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確保获资助者能履行资助合约上的承诺,准时完成计划及提交报告,艺发局设立了逾期完成计划及提交计划报告者冻结期的制度。
与逾期事项有关的获资助团体/人士,该团体最高负责人及计划负责人,会於计划/计划报告逾期日起被列入本局的冻结名单中,所有被列入冻结名单的团体/人士,於逾期期间及逾期事项完成后的六个月,均不能申请及获许艺发局的任何资助/计划。
上述逾期事项有关的获资助团体/人士,如他们在冻结期內以「主要参与者」身份参与其他资助申请,该申请亦不会获艺发局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