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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香港艺术发展局 常设资助改革

为理顺和减省现时业界的资助申请工作,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于今年2月16日开始至2017年中,将就常设资助分阶段进行四项改革,包括扩阔「计划资助」的包容度、合併「一年/二年/三年资助」及「多项计划资助」、将文化交流计划资助每年分四期申请及引入场地资助计划新安排。透过横跨两年的改革,让业界有充分时间理解及适应各项常设资助申请。

1. 扩阔「计划资助」的包容度 2016年2月16日开始,「计划资助」的资助上限增加至$500,000,并适用于支持个人或非「一年/二年/三年资助」艺团的本地艺术活动,每年设两轮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底及12月底。于2016年新旧计划交接期,2016年获本局「一年/二年/三年资助」艺团可于2016年6月底前申请「计划资助」,取代了以往在8月截止的「多项计划资助」。

2. 合併「一年/二年/三年资助」及「多项计划资助」 2017年开始,所有申请团体在申请「一年/二年/三年资助」可同时提交「活动资助」。申请「一年/二年/三年资助」艺团的「活动资助」部份及所有属2017年1月3日截止季度的「计划资助」申请,将一併进行评审。成功申请团体以后只须提交年度的团务行政及活动的综合核数报告一份则可。

3. 文化交流计划资助每年分四期申请 现时,文化交流计划可在计划出发日期前最少3个月提交申请,为了较有效的处理,文化交流计划一年将分4期申请,每个申请的拨款上限为$500,000,截止日期为3月底、6月底、9月底及12月底。申请「一年/二年/三年资助」的艺团若有文化交流计划,可将计划列于「活动资助」申请,未克赶及在年度活动计划列明的项目,亦可跟随一年4期的文化交流资助申请,与其他申请人竞逐。

4. 场地资助计划新安排 「场地资助计划」包括艺术场地及排练场地的资助,包括本港的演出、展览、活动及排练场地,拟用场地须为合法作公开演出/展览或其他艺术活动的场地。申请者须使用「计划资助」作申请,亦可包括拟为活动资助部份,如「计划资助」申请获批,「场地资助」计划所资助部份亦会同时批出,不须另行处理,批款额则视乎可运用资源而定。作公开艺术活动的场地资助拨款上限为$80,000,而排练场地则为$10,000。

上述改革于2月16日起开始推行,期望这个每年一次年度资助,两次计划资助及四次文化交流资助的模式能方便艺文团体及从业员。有兴趣提交申请的人士,可于办公时间内到香港英皇道979号太古坊和域大厦东翼14楼艺发局办事处索取申请指引及申请表格,或于本局网页www.hkadc.org.hk下载。

# 请留意本局所有计划的截止时间将更改为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6时正。如对各项改革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改革谘询热线2820 1057与本局职员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