於藝發局資助的資源有限,同一申請者每個申請期一般只獲資助一個計劃。惟文學界別的申請者,只可於同一「計劃資助」申請期遞交一項獨立的計劃或只申請出版一本作品。若是團體希望進行兩個或以上的計劃,您可考慮申請藝發局一年一度的「多項計劃資助」。有關資助計劃的最新消息,請留意本局網頁,及參閱相關藝術界別的《資助申請準則》。
一般來說,藝發局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便會書面通知申請者文件已收妥。(請參閱《計劃資助—申請須知》第8頁)
一般來說,成功申請者應按申請表格內容進行計劃。若計劃有重大變動,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向藝發局方提出,待局方同意,便可進行。藝發局可全權酌情決定是否批准更改計劃。(請參閱《計劃資助—申請須知》第10頁)
若獲資助者基於任何原因不能趕及計劃到期日或計劃報告到期日前完成計劃或提交報告,則須在該到期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藝發局並要求延期,惟藝發局可全權酌情決定是否批准上述任何延期要求。
一般而言,如申請者未滿十八歲,可由監護人代為提出申請,惟各類藝術界別計劃的申請指引均有所不同,申請者須符合各項列於藝發局網頁的申請資格,申請方會受理。
我們一般不鼓勵聯名申請,因當中會牽涉法律上權責問題。我們建議您們其中一人負責申請計劃資助。(請參閱《計劃資助—申請須知》第7頁)
不需要。申請者可先在申請表格填上演出/展覽的暫定資料(包括日期、時間、地點、場數),供本局參考。如申請人成功獲得藝發局資助,則須於與本局簽署有關資助合約前落實演出/展覽舉行的日期、時間、地點及場數等資料。
我是新近的藝術畢業生,從未申請過藝發局資助,比起資深的前輩,獲批機會是否較低?
您可考慮申請藝發局的新苗資助計劃。是項計劃主要支持新近完成藝術課程,並有志於開展其藝術專業的年輕藝術畢業生,為他們提供實踐機會,累積經驗。我們亦歡迎未受過正規訓練,但同樣在藝術技巧上擁有一定水平的年青藝術工作者申請。您可邀請資深的藝術工作者發出推薦信,或邀請其作藝術上的指導,支持您的申請。有關資料可閱覽相關界別的《資助申請準則》。
否。藝發局保留權利在不需要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條件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