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轄下藝術發展基金(下稱「基金」)以促進本港與其他地方的文化交流、推廣香港的文化藝術及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為宗旨。
「基金」最新修訂的資助項目可便利本地藝術團體或藝術工作者到內地進行交流。如申請的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是在中國內地進行,申請者/團體或需聘請熟悉辦理內地文化活動的法規及程序的代理人╱顧問╱中介機構協助統籌,資助項目會酌量包括有關的代理費╱顧問費。詳情請瀏覽
http://www.hab.gov.hk/tc/policy_responsibilities/
arts_culture_recreation_and_sport/CulturalExchangeProject.htm 的申請撥款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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