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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7

就2016年香港艺术发展局艺术范畴代表提名推选活动建议展开谘询

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今日就2016年艺术范畴代表提名推选活动(提名活动)建议发表谘询文件。

艺发局于1995年成立,是负责推动本港艺术发展的法定机构。根据《香港艺术发展局条例》(第472章) 第3条,行政长官可委任最多10名由指定艺术范畴(即艺术行政、艺术评论、艺术教育、戏曲、舞蹈、戏剧、电影艺术、文学艺术、音乐和视觉艺术)提名的代表为艺发局成员。本届艺发局成员任期将于2016年12月31日届满,合资格的个人艺术工作者及艺术团体可申请参与提名活动,为有关艺术范畴提名代表以供行政长官考虑委任为下一届艺发局成员。

为使2016年提名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及进一步完善提名推选制度,艺发局检讨了2013年的提名活动,并对2016年提名活动的安排提出了初步建议。艺发局现正就这些初步建议进行公众谘询,并会在考虑了收集到的意见后向民政事务局(民政局)提交建议。

2016年提名活动的初步建议中包括修订「个人艺术工作者」登记为选民的申请资格,扩阔「个人艺术工作者」选民资格的范围,例如新增「受僱于获民政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艺发局年度资助艺术团体/艺术机构并从事艺术工作或艺术行政的人士」申请资格,让在这些团体/机构在获资助期间受僱满一年(包括全职/兼职/合约僱员)、并从事艺术工作或艺术行政的人士,只须获得其任职团体/机构书面确认申请人的受僱时期以及从事工作的性质,便可以「个人艺术工作者」身分申请登记成为选民。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选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及更直接让所有选民接收到提名活动的资讯,艺发局建议修订「艺术团体」为其成员或僱员登记为选民的申请要求。艺术团体为成员或其参与艺术工作或艺术行政的僱员登记为选民时,除获授权负责处理选民登记表格的团体负责人须作出声明,确认申请人已同意并知悉经由该团体申请登记为选民的安排,且一切登记资料属实,团体亦须附上由申请人亲自签署的选民登记表及其个人联络地址(如住址),让候选人可把宣传资料直接寄予所有选民。

除上述两项建议外,有关其他修订及建议已刊载于谘询文件。

现诚邀公众对2016年艺发局艺术范畴代表提名活动的建议提出意见。

一个月的谘询期将于2015年9月16日完结。公众可以在限期前透过下列途径提交意见:

电邮: 传真号码: 邮递: [email protected] 2824 0585 香港英皇道979号太古坊和域大厦东翼14楼 香港艺术发展局

(请註明:艺发局提名活动)

公众可在艺发局网站查閲谘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