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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计划资助可由个人或团体递交申请。前者必须年满18岁,在本港居住的艺术工作者。后者则必须为驻港团体并在港进行艺术活动。申请团体可以是注册社团或有限公司,只要充分合理地证明所申请的是非牟利艺术计划,并递交有效的证明文件便可以申请。(请参考《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第4页。所有申请者须参阅及清楚了解上述须知内容。)
是。艺发局备有表格适用于不同艺术活动的申请,方便申请者更容易填写。一份清晰地填妥的申请表格,第一,能有效地帮助申请者把个人或团体的资料展示给艺发局及有关的审批员察阅;第二,有助申请者把构思转化为文字,将计划具体地表达出来,令艺发局透过表格内容,对申请者的组织能力及整体计划的时间、地点、人物及财务预算等有更佳的了解,为日后审批过程奠定良好基础。(请参阅《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第5页)
每年计划资助分两期进行,年中的截止日期为六月三十日,年尾的截止日期是十二月三十一日。若截止日期适逢周末或公众假期,将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填妥的申请表格必须于截止日期当日下午六时三十分前投进设于艺发局的计划资助申请收集箱,邮寄表格以邮戳为凭。(请参阅《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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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申请资助需要多少时间?并于何时得知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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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表演计划由申请截止日期起计,约需四个月按序处理,通知结果。至于出版、展览、电影/媒体艺术制作、跨媒介及其它计划,约于截止申请日期后五个月便会通知结果。(请参阅《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第8页)
一般来说,成功申请者的申请于获批后便可以开始计划。例如您在六月尾提交一个表演艺术计划资助申请,约于十月底便知结果。如申请获批的话,申请者便可以开始计划。(请参阅《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第3页及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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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可否先完成计划,然后才申请资助?或在申请资助后,公布结果之前开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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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发局不接受在公布结果前已完成计划。所有其它计划申请者,除了文学出版计划外,可于知道申请成功结果之后开展计划。文学出版计划必须随申请表格递交完整文稿,但出版的制作及印刷工作亦须于公布结果后才进行。(请参阅《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第8页)
可以。艺发局鼓励申请计划资助者努力拓展其它社会上的资源。艺发局会视乎申请计划的实际需要而考虑资助金额,但计划的所有收入来源必须比预计总开支为少。(请参阅《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第13页)
不可以。申请者必须以邮递或亲自提交申请。(请参阅《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第8页)
在这里「非牟利」的定义不是指计划不能有销售收入,如收取门票费、学费等,而且工作人员亦可收取合理薪酬。计划的预计收入、赞助或其它资助来源比计划预计开支为低,需要艺发局的资助才能令计划实现,便属「非牟利计划」。(请参阅《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第3页)
「艺术计划」一般是指舞蹈、戏剧、文学、音乐、戏曲、视觉、电影及媒体艺术、文化研究、艺术教育、艺术评论及/或艺术行政计划。而一般不理解为文化艺术范畴的计划,例如工具书、食谱、语文教科书等的出版、亲子健康等计划便不属艺发局拨款资助范围。(请参阅《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第3页及列于艺发局网页的艺术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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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我可以申请多少资助额?艺发局如何厘定资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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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发局会根据申请表格上的预计开支、预计收入及可供运用的资源来厘定资助额,而由于不同艺术界别的各类计划均设有资助上限,故成功申请者所获得的资助额不会超出艺发局所定的资助上限。有关资料可阅览相关界别的《资助申请准则》。
申请者应参阅相关艺术界别的《资助申请准则》,该份文件详列各项须随表格提交的补充数据。
一般来说,申请者可于同一申请期递交多于一个「计划资助」申请,但由于艺发局资助的资源有限,同一申请者每个申请期一般只获资助一个计划。惟文学界别的申请者,只可于同一「计划资助」申请期递交一项独立的计划或只申请出版一本作品。若是团体希望进行两个或以上的计划,您可考虑申请艺发局一年一度的「多项计划资助」。有关资助计划的最新消息,请留意本局网页,及参阅相关艺术界别的《资助申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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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我邮寄了一个「计划资助」申请,但不知艺发局收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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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艺发局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便会书面通知申请者文件已收妥。(请参阅《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第8页)
一般来说,成功申请者应按申请表格内容进行计划。若计划有重大变动,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艺发局方提出,待局方同意,便可进行。艺发局可全权酌情决定是否批准更改计划。(请参阅《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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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如果我不能如期完成计划与及提交报告,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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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获资助者基于任何原因不能赶及计划到期日或计划报告到期日前完成计划或提交报告,则须在该到期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艺发局并要求延期,惟艺发局可全权酌情决定是否批准上述任何延期要求。
一般而言,如申请者未满十八岁,可由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惟各类艺术界别计划的申请指引均有所不同,申请者须符合各项列于艺发局网页的申请资格,申请方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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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我和朋友有一个艺术计划,我们可否联名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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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般不鼓励联名申请,因当中会牵涉法律上权责问题。我们建议您们其中一人负责申请计划资助。(请参阅《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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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我是否需要先租用表演/展览场地才可申请艺发局的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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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申请者可先在申请表格填上演出/展览的暂定数据(包括日期、时间、地点、场数),供本局参考。如申请人成功获得艺发局资助,则须于与本局签署有关资助合约前落实演出/展览举行的日期、时间、地点及场数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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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我是新近的艺术毕业生,从未申请过艺发局资助,比起资深的前辈,获批机会是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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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考虑申请艺发局的新苗资助计划。是项计划主要支持新近完成艺术课程,并有志于开展其艺术专业的年轻艺术毕业生,为他们提供实践机会,累积经验。我们亦欢迎未受过正规训练,但同样在艺术技巧上拥有一定水平的年青艺术工作者申请。您可邀请资深的艺术工作者发出推荐信,或邀请其作艺术上的指导,支持您的申请。有关资料可阅览相关界别的《资助申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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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所有不同艺术界别的申请及资助条件及条款是否固定及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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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艺发局保留权利在不需要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更改条件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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