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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发局于1998年开始设立「年度资助」,目的是透过策略性的支持,培育本地中小型艺术团体卓越成长。

「年度资助」是在特定的12个月内,支援不同艺术界别中优秀的专业艺团或具代表性的组织在运作及活动制作上的需要,协助它们充分地发展潜能。获资助的艺术范畴广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电影及媒体艺术、视觉艺术、跨媒介艺术、艺术评论、艺术教育及艺术行政。

「年度资助」现时设有一年及三年的资助期,资助分为「营运部分」及「额外活动」。

申请资格

申请艺团必须为香港註册而非牟利的无股本的担保有限公司(A non-profit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without a share capital)。艺发局不接受个人或以独资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或合伙(Partnership)名义提出的「年度资助」申请,亦不接受任何与正获艺发局「年度资助」艺团有子母公司关系及新申请团体的子母公司同时申请本计划。

「年度资助」不适用于文学艺术,因该界别另设有「文学平台计划」资助,一般而言,申请在下半年进行,欢迎向艺发局查询详情。
 

申请处理流程
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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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者必须依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并于计划截止申请日期前提交
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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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本局成立的评审小组 (包括审批员或所属界别的委员) 评审

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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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结果
  • 签署合约及发放第一期资助金
进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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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局委派的艺评员出席及协助评核获资助的活动
计划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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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获资助者须于每个资助年度的第七个月内提交中期报告
  • 发放第二期资助金

计划完成
 ↓ 

  • 获资助者须于每个资助年度完结后一个月内提交年终报告
  • 发放第三期资助金
提交核数报告
  • 获资助者须于每个资助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提交核数报告
  • 最后一期资助额会在本局审核完核数报告后一个月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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