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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對資助計劃支持的藝術項目範圍廣泛,包括文學藝術、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電影及媒體藝術、藝術教育、社區藝術、藝評等。申請機構須為建議的藝術項目籌募最少港幣$3萬來自非政府機構的現金捐款/贊助作配對之用,本局將以最多「一比一倍半」形式向成功申請的團體提供配對資助。同一申請團體在每個財政年度可籌募最多港幣$150萬現金捐款/贊助參與配對資助計劃,本局將發放港幣$225萬撥款推展有關項目。計劃於每個財政年度設兩輪申請,分別於三月及九月。

申請資格

配對資助計劃接受符合以下資格的團體申請:

(a) 現正接受或曾於過去三年接受藝發局「年度資助」或「文學平台計劃」的藝團;或
(b) 不包括在以上(a)項而現正接受藝發局「計劃資助」的藝團;申請人須同時為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公共性質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或
(c) 不包括在以上(a)項及(b)項但擁有在香港推廣藝術文化的可核實往績,且由專業及有認受性的藝術工作者領導及管理的藝團;申請人須同時為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公共性質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
如何申請

有興趣申請的人士於填寫申請表格前,請細閱《申請指引》、《捐款人承諾書樣式》《常見問題》。申請人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藝發局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及相關資料,或於本網頁下載。本局接受親身或以郵寄、速遞及電郵形式遞交之申請。如親身遞交表格,請於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6時或之前投進設於藝發局辦事處的收集箱內;若以電郵形式遞交申請,可於截止日期下午6時或以前發送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藝發局接納截止日期當日或以前的郵寄或速遞申請,並以郵戳日期或速遞單據上所載的確認收件日期為憑;逾時提交、郵資不足、以傳真或其他方式遞交的申請,以及未能符合《申請指引》條款列明要求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如有查詢,請致電2820 1089與本局袁小姐聯絡。

 

文件/表格下載

目前供下載的文件適用於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或之前提交的配對資助計劃(3/2024)申請。

申請指引
捐款人/贊助商承諾書
常見問題
申請處理流程

提交申請書
↓ 

  • 申請者必須於計劃截止申請日期前提交 
  • 每個合資格藝團最多可同時間推行不多於兩項獲配對資助計劃支持的藝術項目;若有兩項獲資助項目於截止申請日期前尚未完成,新增申請將不獲受理

審批申請
↓ 

  • 由藝術顧問/審批員/藝評員及諮詢委員會評審申請 

公布結果
↓ 

  • 於截止日期後四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 於收悉書面通知日起計三個月內簽署資助協議,包括與捐款人/贊助商簽訂承諾書及將捐款/贊助以支票形式存入藝發局帳戶
  • 本局將於收悉的(1)資助協議、(2)捐款承諾書及(3)用作配對的捐款/贊助支票起計,約20個工作天內發放該筆捐款/贊助連同80%配對資助

進行項目
↓ 

  • 核准項目須在收悉書面通知日起計六個月內開展,並於收悉書面通知日起計一年內完成
  • 本局委派藝評員出席及協助評核獲資助的項目
  • 如須對核准項目作出任何修正、修訂或增補,均須於原訂執行期前45個工作天以書面向藝發局申請,並須取得藝發局書面同意方可作有關修訂
  • 任何方式的延期申請僅限一次
項目完成
  • 獲資助藝團須於項目完成後半年內提交「最後報告」及「經審計帳目報告」,逾期完成者將被列入本局的凍結名單
  • 配對資助餘額將待藝發局完成審理及接納報告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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