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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發局於1998年開始設立「年度資助」,目的是透過策略性的支持,培育本地中小型藝術團體卓越成長。

「年度資助」是在特定的12個月內,支援不同藝術界別中優秀的專業藝團或具代表性的組織在運作及活動製作上的需要,協助它們充分地發展潛能。獲資助的藝術範疇廣泛,包括:音樂、舞蹈、戲劇、戲曲、電影及媒體藝術、視覺藝術、跨媒介藝術、藝術評論、藝術教育及藝術行政。

「年度資助」現時設有一年及三年的資助期,資助分為「營運部分」及「額外活動」。

申請資格

申請藝團必須為香港註冊而非牟利的無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A non-profit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without a share capital)。藝發局不接受個人或以獨資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或合伙(Partnership)名義提出的「年度資助」申請,亦不接受任何與正獲藝發局「年度資助」藝團有子母公司關係及新申請團體的子母公司同時申請本計劃。

「年度資助」不適用於文學藝術,因該界別另設有「文學平台計劃」資助,一般而言,申請在下半年進行,歡迎向藝發局查詢詳情。
 

申請處理流程
提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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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者必須依規定填寫相關表格,並於計劃截止申請日期前提交
審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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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本局成立的評審小組 (包括審批員或所屬界別的委員) 評審

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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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結果
  • 簽署合約及發放第一期資助金
進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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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局委派的藝評員出席及協助評核獲資助的活動
計劃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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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獲資助者須於每個資助年度的第七個月內提交中期報告
  • 發放第二期資助金

計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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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獲資助者須於每個資助年度完結後一個月內提交年終報告
  • 發放第三期資助金
提交核數報告
  • 獲資助者須於每個資助年度完結後六個月內提交核數報告
  • 最後一期資助額會在本局審核完核數報告後一個月內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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