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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对资助计划支持的艺术项目范围广泛,包括文学艺术、表演艺术、视觉艺术、电影及媒体艺术、艺术教育、社区艺术、艺评等。申请机构须为建议的艺术项目筹募最少港币$3万来自非政府机构的现金捐款/贊助作配对之用,本局将以最多「一比一倍半」形式向成功申请的团体提供配对资助。同一申请团体在每个财政年度可筹募最多港币$150万现金捐款/贊助参与配对资助计划,本局将发放港币$225万拨款推展有关项目。计划于每个财政年度设两轮申请,分别于三月及九月。

申请资格

配对资助计划接受符合以下资格的团体申请:

(a) 现正接受或曾于过去三年接受艺发局「年度资助」或「文学平台计划」的艺团;或
(b) 不包括在以上(a)项而现正接受艺发局「计划资助」的艺团;申请人须同时为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公共性质慈善机构或信託团体;或
(c) 不包括在以上(a)项及(b)项但拥有在香港推广艺术文化的可核实往绩,且由专业及有认受性的艺术工作者领导及管理的艺团;申请人须同时为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公共性质慈善机构或信託团体。
如何申请

有兴趣申请的人士于填写申请表格前,请细阅《申请指引》、《捐款人承诺书样式》《常见问题》。申请人可于办公时间内亲临艺发局办事处索取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或于本网页下载。本局接受亲身或以邮寄、速递及电邮形式递交之申请。如亲身递交表格,请于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6时或之前投进设于艺发局办事处的收集箱内;若以电邮形式递交申请,可于截止日期下午6时或以前发送电邮至[email protected];艺发局接纳截止日期当日或以前的邮寄或速递申请,并以邮戳日期或速递单据上所载的确认收件日期为凭;逾时提交、邮资不足、以传真或其他方式递交的申请,以及未能符合《申请指引》条款列明要求的申请,将不获处理。

如有查询,请致电2820 1089与本局袁小姐联络。

 

文件/表格下载

目前供下载的文件适用于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或之前提交的配对资助计划(3/2024)申请。

申请指引
捐款人/贊助商承诺书
常见问题
申请处理流程

提交申请书
↓ 

  • 申请者必须于计划截止申请日期前提交 
  • 每个合资格艺团最多可同时间推行不多于两项获配对资助计划支持的艺术项目;若有两项获资助项目于截止申请日期前尚未完成,新增申请将不获受理

审批申请
↓ 

  • 由艺术顾问/审批员/艺评员及谘询委员会评审申请 

公布结果
↓ 

  • 于截止日期后四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于收悉书面通知日起计三个月内签署资助协议,包括与捐款人/贊助商签订承诺书及将捐款/贊助以支票形式存入艺发局帐户
  • 本局将于收悉的(1)资助协议、(2)捐款承诺书及(3)用作配对的捐款/贊助支票起计,约20个工作天内发放该笔捐款/贊助连同80%配对资助

进行项目
↓ 

  • 核准项目须在收悉书面通知日起计六个月内开展,并于收悉书面通知日起计一年内完成
  • 本局委派艺评员出席及协助评核获资助的项目
  • 如须对核准项目作出任何修正、修订或增补,均须于原订执行期前45个工作天以书面向艺发局申请,并须取得艺发局书面同意方可作有关修订
  • 任何方式的延期申请仅限一次
项目完成
  • 获资助艺团须于项目完成后半年内提交「最后报告」及「经审计帐目报告」,逾期完成者将被列入本局的冻结名单
  • 配对资助余额将待艺发局完成审理及接纳报告后发放

 

获资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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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资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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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年度资助
计划资助
文学平台计划
优秀艺团计划
配对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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